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办公室关于2013-2014年度民爆物品行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粤经信办函〔2013〕288号
来源:民用爆炸物品监管处发布时间: 2013-12-10 16:12:00

各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民爆物品行业统计工作的有关要求,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协会下发了《关于做好2013-2014年度民爆统计工作的通知》(中爆协〔2013〕53号)文,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我省2013-2014年度民爆物品行业统计工作要求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及时做好统计系统中企业基础信息的更新,使单位名称、负责人姓名和联系方式准确有效,确保《生产企业基本信息表》、《销售企业基本信息表》、《安全生产应急通讯录》、《企业概况表》调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可靠。

  二、按要求认真梳理各企业集团编号,以行业重组整合现状为基础,以集团编码作为企业集团数据汇总的唯一依据,企业下属各生产点,不分属地,使用同一集团编号,并将梳理后的《民爆生产企业集团信息表》报至我委。

  三、严格按要求时间上报,认真做好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及时、准确、有效。

  (一)上报时间:《民爆产品综合数据表》(月报)为次月3日前上报上月报表;《主要经济指标》(月报)为次月13日前上报上月报表;《企业概况表》(年报)须与纸质报表一同在次年2月28日前上报。

  (二)上报要求:《企业概况表》(年报)中企业基本信息发生变化和各项指标同比增(减)幅度超过15%的企业需在年报【简要说明】栏中进行说明;纸质报表(一式三份)务必在封面加盖单位公章(单位公章压盖于年报封面的企业名称上)并附法人代表、统计负责人及填报人签字或盖章,并邮寄至委民爆处(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100号,510030)。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办公室

  20131210

  (联系人:陈柳君,联系电话:020-831334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