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活动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13112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民爆行业“百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工信安函〔201346号)要求,我委将从6月开始,开展全省民爆行业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现将《全省民爆行业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3617

  联系人:李春;电话:020-83133278

  

全省民爆行业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方案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活动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13112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民爆行业百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工信安函〔201346号)要求,结合我省民爆物品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全省民爆行业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国务院第11次常务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深刻吸取民爆行业今年以来事故教训,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民爆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强化日常监管力度,坚决防范和有效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实现我省民爆物品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向好。

  二、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全面推动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和民爆生产销售企业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通过对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自觉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强化安全生产措施,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彻底整治民爆企业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排查民爆生产线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促进我省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三、工作重点和步骤

  工作重点:一是核查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是否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中央、省领导同志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将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来抓;二是对照国家及民爆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核查民爆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查处四超三违法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核查民爆企业属地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检查日常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四是检查民爆企业主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检查企业安全制度建立及安全生产保障体系运行情况;五是对照民爆行业安全监管政策,认真核查生产线安全技术状况、安全防护保障设施及现场安全管理情况,重点对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和落实情况,以及生产企业生产线上在线人员、在线药量进行核查,严格控制防护土堤内人员数量;六是检查民爆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的安全培训,是否具备资质,企业风险管控及应急演练落实情况。

  结合我省民爆物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思路和要求,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企业自查阶段(6月份)。各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对厂区、库区开展一次全方位、多层次的安全隐患排查,主要检查生产线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工艺设备安全运行情况、现场安全管理情况等内容,并要严格核减生产线定员和在线药量。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严格督促各民爆企业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严格细致,制定安全生产检查表,对厂区、库区逐设备、逐工艺、逐环节进行检查登记,对查出的问题立即整改或制定整改措施,落实专人负责跟踪,上报属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第二阶段:安全检查阶段(6月下旬至7月)。我委将参照去年打非治违交叉检查的方式,于6月下旬先组织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全省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进行百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交叉检查。全省各地分7个小组,每3个地市为一组,由每组顺序第一的市经信部门带领专家组检查顺序第二的、顺序第二的检查顺序第三的、顺序第三的检查顺序第一的地市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民爆物品生产企业(含生产场点)、民爆物品销售企业(含分公司)列入必检范围,切实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具体检查方案另行通知)。

  第三阶段:督查整改阶段(8月至9月)。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严格督促整治自查、检查阶段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现象,对发现的问题必须坚持零容忍,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制定整改时间表和整改措施,并跟踪落实。我委将适时组成督查组,对重点地区和企业进行抽查,并参加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的全国重点省市互查工作,积极协助湖南省对我省民爆行业的安全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委“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导小组同时作为此次检查督查工作的指导小组,民爆处负责具体工作。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加强组织协调,制订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确保此次全省民爆行业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

  (二)落实责任,强化整改。要认真总结和梳理自查和检查阶段发现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查出的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对隐患整改不到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报送,及时反馈。建立专项工作报告制度,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每月结束后10日内要及时将本地区民爆行业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进展情况报我委民爆处。此次检查督查工作结束后,各部门要做好工作总结,于925日前报我委民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