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变更惠州市安惠民爆联合有限公司
销售许可证的通告
粤经信民爆函〔2015〕291号
来源:民用爆炸物品监管处发布时间: 2015-02-11 15:09:00

  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6号)和《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令第18号)规定,我委依法受理惠州市安惠民爆联合有限公司变更《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的申请,经审查同意变更,现予以通告。

  

  附件:惠州市安惠民爆联合有限公司《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变更情况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5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