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

  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关于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4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民爆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工信厅安函〔2014186号)和《关于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督查整改意见进一步加强我省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粤安明电2号)要求,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从4月份起开展为期3个月的民爆物品生产、销售环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民爆行业云3.11事故、江西3.21事故、山东5.20特别重大事故及河北3.07”重大事故教训,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意识,牢固树以人为本安全理念,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地方属地监管责任,彻底整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防范事故发生,确保全省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 主要内容

  (一)对2013年组织的民爆行业百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省经信系统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等安全生产督查、检查成效进行回头看,核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及落实情况。

  (二)对照国家及民爆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检查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三)对照民爆行业专项安全监管政策,核查企业视频监视系统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情况,生产企业生产线安全技术达标情况。

  (四)针对民爆行业2013年以来事故所暴露出的问题及薄弱环节,重点检查以下方面:一是核查防范重特大事故措施:按照设计文件,全面重新核定工业炸药生产线定员;核查工业炸药生产线工艺布局的合规性;核查防传、殉爆措施;二是检查所有乳化炸药生产线安全运行状况,重点检查乳化器、螺杆泵、装药机等高风险专用设备安全操作要求、运行保养制度、保养维修记录;三是检查企业废药管理处置情况;四是检查视频监视系统运行维护情况。

  (五)按照328日省政府召开的全省加强火灾防控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认真检查企业消防安全设备设施,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六)核查各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民爆安全监管职责落实情况,检查日常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三、工作安排

  (一)全面自查自改阶段。4月底前,各民爆生产销售企业要对所有的民爆物品生产线和民爆仓库等全面深入地进行安全管理、工艺技术、作业现场、防控措施等方面存在问题大排查,开展安全自查和隐患排查,自查和排查要覆盖企业生产销售的各环节、各方面,并突出强化本次专项整治要求的重点领域。针对自查、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企业要立即组织治理整改;对不能立即解决的问题或隐患,要制订专项措施、明确责任人,限定期限予以完成。各企业于425日前将自查自改情况报所在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我委(民爆处)。

  (二)监督检查及专项验收阶段。4月下旬至5月底,由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对辖区内所有民爆生产销售企业进行联合检查和对企业第一阶段自查自改工作进行专项验收,并负责跟踪联合检查和专项验收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核查。联合检查和专项验收要留有书面意见及记录。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525日前将联合检查和专项验收及企业整改核查验收情况报我委(民爆处)。

  (三)重点督查和全面总结阶段。5月底至6月底,我委(民爆处)适时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抽查、检查;督促落实自查、联合检查和专项验收阶段提出的整改项目和措施,研究解决共性及重大安全问题,制定加强安全监管和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的对策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企业要清醒认识当前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切实提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强化底线思维,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民爆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认真按照国家和省民爆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本企业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整治内容、实施步骤及工作要求,有序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二)落实责任,强化整改。业要认真梳理自查自改阶段、联合检查和专项验收阶段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严格按照五落实要求迅速整治安全隐患,健全隐患问题台账,落实隐患闭环管理制度。市、县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监管职责,明确监管工作任务,配备必要的监管人员,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实施跟踪督办,提高监管工作效能。 

  (三)统筹推进,确保实效。要统筹民爆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与日常安全监管工作的关系,将集中开展安全检查排查与健全完善行业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相结合,与强化企业现场基础基层管理工作相结合,与不断推进行业安全技术进步相结合,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为契机和新的工作起点,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效能,提升行业安全保障能力。

  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请在6月底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我委(民爆处)。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4年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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