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宏大矿业有限公司申领安全生产许可的通告
二○一六年4号
来源:民用爆炸物品监管处发布时间: 2016-02-06 13:18:00

  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6号)、《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0号)规定,宏大矿业有限公司向我委提出取得广州市珠江水泥有限公司石灰石矿山、广州市越堡水泥有限公司青龙岗石灰石矿山2个民用爆炸物品现场混装作业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宏大矿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畅,生产许可证号MB生许证字109号,生产许可证领证时间2013年7月29日,企业注册地址广州市增城增江街联益村光大路28号。 

  经审查,同意广东宏大矿业有限公司申领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广州市珠江水泥有限公司石灰石矿山、广州市越堡水泥有限公司青龙岗石灰石矿山2个民用爆炸物品现场混装作业点),现予以通告。 

 

  附件:宏大矿业有限公司《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申领情况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6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