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经贸军工〔2007〕464号
关于印发全省民爆行业安全检查督查方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
根据省安委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方案〉的通知》(粤安明电〔2007〕3号)要求,各级经贸部门负责重点检查民爆物品生产、销售环节的安全生产。现将《全省民爆行业安全检查督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O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全省民爆物品生产销售环节
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省民爆物品生产、销售环节安全生产工作,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行为,查处安全生产的事故隐患,进一步提高民爆物品生产、销售环节的本质安全水平,根据《广东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如下督查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以安全促生产,以安全促效益,依靠科技创新提升民爆行业整体安全生产水平。
二、督查范围
全省所有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
三、督查内容
1.民爆行业的专项整治工作隐患整治情况。压缩危险作业场所人员情况,重点是工业炸药制药、装药包装等环节。工房的定员定量制度,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危险作业场所,不得在生产同时,在危险品生产工房周边安全距离之内进行各类施工作业。对去年“四超”检查出来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根据国防科工委要求,开展一次以抓基础管理、基层现场管理和陈旧工艺、过期设备淘汰为重点内容的交叉检查工作,督导企业开展现场管理达标活动,减少因管理和人为因素造成的安全隐患。
2.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情况。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摸底排查,一方面要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另一方面对危险源数量、类型、等级和状态要进行认真统计、分析和评价,确定若干重点监控对象,依靠电子技术手段有效监控。同时建立重大险情的报告和举报制度。进一步完善现有电子监控系统的覆盖面,逐步实现对所有危险品作业和储存场所的远程监视及关键工序的控制。
3.企业外部安全距离问题整治情况。结合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及安全生产许可,协调有关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尽快将处在外部安全距离以内的居民、单位迁离或者对民爆物品仓库进行迁建。做好向群众的宣传工作,告知危险。要对已被城区包围的民爆器材生产、销售企业,采取退出民爆生产、销售行业或整体搬迁的措施。
4.民爆物品销售备案工作情况。按照新条例规定,生产、销售企业在完成交易三天内向省国防科技工业部门备案销售的产品、数量及购买单位。进一步完善该备案系统,做好对企业备案情况督查及业务指导,力争全部企业实现网上通过信息系统进行备案。
四、督查方式
1.由各市经贸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去年“四超”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进行复查,结合销售企业的销售许可材料审查,逐项进行检查。
2.检查出来的问题及时向受检企业进行反馈,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未能按限期进行整改的,依法予以处理。
3.省经贸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检查组,分别到各市进行督查。
五、时间安排
1.企业自查,从现在开始至5月底,由各企业组织进行自查。
2.各市检查阶段,时间从
3.省督查阶段,时间从
4.各市经贸部门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