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
安全管理规程》宣贯培训的预通知
粤经信民爆函〔2012〕1090号
来源:民用爆炸物品监管处发布时间: 2012-04-17 11:44:00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各有关单位: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管理规程》(GB28263-2012)上升为国家标准,于2012年3月9日批准发布,将于2013年1月1日起实行,这是民爆物品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一件大事,对于规范和加强民爆物品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促进民爆物品行业安全发展科学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为了及时学习领会该标准的精神实质,我委初定于5月中下旬举办一期宣贯培训班(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组织全省民爆物品行业监管人员和企业主要管理人员、生产技术骨干、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宣贯培训学习,特邀国家工信部安全生产司担负该标准编写的主要起草人员张利洪处长、肖月华调研员和民爆器材行业协会杨祖一秘书长等人来粤宣讲,为时2天,请各单位将参加宣贯培训人员名单于4月27日前传真至我委(民爆物品监管处)。

  

  附件:参加宣贯培训人员回执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联系人:孙英祥,电话:020-83135835、1866609****,传真:020-831332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