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民爆生产、销售企业:
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加强2012年国庆节期间及节后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为确保节日及党的十八大召开期间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及节后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工信安函〔2012〕96号)转发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近期相关文件精神,及时、合理安排节日期间安全保障工作,加强安全监管,做好本单位、本企业的应急值守工作。
附件: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民爆处2012年中秋、国庆期间值班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2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