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广东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1021号和第1466号建议答复的函
粤经信案函〔2017〕118A号
来源:珠江西岸装备产业带推进办公室发布时间: 2017-06-20 17:44:00

刘必胜代表、陈敬财代表: 

  你们提出的第1021号关于加大对我省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服务业的扶持力度,做大做强我省实体经济的建议和第1466号关于继续重点支持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建设的建议收悉,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根据《关于做好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集成办理工作的通知》(粤常办〔2017〕22号),我委经会省金融办、财政厅、工商局、质监局、知识产权局、司法厅、商务厅认真研究办理,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珠江西岸先进装备产业带建设情况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充分发挥省推进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建设联席会议职能作用,协调推动珠江西岸各地和省有关部门狠抓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有力推进珠江西岸装备制造业快速发展。2016年,珠江西岸地区实现装备制造业增加值2920.4亿元,增长11.1%,比全省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速(6.7%)高4.4个百分点;实现工作母机类制造业增加值528.7亿元,增长21.6%,占全省比重上升为52.3%;完成装备制造业投资1416.9亿元,增长21.6%,比全省工业投资增速(8.9%)高12.7个百分点;省地税局汇总数据显示,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税收(国地税合计)呈现加速增长态势,2015年、2016年分别达到206亿元、243.5亿元,分别增长7.5%、18.2%,明显高于全省平均水平(5%、9.5%)。就您在重点关注的问题,有关工作情况如下: 

  (一)关于培育和引进制造服务业企业,大力支持融资租赁行业发展工作 

  1.加大装备制造服务业扶持力度。目前,省财政厅已安排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生产服务业发展)、内外经贸发展和口岸建设专项资金(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科技创新发展(支持产业技术创新与科技金融结合)等资金,支持相关服务业企业发展,为先进装备制造业企业上市提供服务,提高我省制造业企业直接融资比重。 

  2.支持商标知识产权代理发展。一是加强商标代理行业监管,规范商标代理服务。省工商局通过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商标代理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全面了解广东省商标代理市场发展现状、经营情况和存在问题,加快构建以商标代理信用管理为核心的长效监管机制,促进广东商标代理行业规范有序发展。二是加强协调,共同监管。省工商局联合省司法厅、广东省律师协会、广东商标协会等单位,在部门监管、行业自律等方面加强对商标代理机构和代理业务的监管。同时,严厉打击商标代理违法行为,积极引导商标代理机构诚信经营,强化自律管理,规范服务。 

  3.推进专利产业发展,支撑产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一是实施珠江西岸先进制造产业带专利导航工程。围绕佛山市汽车制造及高端制造装备、顺德区智能装备制造、江门市轨道交通装备、肇庆市智能化成形和加工成套设备、中山市电动汽车及海洋工程装备等5市(区)的7个先进装备制造产业,推进专利信息的深度开发利用。二是积极探索创建国家及省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推动佛山市整合区域内优质知识产权服务及运营资源,围绕机械装备制造等重点产业,开展产业专利导航并建设“国家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支持中山火炬高技术开发区、顺德区围绕成像与光电子技术、智能家电产业,开展产业专利导航并建设“广东省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 

  4.发挥融资租赁行业对珠江西岸装备制造业的带动作用。一是成立珠西装备制造按揭中心。该中心由佛山市机械装备行业协会、佛山海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及广东粤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三方联合发起设立。佛山市机械装备行业协会负责收集会员企业金融服务需求,协助企业与金融租赁及融资租赁企业对接;佛山海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将按照装备制造业企业需求,制订珠西装备制造按揭中心建设方案,并与广东粤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等加强金融服务和产品的创新,加大对装备制造业的支持和服务力度,提高融资租赁的市场渗透率,全面提升融资租赁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二是引入央企金融资金。省金融办积极协调国开行、农发行、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邮储行等大型银行机构与省政府签署“十三五”战略合作协议,已确认意向融资支持额度超过5万亿元,引导银行资金加大支持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服务业的创新发展。三是推动信贷产品创新,扩大企业融资渠道。针对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服务业企业资金需求特点,广东省内银行机构推出了“小额信用贷”、“税易贷”、“创业贷”、“网贷通”、“连贷通”等创新信贷产品,大力支持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企业融资。与创投、风投公司联动,共同扶持创新型制造企业发展。建设银行广东分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等分别推出“投贷联”、“投联贷、投贷通”产品,与股权投资机构合作,通过“投资机构股权投资+银行机构债券投资”方式开展业务联动,帮助制造业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四是敦促银行加强授信管理。合理控制多头授信,防止过度授信,提高融资项目自有资金或保证金比率,严控高杠杆、高风险融资项目,助推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服务业企业去杠杆。 

  5.充分发挥律师在促进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服务业的职能作用。一是组织律师担任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提高党政机关依法决策和市场主体依法经营能力。据不完全统计,2015年,我省律师共担任43852家企业,4044家事业单位,1425家社会团体的法律顾问。二是积极搭建律师服务企业发展的良好平台,加强针对于服务企业发展方面的法律专题培训,组织律师为有关企业开展“法律体检”、法律培训等,支持律师参与到劳资纠纷、股权纠纷等各类企业纠纷的化解工作中,提高企业应对风险的能力。三是与省律协密切配合,举办广东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的专门论坛和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相关培训等,积极组织我省律师与省外知识产权律师的交流学习活动。同时,成立知识产权讲师团,深入工业园区开展主题讲座,增强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等。  

