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变更深圳市化轻贸易有限公司销售许可证的通告
二〇一七年2号
来源:民用爆炸物品监管处发布时间: 2017-01-18 16:21:00

  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6号)和《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令第18号)规定,我委依法受理深圳市化轻贸易有限公司变更《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的申请,经审查同意变更(具体变更内容见附件),现予以通告。 

 

  附件:深圳市化轻贸易有限公司《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变更情况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7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