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
根据省安委办《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粤安办〔2012〕74号,见附件2)的有关要求,请你们认真、细致、全面的开展本企业安全生产基础信息的统计、采集工作,仔细填写《企业安全生产基础信息采集表》(附件1),确保信息采集内容完整、准确,并于10月底前将信息采集表报至我委民爆处(需同时附纸质版和电子版采集表)。信息表格可在我委网站(http://www.gdei.gov.cn/)下载。
附件:1. 企业安全生产基础信息采集表
2. 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2年8月20日
(联系人:李春,电话:020-83133278,E-mail:gdmbxh@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