关于认真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生产司安全生产督查意见的通知
粤经信民爆函〔2012〕1728号
来源:民用爆炸物品监管处发布时间: 2012-06-12 10:40:00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

  6月3日至5日业和息化部安全生产司对我省部分民爆企业进行了安全生产督查,发现个别企业现场基础管理薄弱,基础安全保障水平不高等相关问题,根据工业和息化部安全生产司《关于广东省相关企业安全督察情况的函》(工信安函〔2012〕59号,见附件)的要求,结合我省即将开展的“打非治违”专项交叉检查的实际情况,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立即督促辖区内生产销售企业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的要求开展内部自查,全面落实企业内部责任制度,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强化民爆物品生产的过程管理和安全技术管理。

  二、各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要立即认真开展一次以加强现场基础管理为重点内容的隐患排查,全面排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企业规章制度和安全规程的执行情况,同时对生产作业点和危险物品库存点进行认真检查,查找存在的安全隐患和管理上的薄弱环节,制定措施消除隐患,加强现场基础管理,提高安全保障水平。各企业的检查情况在我省“打非治违”专项交叉检查时汇报。

  三、各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要进一步深化重组整合工作,不断推进和加强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的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统一制度、统一培训、统一考核,充分发挥整合优势,加快提升企业内部安全管理水平,提高隐患排查治理实效,努力保障和促进我省民爆行业安全生产整体水平的提高。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二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