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
5月20日上午10时45分左右,山东省保利民爆济南科技有限公司震源药柱生产线发生爆炸事故,事故发生时工房内有员工33人,工房周边有民工9人,路过5人。至2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通报止,已经初步核实,事故已造成13人死亡,20人受伤,失踪14人,事故原因尚待进一步调查。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生产司下发了《关于山东省保利民爆济南科技有限公司“5.20”重大爆炸事故情况的通报》(工信安函〔2013〕45号,见附件),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切实增强安全意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民爆企业要严格按照近期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要求,认真吸取近期发生的有关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安全发展理念。要充分认识民爆物品的高危险属性,夯实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各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民爆物品生产销售环节安全监管责任,认真组织做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各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要认真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二、立即开展全面安全排查,认真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
各地、各单位要结合本地、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以及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要求,按照省政府第二季度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打非治违”工作视频会的部署,以及工信部安全生产司《关于山东省保利民爆济南科技有限公司“5·20”重大爆炸事故情况的通报》要求,切实做好民爆行业“打非治违”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民爆生产企业要重点检查生产线及工房定员情况、工房之间及工序之间可靠防殉爆措施、生产线关键工序的防殉爆措施、信息系统和监控系统等系统的有效性和可靠性。特别是要加强乳化器、装药机等制(装)药设备的维护清洁保养,严密防止设备内部基质、炸药积存堆积,坚持按规定及时清洗清洁,不留死角;按技术规范要求定期更换组合密封;严格控制装备转速和单位小时产能,不能满负荷工作。生产线技术提供方没有明确最大负荷量的,生产企业要立即要求技术提供方明确生产线及相关设备的最大负荷量和最佳安全生产量的数据。
销售企业要结合换领销售许可,对销售企业全面情况进行排查检查。主要是库房的安全距离、库房管理、产品打码和贴标签、产品出入库登记,进出库产品必须逐箱炸药、逐发雷管登记;严格进、出库车辆登记制度,出、入库使用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车辆必须符合公安部等六部局(公通字〔2012〕2号)规定要求;严格流向登记制度,出、入库记录应完整记录产品来源、去向、经手人等相关信息,能够实现溯源查询。
对检查出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完成的要求落实“五落实(定责任、定整改时限、定整改措施、定资金、定应急预案)”,整改完成后要落实验收工作。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问题及隐患,应及时上报。各地经信部门要对辖区内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落实本通知要求的相关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要负责任地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整改。
三、加强培训教育,切实增强员工安全责任意识
立即组织员工通报事故情况,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树立“安全生产无小事”和“安全第一”的安全观,使员工认识安全高于一切,只有具备“安全第一”的安全观,才能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才能做好企业的安全工作;强化“预防为主”的科学观,采用超前管理、预期管理的方法和现代的安全管理技术,变纵向单因素管理为横向综合管理,变事后处理为预先分析,变事故管理为隐患管理,变管理的对象为管理的动力,变静态被动管理为动态主动管理,切实增强员工安全责任意识,实现企业本质安全化。
请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6月20日前将企业检查整改情况报我委(民爆处)。
附件:关于山东省保利民爆济南科技有限公司“5.20”重大爆炸事故情况的通报
(工信安函〔2013〕45号)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