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1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粤经信发电〔2013〕36号
来源:民用爆炸物品监管处发布时间: 2013-05-27 13:48:00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委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代管)单位:

  按照省安委会《关于印发<广东省2013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粤安〔20139号)的部署,我们制定了《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系统2013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并力争取得实效。

  

  附件: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系统2013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3527

  (联系人:李春,电话:020-83133278

  

附件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系统

201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为认真组织开展全省经济和信息化系统2013安全生产月活动,进一步加强全省经济和信息化系统职能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按照省安委会有关要求,结合经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胡春华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批示及朱小丹省长在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以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为主题,深入宣传安全发展科学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宣传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和安全知识,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推动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二、活动主题

  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

  三、活动时间

  安全生产月活动时间:6130日。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委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导小组,由赖天生主任任组长,曾健同志任副组长,办公室、民爆处负责同志为成员,民爆处负责具体工作。

  五、活动内容及安排

  (一)531,按各地安委会要求,参加当地分会场的全省安全生产月电视电话会议。

  (二)积极组织相关行业企业参加当地安监等部门安排的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生产安全事故警示和安全文化周等活动。

  (三)开展加强民爆物品生产、销售环节安全监管相关工作。

  1.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认真总结去年专项行动经验,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通过加强宣传、指导和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事故隐患,当前还需要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2.组织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活动。指导和督促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完善预案体系,提高预案的严谨性、针对性和操作性。完善应急救援协调联动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组织企业开展应急预案演练,着力提高应急管理能力和水平。

  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根据省安委办《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安明电〔20133号)要求和省政府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精神,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对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的安全大检查,进一步强化民爆物品生产、销售环节的安全监管。在认真落实52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基础上,加强对329全省民爆行业工作会议(惠州)提出的完善乳化工序安全操作规程、及时改进优化乳化设备、严格执行量器具周期检定、危险货物车辆运输管理制度(记录、清扫、落实公安部等6部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等制度)、视频监控设备管理制度(确保视频监控视角合理、记录可靠有效)、配送服务的内容完善和责任界定等八项整改要求的检查落实,强化隐患治理,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安全生产。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推动此次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落实到位。我委将组成督查组进行抽查。

  六、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经信部门、各处室、各单位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开展好经信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按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好各项活动。

  (二)精心组织,加强宣传。各地经信部门、各单位要围绕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的主题,按照省和当地的统一部署,结合行业特点开展好宣传活动,力求取得实效。

  请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做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信息报送和总结工作,并于630日前,将总结报送我委(民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