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进一步做好
2018年节假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粤经信民爆函〔2018〕74号
来源:民用爆炸物品监管处发布时间: 2018-09-30 15:19:00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民爆生产、销售企业: 

  中秋、国庆节将至,为进一步落实重点时期安全生产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省安委办转发了《国务院安委办、应急管理部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粤安办明电〔2018〕28号,以下简称《通知》),省公安厅联合我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安全监管局印发了《关于2018年中秋国庆假期高峰时段高速公路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的通告》(粤公通字〔2018〕141号,以下简称《通告》),以上文件均对近期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具体要求。现将《通知》和《通告》转发你们,请结合《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切实做好中秋、国庆节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粤经信民爆函〔2018〕63号)的有关要求一并贯彻落实,切实做好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生产防范保障工作,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附件:1.省安委办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应急管理部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中秋节、国庆节期间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粤安办明电〔2018〕28号) 

      2.关于2018年中秋国庆假期高峰时段高速公路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的通告 

       (粤公通字〔2018〕141号)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8年9月29日

  (联系人:林倩,电话:83133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