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工信部《关于开展民爆行业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销售专项行动的通知》和《广东省安委会关于开展严厉打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决定开展全省民爆物品行业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打非”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为核心,以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为组织保障,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等相关要求,依法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和建设、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擅自生产、关闭取缔后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等非法违法行为,严肃纠正“四超”等违规违章现象,促进全省民爆物品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为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和深圳大学生运动会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行动范围和重点内容
行动范围:全省民爆物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
重点内容:
(一)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储存、销售、建设的行为;
(二)存在“四超”( 超员、超量、超产、超时)和“三违法”(违法建设、违法生产、违法经营)的行为;
(三)把民用爆炸物品销售给无资质、无合法手续客户的行为;
(四)停产整顿、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行为;
(五)瞒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行为;
(六)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行为;
(七)拒不服从安全监管的行为;
(八)未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以及责任追究不落实的行为;
(九)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及企业自查阶段(6月10日前)
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区民爆物品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的行动工作方案,并向辖区内的民爆物品企业动员部署,明确任务。
各民爆生产、销售企业要对照本次专项行动的重点内容,安排专人、专门机构认真、全面地开展自查。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落实整改措施,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明确整改期限、责任人、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各企业应在6月10日前将自查及整改情况报所在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我委民爆物品监管处。
(二)全面检查整治阶段(6月11日至6月底)
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根据行动的重点内容,在企业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对辖区内所有的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并对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严肃处理或向我委提出处理意见。
(三)督查阶段(7月上旬至7月底)
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活动,督促企业切实整改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暴露出的问题加强制度机制建设,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委里将派出专项督查组,由分管领导带队到部分企业进行专项督查。
请各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6月25日前,将本地区开展“打非”专项行动的总结材料报送我委民爆物品监管处。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本次民爆物品行业“打非”专项行动时间紧、任务重,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将该项工作作为当前民爆物品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为开展好这次专项行动,我委成立专项行动工作小组,由曾健同志担任组长。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也要明确本地区专项行动的负责同志。
(二)严格履行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行自身职责,切实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做到既不“缺位”也不“越位”。严禁对民爆物品企业非法违法行为默许、隐瞒甚至纵容行为,严禁越权许可审批、违规行政处罚、徇私舞弊等行为。对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力、非法违法行为长期得不到惩处、安全生产秩序混乱的地区,要严格追究责任。
(三)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对“打非”行动中发现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严肃处理。对情节恶劣、屡次违法违规、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典型违法行为,将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对相关企业实施停产整顿直至吊销许可证等处罚。今后,凡因违法违规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将对其实行重点安全监管,并在政策上对其实行相关限制。
(四)建立长效机制。要将该项工作与行业日常安全监管相结合,与行业技术进步相结合,使其成为促进行业安全、和谐、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和有效支撑。要认真总结相关工作经验,将该项行动中有利于加强行业管理的做法制度化、规范化,长期坚持。不断巩固提升“打非”工作成果,努力构建民爆物品行业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