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民爆物品生产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乳化炸药生产装药等重点环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化炸药生产重点环节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厅安〔2014〕47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对乳化炸药生产的乳化、敏化、装药和包装等重点环节提出的明确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认真学习、深刻领会通知精神,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意识。通知对乳化炸药生产的重点环节安全生产管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各民爆物品生产企业要组织管理人员和一线员工认真学习、加强教育,全面了解通知的具体内容和各项要求,进一步提高安全责任意识,牢固树立“对工作不细致就是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不负责”的思想,深入查找、坚决纠正“习惯性”违章行为。

  二、严格要求、严格训练,切实提高“应知应会”能力。各企业要加强员工“应知应会”教育培训,帮助员工更好的熟悉、更好的理解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则,加强应急处置能力训练,引导员工自觉遵守、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坚决杜绝“四超(超时、超量、超产、超存)”和“三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切实做到“四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

  三、严格执行通知要求,切实有效地做好乳化炸药生产环节的安全管理。各企业要切实按通知要求,认真抓好回填废药、不合格品或回收的成品炸药处理,严格生产工艺、设备的选用和管理,认真做好设备维护保养和班前、班后的清洗、清扫维护;建立和完善对乳化炸药装药机等装备的使用管理的检查制度,进一步加强乳化、敏化、装药和包装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

  四、加强监管,进一步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各有关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认真领会通知精神,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有关企业落实通知的各项要求,努力消除不安全的人为因素,有效地防止机械事故。

  各企业要认真组织研究,制定方案措施,于4月25日前将相关工作情况报当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我委(民爆处)。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