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办发电〔2014〕50号文精神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我省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委办发电〔2014〕147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厅办函〔2014〕843号)及省安委办关于贯彻落实中办国办通知精神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为切实加强2015年元旦、春节(以下简称“两节”)期间民爆物品生产销售环节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两节”期间,群众活动多,人流、物流、车流剧增,生产经营建设处于繁忙时期,安全管理、监管难度加大。各地民爆物品安全监管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监管力度,强化责任追究,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要充分认识做好节日期间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环节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根据冬季和“两节”期间民爆物品生产特点和规律,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确保辖区内民爆物品生产、销售环节生产安全,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安全监管,继续推进民爆物品行业“打非治违”工作
各地民爆物品安全监管部门要针对冬季和“两节”期间民爆物品生产的特点和规律,继续推进民爆物品行业“打非治违”工作,认真组织市县开展联合安全检查(具体方案另行通知)和隐患排查,针对前阶段“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中企业自查及监督检查所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认真整改治理,并加大力度落实安全监管。我委也将抽取部份市、县进行节日前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加强应急值守,严防生产安全事故
要切实加强值班值守工作,提早安排节日值班,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立即请示报告,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和处置。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