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发展重要论述精神和党中央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商联会同各相关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针对民营企业反映突出的痛点难点问题,提出10条措施。目前,“民营经济十条”已由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由省委、省政府印发实施。

11月7日,广东重磅发布“民营经济十条”。此前广东先后出台“实体经济十条”(修订版)、“外资十条”(修订版),这次再度聚焦民营企业释放政策红利,让民营企业家们提升获得感。为让企业看得懂、用得上这份发展“大礼包”,“广东工信”围绕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主题,聚焦工业和信息化方面具体措施,开展政策条文专题解读系列,希望能帮助大家准确把握政策点,吃下“定心丸”,安心谋发展。


重点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服务融资担保行业发展


政策条文

发挥再担保机构的作用,放宽再担保业绩的考核容忍度,重点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服务融资担保行业发展等。

政策解读

2015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中明确了关于“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推进再担保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加快再担保机构发展、完善再担保机制、改进完善对政府性融资担保和省级再担保机构的考核机制等政策要求。2016年省政府也印发《关于促进广东省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方案》,提出改进对政策性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的考核机制,取消对政策性担保和再担保机构的盈利要求,重点考核中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和再担保业务规模、服务情况;完善风险控制指标,提高代偿和损失容忍度;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享受政策支持、资金补助的基本依据。

下一步

1.支持省财政厅履行出资人职能,适当放宽再担保机构盈利考核目标,重点考核中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和再担保业务规模、服务情况;

2.推动我省建立广东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补偿代偿资金发挥其应有作用,支持省级再担保机构根据《广东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代偿补偿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对符合要求的融资担保机构进行中小微企业代偿项目风险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