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6〕468号)要求,我厅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开展了“双随机”检查。现将检查情况(详见附件)予以公示。 

  

  附件:1.行政检查登记表(粤工信民爆〔2018〕1号) 

     2.责令整改指令书(粤工信责改字〔2018〕1号) 

     3.行政检查登记表(粤工信民爆〔2018〕2号) 

     4.责令整改指令书(粤工信责改字〔2018〕2号) 

     5.行政检查登记表(粤工信民爆〔2018〕3号) 

     6.责令整改指令书(粤工信责改字〔2018〕3号) 

     7.行政检查登记表(粤工信民爆〔2018〕4号) 

     8.责令整改指令书(粤工信责改字〔2018〕4号) 

     9.行政检查登记表(粤工信民爆〔2018〕5号)

     10.责令整改指令书(粤工信责改字〔2018〕5号) 

     11.行政检查登记表(粤工信民爆〔2018〕6号) 

     12.责令整改指令书(粤工信责改字〔2018〕6号)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8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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