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立即开展民爆行业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粤经信民爆函〔2015〕1892号
来源:民用爆炸物品监管处发布时间: 2015-08-17 16:29:00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 

  2015年8月12日23时30分左右,天津港区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危险品仓库发生一起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教训极其深刻。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深刻汲取此次事故的沉痛教训,坚持人民利益至上,认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全面加强危险品管理,切实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8月15日国务院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安委会下发紧急通知要求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结合民爆物品行业实际,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和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各单位、各企业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突发性,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措施,坚决打好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这场攻坚战。各单位领导干部要亲力亲为,亲自深入生产作业场所督促检查,加大对重点环节和重点企业的明查暗访力度,真正了解实情、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落实整改。各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坚决防范事故发生,推动我省民爆行业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好转。 

  二、立即组织对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排查 

  各单位、各企业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组织对辖区内生产、销售企业进行一次全面彻底大检查,检查重点见附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必须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责令企业立即停产、停工、停用,安排专人24小时盯守,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确保安全。 

  三、认真落实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民爆企业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分解安全生产责任,责任落实到人。企业、车间、班组要构建一级抓一级,逐级负责、层层落实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网络。要明确各重要岗位责任人员和责任范围,做到岗位、权限与职责相匹配,切实做到安全责任落实到位。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强化对危险源的危险警示管理和安全生产巡回检查。同时,针对当前汛期、持续高温、雷雨多发的气候特点,认真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四、加强民爆物品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 

  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应强化对风险的识别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按规定进行综合演练或专项演练,并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提高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同时,根据本企业生产、储存民爆物品产品及原料的特性,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消防器材设备,强化突发事件和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处置能力,要针对突发问题的特性,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科学救援,切岂盲目施救,加强信息报送工作,确保无信息盲点、无监控盲点、无工作盲点,发生事故能在第一时间得到及时有效处置。 

  五、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要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五落实五到位”,全面推进依法治安,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严格事故查处,认真落实“四不放过”。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创新,加大各级政府和企业安全投入,抓预防重治本,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强化基层监管执法力量,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大力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资金积累,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操作、管理和施救水平,确保生产安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确保经济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请各单位、各企业将贯彻落实情况于8月24日前报送我委(民爆处)。 

 

  附件:企业问题和安全隐患汇总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5年8月17日

  (联系人:盛明杰,电话:020-831334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