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6号)、《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0号)规定,广东宏大罗化民爆有限公司、广东宏大增化民爆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天诺民爆有限公司三家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因企业重组整合)分别向我委提出申请取得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作业点安全生产许可证。 

  经审查,同意广东宏大罗化民爆有限公司、广东宏大增化民爆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天诺民爆有限公司三家公司申领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详见附件),现予以通告。 

 

  附件:1. 广东宏大罗化民爆有限责任公司《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申领情况 

      2. 广东宏大增化民爆有限责任公司《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申领情况 

      3. 广东天诺民爆有限公司《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申领情况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7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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