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人事部、信息产业部《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3〕39号)、信息产业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登记工作的通知》(信办人〔2004〕47号)、《关于组织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持有者接受继续教育或参加业务技术培训的通知》(信办人〔2004〕48号)以及广东省信息产业厅《广东省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登记注册及继续教育培训暂行规定》(粤信厅函〔2006〕388号)等文件精神,为了推动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以下简称计算机软件考试)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社会各界从事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网络、信息系统和信息服务业务并已取得计算机软件考试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计算机软件考试继续教育学时计算方法:
  1、参加广东省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继续教育实施机构举办的相关培训,通过考试者领取《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继续教育证书》,学员参加与证书同级的培训,按培训大纲上规定的学时数计算培训量;高级资格获得者参加中级课程培训的,其学时数按规定学时数的一半计算,参加初级培训时,其学时数按规定学时数的四分之一计算。中级资格获得者参加初级课程培训时,其学时数按规定学时数的一半计算。初级、中级资格获得者越级参加更高层次的培训时,仍按规定的培训学时数计算。
  2、凡参加全国信息技术水平考试,成绩合格、取得证书者可以折算成当年40学时继续教育学时。
  3、凡本年度就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在校学生,在校学习并通过考试的相关课程与信息产业部公布课程(见附件1)一致的,可以折算成与课程学时数对等的该年度继续教育学时,最多不超过60学时。
  4、凡本年度就读业余、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在校学生,在校学习并通过考试的相关课程与信息产业部公布课程(见附件1)一致的,可以折算成与课程学时数对等的该年度继续教育学时,最多不超过40学时。
  5、参加本年度国家或省级重点信息技术项目开发与研究者,分别折算成该年度60学时、40学时培训计算。
  6、参加国际、全国或省级相关专业学术会议,并以第一、第二作者撰写的论文选入正式出版的会议论文集者可以分别折算成60学时、40学时、20学时培训计算。
  7、署名正式出版了相关的专业著作,可以按本人每写1千字折算成3学时培训计算。在国际、国家、省级杂志上发表了专业论文,可以分别折算成60学时、40学时、20学时培训计算。
  8、在职人员在岗IT项目所撰写的学术论文(报告)通过信息产业部全国信息技术人才培训广东省管理中心的论文评审,被评为优秀、良好、合格论文,可以分别折算成40学时、30学时、20学时培训计算。

  第四条 持证者所有全国信息技术水平考试、学历教育学时、论文、著作、科研项目的相关材料,统一由信息产业部全国信息技术人才培训广东省管理中心进行评审,对符合条件者折算成相应继续教育学时。

  第五条 获得全国信息技术水平考试证书折算计算机软件考试继续教育学时的细则和流程:
  1、信息产业部全国信息技术人才培训广东省管理中心负责材料接收、核对与评审,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及折算学时数通知持证者本人。
  2、持证者必须按照要求将电子文档发送到指定邮箱(gdceiaec@263.net),扫描件为JPG格式,图片大小不超过100K。
  3、持证者应提供的材料:
  1)全国信息技术水平考试证书扫描件;
  2)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扫描件;
  3)身份证扫描件;
  4)正确填写的附件2。

  第六条 高等院校学历教育学时折算计算机软件考试继续教育学时的细则和流程:
  1、凡本年度就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在校学生,在校学习并通过考试的相关课程与信息产业部公布课程(见附件1)一致的,可以折算成与课程学时数对等的该年度继续教育学时,最多不超过60学时。
  2、凡本年度就读业余、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在校学生,在校学习并通过考试的相关课程与信息产业部公布课程(见附件1)一致的,可以折算成与课程学时数对等的该年度继续教育学时,最多不超过40学时。
  3、申请折算的课程必须是当年在校学习课程,并且考试成绩合格。
  4、申请者个人必须填写《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学历学时折算全国计算机软件考试继续教育学时申请表》(附件3),由所在高等院校盖章证明,并由所在院校相关机构统一向信息产业部全国信息技术人才培训广东省管理中心申请。
  5、各高等院校相关机构可以积极在本校开展收集和整理工作,将本校在校学生中持有计算机软件资格证书的情况填写《高等院校学历教育在校学生获得全国计算机软件考试证书统计总表》(附件4),定期反馈给信息产业部全国信息技术人才培训广东省管理中心。
  6、上述折算课程的申请工作每年受理一次,时间为6月15日至7月30日。

  第七条 持证者的论文、著作、科研项目折算成计算机软件考试继续教育学时的细则和流程:
  1、信息产业部全国信息技术人才培训广东省管理中心负责材料接收和组织专家对材料进行评审,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评审结果及折算学时数通知持证者本人。
  2、持证者必须将拟折算成继续教育学时的论文、著作、科研项目等材料原件及《申请表》(两份)送当地证书登记代受理机构验证,然后进行扫描,将电子文档发送到指定邮箱(gdceiaec@263.net)。论文全文为word或PDF格式,扫描件为JPG格式,图片大小不超过100K。各地市证书登记代受理机构要对材料原件验证情况进行登记,并及时将一份《申请表》报送信息产业部全国信息技术人才培训广东省管理中心。
  3、个人发表的论文折算为继续教育学时应提供的材料:
  1)论文全文;
  2)论文刊物封面扫描件;
  3)刊物目录扫描件;
  4)身份证扫描件;
  5)正确填写并经当地证书登记代受理机构盖章的附件5扫描件。
  4、人参与出版的著作折算为继续教育学时应提供的材料:
  1)印有以下内容的扫描件:
  A.书名;
  B.出版社;
  C.ISBN号;
  D.作者名;
  E.全书字数;
  F.目录;
  G.出版日期。
  2)身份证扫描件;
  3)正确填写并经当地证书登记代受理机构盖章的附件6扫描件。
  5、个人参与的科研项目折算为继续教育学时应提供的材料:
  1)立项报告封面、目录扫描件;
  2)立项审批件全文(有上级主管单位盖章及领导签名)扫描件;
  3)项目结题报告封面、目录扫描件;
  4)上级主管单位(或专家组)的验收、鉴定报告全文(有上级主管单位盖章及领导签名)扫描件;
  5)身份证扫描件;
  6)正确填写并经当地证书登记代受理机构盖章的附件7扫描件。
  6、论文以发表日期、著作以出版日期、科研项目以验收鉴定日期计算,当年的论文、著作和科研项目只能折算成当年的继续教育学时。
  7、当年的论文、著作和科研项目折算的继续教育学时最多不超过100学时。
 
 

上载日期:2007-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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