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民爆物品生产企业:
根据《关于在全国推广实施“工业炸药现场混装车动态监控信息系统”的通知》(工信安函〔2012〕20号)有关要求,我委于2012年4月26日下发《关于在全省推广实施工业炸药现场混装车动态监控信息系统的通知》(粤经信民爆函〔2012〕1242号)对此项工作进行了布置。请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督促辖区内工业炸药现场混装车作业单位,及时完成动态监控信息系统的安装、调试和试运行工作,按照有关要求准备验收资料,经属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后,于10月底前向我委申请项目验收。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2年10月11日
(联系人:孙英祥,电话:020-83135835,传真:020-831332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