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工信部安全生产司关于做好元旦及春节期间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来源:发布时间: 2009-12-31 19:16:00

 

转发工信部安全生产司关于做好元旦及春节

期间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粤经信发电〔200945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有关单位: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生产司《关于做好元旦及春节期间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工信安函〔2009254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

各地、各企业要充分认识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要以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重视并认真做好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生产安全。各地、各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好节前的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生产教育,抓好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和责任制的落实,严禁超生产计划、超能力、超负荷组织生产的情况发生;对重大危险源要落实防范措施,加强监控,安排好假期值班保卫和事故防范工作,克服麻痹松懈思想,恪尽职守,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巩固检查成效,重点落实整改

各地、各企业应结合今年开展的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活动,巩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成效,对检查中所查出的安全隐患和存在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的落实工作。

三、严格值班制度,确保安全

节日期间,各地、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密切掌握本地、本单位内部稳定和安全生产动态,严格执行节日期间负责人值班和生产安全事故专报制度,遇到问题和异常情况,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有力措施,及时处理,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

四、做好节前停产、节后复产的准备工作

民爆生产企业在节日放假停产前要认真做好设备和工房内的清理工作,严禁在工房内存放爆炸危险品。民爆生产、销售企业要重视并加强仓库安全保卫和产品运输押运看护工作,提高保卫、押运人员的责任心,切实做好民爆产品、车辆、人员出入库登记,加强库区值班巡查和产品运输途中检查,杜绝丢失、被盗案件的发生。节后复产前,要按规定做好人员培训、设备设施检测和测试、工房卫生清理,确保复产安全。

请各单位与2010210日前将安全检查情况和春节值班安排报当地主管部门和省经信委民爆物品监管处。春节前,我委将组织节前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具体行程另行通知。

省经信委总值班室电话:020-8313320083340310

民爆物品监管处传真:020-83133278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09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