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办公室关于报送2014年企业概况表(年报)
有关工作的通知
粤经信办函〔2015〕46号
来源:民用爆炸物品监管处发布时间: 2015-02-05 11:07:00

各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

  根据统计工作要求,为做好统计信息填报工作,现将2014年企业概况表(年报)填报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重点统计内容

  (一)企业基本信息。

  及时做好中国爆破器材行业统计系统中企业基础信息的更新,如企业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所属生产地名称、生产点详细地址、联系方式、电子邮箱地址等,若相关信息在2014年内发生变化,请在系统上自行更改完成更新和审核工作,确保《生产企业基本信息表》、《销售企业基本信息表》、《安全生产应急通讯录》、《企业概况表》调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可靠。

  (二)产品总量。

   2014年产品产销存(或购销存)总量,以20141231日为统计截止日期,《年报表》中的产品总量12月末汇总数,为系统自动生成,在年报表中不能进行更改,各单位务必提前做好产品产销存总量的审核、校对工作。年末进行库存盘点时,若需对总值总量表中盘盈盘亏指标项进行调整,必须在【简要说明】栏中进行原因说明;若自动生成的相关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请及时向我委反馈。

  (三)经济指标。

  《企业概况表》(年报)中,若各项指标同比增(减)超过15%,须在【简要说明】栏中进行说明。

  填报《综合数据表》运用四舍五入法时应准确换算,确保数据与《主要经济指标》表一致。

  二、报送时间及格式

  请各企业于218日前完成《2014年企业概况表》(年报)的网上填报工作;228日前将纸质报表(一式三份,至少两份原件)邮寄至我委(民爆处,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100号,邮编:510030)。纸质报表封面务必加盖公章(压盖于年报封面企业名称上),并附法人代表、统计负责人及填报人签字或盖章。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办公室

201524

  (联系人:李春、孙宇丽,电话:020-831334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