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英德市民用爆破器材专卖有限公司(以下称英德民爆公司)存在未依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民爆物品管理混乱,在储存、销售、运输环节未依法落实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登记制度和民爆物品治安防范规定;部分从业人员无证上岗、违规作业,未依法履行职责,账目不清,账物不符;未查验英德龙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使用民爆物品的合法手续,就违规向其配送民爆物品;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运输车辆、违规超载运输无《民用爆破物品运输许可证》的民爆物品的事实,被认定为清远“8·27”运输车辆炸药爆炸重大事故主要责任方,我委拟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66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其作出吊销《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的行政处罚。鉴于英德民爆公司所持有的(粤)MB销许证字[05]号《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有效期至2013718到期,现已失效,故对英德民爆公司(粤)MB销许证字[05]号《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3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