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 

  现将《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系统2017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7年5月18日

 

  (联系人:李春;电话:020-83133278)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系统2017年“安全生产月”

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方案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关于开展2017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安全生产宣教工作力度,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范规程,提升安全生产意识,我委结合经济和信息化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各中全会精神为指引,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批示精神为主线,围绕“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题,通过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开展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普及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素养,确保全系统无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架构 

  为加强“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组织领导,成立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指导小组,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郑勇明副主任担任组长,民爆处王新宇处长担任副组长。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爆处,具体负责“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 

  三、“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主要内容 

  根据国务院和省安委会统一部署,“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从6月1日开始,持续一个月。 

  (一)开展安全生产主题宣传活动。围绕“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题,印发张贴安全生产宣传标语、宣传画,通过民爆行业微信公众平台,向全省民爆行业推送安全视频、图片、文章等进行安全生产公益宣传。各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要结合自身情况,组织安全生产专题讲座,积极参与各地举办的安全生产咨询日和摄影、征文等活动,进一步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文化氛围。 

  (二)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各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在“安全生产月”中要认真开展隐患自查自纠,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并针对汛期多雨天气,加强对民爆仓库、围墙边坡的维护管理,确保安全;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结合前期我委关于加强源头管控、安全准入等方面工作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属地民爆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曝光和惩处力度;我委将于6月组成安全生产督查组,随机对部分地市进行安全生产督查。 

  (三)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各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要以生产线、库房等重大危险源为重点,认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消防演练等活动,增强员工对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增强企业自身应急协调组织能力,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各地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指导、督促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和事故、重大险情的报送制度,指导开展“安全生产月”演练活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将组织人员随机选取部分企业,对其演练活动进行现场指导、点评和总结。 

  (四)加强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各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要对本企业重点环节、重点岗位操作人员组织安全操作规程学习和安全技术培训,对全体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和技能考核,提升员工操作技能水平和风险辨识能力,杜绝违章操作现象的发生。同时,可结合自身情况,有针对性的邀请安监、消防等监管部门组织专业知识、技能讲座,进一步提升员工安全知识。 

  (五)开展安全生产文化活动。一是开展安全生产征文活动。以“安全生产”为主题,由我委牵头委托协会组织全省民爆行业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征文活动,进一步安全生产文化氛围,提升行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文化素质。二是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评比。组织人员对全省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在“安全生产月”中开展的活动进行综合评比,对活动内容丰富、宣教成效好的企业予以奖励,对好的做法予以推广。三是开展安全生产微信活动。利用微信平台,开辟“安全生产月”活动专题,每周推送一个安全生产主题。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清当前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提高“红线”意识,强化底线思维,落实工作职责,认真部署开展“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 

  (二)突出主题,加强宣传。要围绕今年“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突出正面宣传,增强安全生产宣传效果,推动“安全生产月”活动取得实效。 

  (三)落实责任,总结提高。要把“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与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结合起来,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监管与指导,同时要认真对“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进行总结,并于7月5日前将活动总结报送至我委民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