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上午10:00,广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广东省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新闻发布会,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为进一步加大纾困帮扶和创新发展支持力度,广东省政府办公厅于近日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广东出台25套措施为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
广东是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大省,目前,全省市场主体超过1500万户、约占全国的1/10,其中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分别超过630万户、830万户;民营经济单位数、增加值、进出口总额、从业人员数均居全国第一。广东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数量多、质量高、活力强,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生力军和动力源,在稳增长、保就业、促创新、惠民生等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广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千方百计促进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持续健康发展。一是建立高位推动工作机制。广东省委、省政府先后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粤商大会等高规格会议,听取意见建议、谋划推动发展。在全国率先成立以省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促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推动全省21个地市和122个县(市、区)全部建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二是不断完善法规政策支持体系。近年来,修订出台《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先后出台“民营经济十条”、“中小企业26条”、“个体工商户23条”以及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实施意见等政策措施,推动解决企业遇到的税费负担重、融资难融资贵、综合成本上升等突出问题。三是全力提升服务企业效能。大力推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小微双创示范基地建设,连续成功举办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创客广东”大赛等,加快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健全。依法保护中小企业权益,积极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经过不懈努力,近三年来,全省新增减税降费7400亿元,累计培育429家国家级“小巨人”企业、2704家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5.6万家科技型中小企业。
与此同时,广东也深切感受到,受新冠肺炎疫情和世界经济下行影响,当前广东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仍然面临经营成本上升、市场开拓难等问题,生产经营困难明显加大。按照广东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今年1月以来,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广泛听取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市场主体等各方面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广东省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希望通过《政策措施》的实施,帮助广东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实现平稳健康发展,同时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支撑广东省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将以《政策措施》的出台为契机,扎实做好促进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依法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积极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为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创造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
《政策措施》立足广东省实际,兼顾纾困帮扶和创新发展两大方面,从“6+1”七个方面提出25条具体措施、68个政策点,其中突出的亮点有:
一、大力推动“小升规”。2022-2024年,继续实施并优化调整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小升规”)奖补政策,各地各市加大对“小升规”企业的帮扶,解决企业的实际困难。
二、发放消费券、服务券。聚焦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文旅、餐饮、住宿、零售等行业,支持各市定向发放消费券、服务券,我省按2022年1-9月各地实际兑付数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
三、实施制造业小微企业社保缴费补贴。2022年对省内注册、持续经营的制造业小型微利企业,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一定比例给予补贴。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补贴资金作为不征税收入管理,由企业用于社保缴费、员工待遇发放等支出。
四、进一步加大信贷风险补偿支持力度。鼓励各市设立完善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和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池,加大风险补偿资金投入力度,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省对风险补偿实施情况较好的地区给予奖励。
五、推动银行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将商业银行开展小微企业信用贷款等相关指标作为财政资金存放管理的参考依据。通过省中小企业融资平台等配套服务,加大金融科技赋能,提高中小企业融资便利性。
六、加大上市服务力度。深化与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合作,加强中小企业上市融资指导。支持证券中介机构加大服务中小企业上市、挂牌力度,对服务省内中小企业成功上市、挂牌增量排名前列的证券中介机构给予奖励。
七、降低场地使用成本。鼓励各地在工业园区及产业集聚区集中建设标准厂房,分割出售或以优惠价格出租给中小企业,鼓励各市对产权出让方或出租方予以适当补贴。
八、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对于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这类小额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超过前述金额的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
九、推动“专精特新”发展。省对国家新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支持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在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等专项资金中对国家和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予以倾斜支持;鼓励各市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资金支持。
十、推动数字化转型。鼓励平台型企业运营产业园区,丰富技术、数据、供应链等中小企业服务供给。省对平台型企业予以重点扶持,带动中小企业普惠性“上云上平台”,促进中小企业体系化转型发展。
(来源:人民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