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
根据省安委办《关于报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队伍有关情况的通知》(粤安办〔2011〕2号)的要求,我委将对全省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队伍等有关情况进行调查统计汇总上报。请各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组织认真填写附表内容,于2月10日前报我委。
附件:1.民爆物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现状调查表
2.民爆物品销售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现状调查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
(联系人:孙英祥,电话:83135835、1866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