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江海“四大政策”持续激发经济动能
来源:南方日报发布时间: 2023-03-28 14:37:20

  近日,江门市江海区召开“推进高质量发展”政策宣传解读新闻通气会,现场解读科技创新、应急产业扶持、招商引资、就业保障等四大政策,为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的政策驱动力。

  去年,江海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一揽子稳经济政策,结合江海区实际提出六方面25条贯彻落实措施,并在科技创新、扩大投资、促进消费等重点领域出台一系列政策,推动政策靠前发力、工作提速加力,产生了积极的政策效应,实现主要经济指标稳中有进,工业经济基础夯实加固,经济发展动能持续激发,营商环境优化升级。

  此次江海区重点解读的政策,既立足当前,真金白银对经营主体实施精准扶持;也着眼长远,坚持科学的标准,有针对性地加强政策供给,持续推动高质量发展。

  后续,江海区将快马加鞭出台和修订第二批提振信心激发活力助推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系列政策,打好锚定高质量发展的第一波政策组合拳。

  科技创新办法

  共建科研平台最高可获

  5000万元补贴

  《江门高新区(江海区)推动科技创新办法》的出台旨在进一步发挥科技创新的支撑引领作用,激发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科技创新办法主要涵盖推进科技创新合作、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科技招商项目落户、促进高新技术企业提质增量、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企业融资发展、激励企业创优争先、促进孵化育成体系提质升级、营造良好创新环境9个方面。

  在科技创新合作方面,支持区直单位、国资平台与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共建研究院、实验室、创新中心等科研平台,按核准的由区直单位、国资平台承担的实际费用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的补助;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规模以上企业在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建立研发平台,按企业对该研发机构投入总额的20%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

  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支持知名高校、科研机构等在江海开展成果落地转化,项目产业化投资额超过500万元(剔除土地投入和各级财政补贴)的,按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支持企业购买高校、科研机构等的科技成果在江海转化,技术合同年度采购额在20万元以上的,按交易额的3%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

  在高企提质增量方面,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和重新通过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为瞪羚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首次进入创新积分20强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首次进入创新积分3强的企业,再给予20万元奖励。

  应急产业扶持

  安全应急科研成果转化落地

  最高奖3000万元

  去年10月,江海区正式实施《江门高新区(江海区)安全应急产业扶持办法》,旨在全力建设江门市安全应急产业园,促进安全应急产业聚集,加快创建国家安全应急产业(综合类)示范基地。

  安全应急产业扶持办法明确在投资扶持、发展扶持、重大项目扶持、用房扶持、科技创新扶持、应用扶持、金融扶持、人才支持、用地支持、加大服务力度等10个方面的扶持措施。

  其中,投资扶持方面,新引进安全应急项目最高奖励500万元,区内原有企业转产扩产安全应急项目最高奖励100万元;在发展扶持方面,安全应急企业按年产值增长额的0.2%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在科技创新扶持方面,重大安全应急科研成果和高端应用技术项目在本地转化落地的,通过项目评估,并经区政府审定,给予最高3000万元的奖励。

  在产业人才引进方面,江海区更着重人才安心安身安业。除享受市、区人才专项扶持政策外,江海区将安全应急产业项目、企业高管或科研核心成员的义务教育阶段子女纳入政策性照顾生范围,每年安排公办学位入学。同时,优先支持安全应急产业企业或机构的紧缺急需人才申请人才公寓。

  招商引资扶持

  符合条件的新引进项目

  最高奖励1000万元

  为进一步抢抓“双区”和两个合作区建设重大机遇,加快高新区(江海区)招商引资步伐,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江海区于去年10月实施《江门高新区(江海区)招商引资扶持办法》。

  据江海区经济促进局党组书记、局长黄伟雄介绍,招商引资扶持办法主要有三大亮点:一是在新引进的项目上按项目的类别分别给予奖励,如知名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其他类企业,有效吸引各类型企业落户;二是奖励的方式灵活性大,购地项目和租赁项目投资都享有同类扶持政策,项目落地既可以通过新购地的方式得到奖励,也可以通过租赁厂房方式得到奖励,首次实施对租赁期间的产值给予叠加奖励,有效促进急于生产的企业投资落户;三是重视总部经济、重大项目及重大科研项目成果转化,对这些项目的奖励额度高,对投资50亿元、100亿元的重大项目及龙头企业、链主企业具有吸引力。

  招商引资扶持办法明确,在新引进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亿元以上的知名企业投资项目,对固定资产投资达到3亿元以上的“专精特新”企业投资项目,其他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亿元以上的产业项目,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的0.5%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1000万元。

  新落户企业通过租赁厂房形式落地,当年固定资产投入达500万元以上且当年上规的,除获得市、区“小升规”工业企业奖励外,在产值2000万元的基础上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1万元叠加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就业保障政策

  在外省设立劳务输出服务站

  可获10万元经费

  去年4月发布的《江门市江海区关于进一步保障企业用工若干措施》(下称《措施》),从完善用工招聘平台建设、强化校企合作、拓宽劳务对接渠道、营造优质就业环境等四大方面,提高了企业用工保障力度,增强了务工人员获得感、幸福感,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措施》支持校企合作办班、支持职业技工院校为江海区企业输送技能人才。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与江海区企业开展订单班、项目班、顶岗实习班等产学融合项目,并输送学生到企业实习3个月及以上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校企合作补贴。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培养取得中级以上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技能人才,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江海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及以上,按照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人才输送补贴。

  在拓宽劳务对接渠道方面,对与区人社部门签订合作协议,组织10家及以上辖区企业赴外开展跨区域劳务对接、赴外招聘或校园宣讲活动的相关对接活动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照省内市外1万元/场、省外2万元/场标准给予活动经费补贴。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外省设立劳务输出服务站的,给予10万元设站经费,成功帮江海区企业招聘员工300人以上的,再给予10万元工作经费。

  为做好务工人员安居保障,《措施》明确夫妻双方均在江海区企业就业的非江门户籍人员,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江海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及以上,且在江海租赁房屋居住的,夫妻双方最高可以申请1万元补贴。符合上述条件,且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及以上,其子女可统筹安排就读江海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来源: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