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开展民爆物品行业安全生产专项
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经信民爆函〔2015〕1960号
来源:民用爆炸物品监管处发布时间: 2015-08-26 16:34:00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 

  根据《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安明电〔2015〕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民爆安全大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工信厅安全函〔2015〕568号)及《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立即开展民爆行业安全大检查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结合我省民爆物品行业实际,制定了《广东省全面开展民爆物品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前开展“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一并组织实施。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5年8月25日

  (联系人:盛明杰,电话:83133479) 

 

广东省全面开展民爆物品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近期各地接连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特别是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教训极其深刻。为了认真汲取事故教训,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日前,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了《广东省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粤安明电〔2015〕3号),部署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民爆安全大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工信厅安全函〔2015〕568号)也对民爆行业开展安全大检查工作做了部署;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下发《关于立即开展民爆行业安全大检查的通知》(粤经信民爆函〔2015〕1892号),立即部署开展民爆行业安全大检查工作。为进一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从2015年8月至12月底在全省开展民爆物品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民爆物品行业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各项部署,认真吸取“8.12”天津滨海新区危险品仓库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开展大检查、大排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深化民爆物品行业专项整治,真正深下去、严起来,彻查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强化源头治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纪念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活动等创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二、主要内容 

  (一)督促企业认真开展隐患排查自查整治。 

  各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认真开展隐患排查自查整治,全面彻底排查安全隐患,排查自查重点: 

  1.查民爆生产销售企业所有生产设施和危险品存储库的外部安全距离、存储限定量是否符合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2.查安全防护措施是否有效、验证记录是否完整齐全,是否有联网联动措施; 

  3.查企业是否对民爆物品生产、经营场所建筑材料、电气线路、疏散通道、灭火设施等消防安全开展自查,消防训练制度是否落实; 

  4.查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是否有安全检查记录和整改情况、是否落实了安全责任制、是否建立相关出入库台账并做好记录,帐、卡、物是否一致; 

  5.查2015年以来历次检查(监管部门和企业自查)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6.查与申请安全生产许可、销售许可时相比条件是否发生变化; 

  7.查应急救援机制建设和应急演练情况,是否严格执行领导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 

  对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经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对整改不达标的,要依法依规取消其相应资质。 

  (二)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职责。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督促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真落实民爆物品属地安全监管职责,组织对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开展安全大检查,建立安全检查台账。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安,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认真落实《广东省2015年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地区攻坚工作方案》和《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开展全省民爆行业安全生产重点区域攻坚整治工作的通知》,继续加强重点企业安全整治。 

  (三)加强督查检查和工作指导。 

  各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组织对辖区内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进行督促检查,督促企业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工作,做好民爆安全大检查的资料整理和总结。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对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开展民爆物品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确保取得实效,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也将适时组织对各地工作情况开展督查检查。 

  三、阶段重点 

  各地要根据不同时段的中心工作,突出重点,开展民爆物品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同时要加强督导检查和工作考核,强化考核的推动作用,形成精心部署、狠抓落实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氛围。各地要于2015年12月31日前将大检查总结报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民爆处)。 

  民爆物品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分阶段工作重点为: 

  第一阶段:即日起到9月3日前,检查大检查、“打非治违”及专项整治工作计划和开展情况,重点做好抗战胜利70周年阅兵等重大活动前的安全生产环境整治; 

  第二阶段:9月初到9月底,检查安全大检查、“打非治违”及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重点做好“十一”国庆前后的安全生产环境整治; 

  第三阶段:10月初到12月底,检查重点整治攻关任务完成情况,第一、二阶段查出存在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重点做好2016年元旦前后安全生产环境整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按照《广东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迅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的紧急通知》(粤安办明电﹝2015﹞25号)的精神,各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突发性,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措施,坚决打好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这场攻坚战。各单位领导干部要亲力亲为,亲自深入生产作业场所督促检查,加大对重点环节和重点企业的明查暗访力度,真正了解实情、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落实整改。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成立由分管委领导为组长的民爆物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对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各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坚决防范事故发生,推动我省民爆行业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好转。 

  (二)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健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和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加强领导和统筹协调,加强执法力量建设,切实加强民爆物品安全监管工作。各单位要统筹安排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过程中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任务,把大检查工作与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地区攻坚治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同步推进,相互促进,务求实效。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重点任务和时段特点,全面排查、集中整治并巩固提升,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要充分利用好此次大检查工作,全面检验和推动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确保顺利完成全年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三)创新方式,严格检查。 

  各地要采取暗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看”检查、交叉检查,通过实行联合执法、案件移送、公布“黑名单”、事故提级调查、集中曝光等多种方式,深查问题,彻查隐患,督促整改到位。要坚持对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零容忍”,一经发现,坚决采取“四个一律”和停产、停建、停电、停供、扣押、关闭等强制执法措施,做到从严查处、打击到位,依法整改消除一批重大安全隐患,停产整顿一批严重违规违章企业,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严厉惩处一批非法违法单位责任人。 

  (四)健全制度,加强信息报送。 

  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信息交流、统计和总结报告等工作制度,推动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扎实有序开展,确保取得实效。要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针对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