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广东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细则》)。《细则》明确了优质中小企业由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三个层次、梯度衔接组成,提出“十四五”期间力争全省推动培育十万家创新型中小企业、一万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千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细则》指出,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优质中小企业评价和认定标准,结合广东省产业状况和中小企业发展实际,对广东省创新型中小企业、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出对应的评价(认定)标准条件。例如,在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认定标准中,给出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和创新能力四类十三个指标,满分为100 分。

  除了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外,认定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要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 年以上;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00 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 3%;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 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 1000 万元以下,但近2 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2000 万元以上。

  值得注意的是,《细则》还从金融、培训、政务、产业链等方面提出多项对专精特新企业的扶持政策,如开展“专精特新万企行”、“一起益企”中小企业服务行动和中小企业服务月活动,为每家专精特新企业配备一名服务专员。而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均为三年,到期前企业应及时提出复核。

  (来源:羊城晚报:许张超 孙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