  (二)关于支持中国装备自主品牌国际化工作 

  1.创新商标品牌战略实施措施,扶持先进装备制造企业自有品牌国际化发展。一是实施商标品牌战略。通过推进商标维权援助体系建设、加强商标品牌战略实施培训,以及探索开展商标权质押融资等,促进先进装备制造企业自有品牌创新发展。二是积极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成功争取工商总局在广东设立工商总局商标审查协作广州中心、工商总局商标局驻广州办事处和国家商标品牌创新创业(广州)基地;在省工商局设立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受理点,为广东先进装备制造业等产业商标品牌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三是建立部省合作建设商标品牌强省合作机制。促进工商总局、广东省政府签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东建设商标品牌强省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共同把广东省打造成为国家商标品牌战略实施试验区、全国商标品牌发展和保护的新高地。四是指导各地出台政策,推动企业自有品牌国际化发展。目前,深圳、珠海、佛山等市已出台境外商标注册资助方法,激发本地企业保护商标、创建品牌的积极性。积极引导企业在国际贸易中使用自主商标,提高自主商标商品的出口比例。 

  2.加大品牌培育力度,提升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产品核心竞争力。一是加强企业品牌培育。将工业机器人等先进装备产品纳入2016年省名牌产品(工业类)评价目录,大力培育先进装备制造优质品牌。珠江西岸共有格力电器、格兰仕、美的制冷设备等3家企业先后获中国质量奖提名奖。二是大力打造区域品牌。推动珠海、佛山、中山市获批筹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推动佛山市禅城区等地区创建省级质量强市(县、区)示范城市;围绕先进装备产业集群,推动“全国海洋工程装备制造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等一批国家级和省级示范区获批筹建。 

  3.鼓励先进装备制造企业加大自主研发力度。目前,省财政厅已出资50亿元设立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发展基金、出资20亿元设立丝路基金,可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企业收购国外企业,在境外设立研发、生产基地等。同时,省财政还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省内企业海外就地引才,在国(境)外设立研发中心、分支机构、孵化载体等,经评审认定,分三档给予企业500万元、400万元、300万元的引才补贴。 

  (三)关于鼓励装备制造企业进行技术、产品和工艺创新工作 

  1.推动企业新一轮技术改造。一是设立专项资金,鼓励企业技术改造。2016年省财政合计安排省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20.18亿元至珠江西岸各地市,以股权投资、贷款贴息、事后奖补等方式支持企业技术改造。2017年,省财政已安排事后奖补(普惠性)资金9.29亿元至珠江西岸各地,用于支持开展技术改造且取得新增财政贡献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二是推动政银企合作,坚持典型示范引领。充实完善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库,向银行金融机构推荐一批优质工业项目,推进政银企对接,推动风险补偿、融资租赁等方式方法,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工业企业发展,促进产业和金融的深度合作。挖掘一批技术改造成功案例,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引导企业积极扩大技术改造。 

  2.健全创新体系,跟踪服务技术改造项目。一是引导企业健全技术创新体系,大力培育企业技术中心。目前珠江西岸“六市一区”共有国家企业技术中心27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333家。组织实施建设了一批重点技术研发、检测平台项目,改善企业研究开发、检测试验等创新基础设施条件。二是抓好技术改造督促检查。实行省、市、县三级督导,持续开展重点工业项目的跟踪服务,着力推动解决项目建设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对工业投资和工业技术改造投资相对落后地区开展督促检查。 

  3.夯实先进制造的质量技术基础,提升企业创新能力。一是加强计量服务平台建设。筹建1个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和2个省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9个国家型式评价实验室,开展产品质量控制服务,提升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设计研发的精确度和有效性。二是强化认证认可的创新规范与促进作用。在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企业中大力推广强制性产品认证,确保企业研发的准确性和新产品的高品质。三是开展质量帮扶服务。组织技术专家深入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企业,免费提供节能降耗、质量管理、标准、计量管理等服务,促进企业提升质量管理水平,降低质量损失率。 

  (四)关于支持本省企业采购、租赁工业机器人及智能装备工作 

  1.支持本省企业生产智能化。2015-2017年,省财政累计安排超过6.4亿元支持采购本省机器人,对企业应用广东省自主品牌工业机器人给予一定比例的事后奖补。 

  2.支持企业大力发展智能制造。一是开展省市共建智能制造示范基地工作。先后认定珠海、佛山、中山、肇庆、江门、顺德等6个市(区)规划建设的智能制造集聚发展区为广东省智能制造示范基地,大力支持基地开展智能制造重大项目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二是加快机器人产业发展。培育珠西地区4家机器人骨干企业和9家培育企业,推动企业应用工业机器人,提高生产效率。三是开展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在流程制造、离散制造、智能装备制造、智能产品制造、智能服务和管理、智能制造新业态六大领域遴选培育14个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并分行业进行示范应用推广。 

  (五)关于装备制造业专业园区建设工作 

  1.推进专项资金组织落实,大力支持产业集聚发展。一是印发珠西财政扶持政策措施实施细则,优化资金实施流程,加强对珠西各地的政策宣讲和督促检查。二是督促各地2015年因素法分配资金和工作母机类制造业股权投资项目的落实,做好2016年专项资金28亿元的总体安排计划并组织实施。三是完成2016年集约集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组织工作,共安排8亿元支持珠海市智能通信设备制造、佛山市南海区汽车制造、肇庆市智能制造等6个产业集聚区建设。 

  2.实施靶向招商,引进优质项目落地发展。一是狠抓招商引资指导意见的落实。分解年度预期目标任务,依托装备制造业专业机构和行业协会广泛挖掘和收集招商引资重点目标企业和潜在投资项目情况,协助各地对接重点目标企业和项目。二是指导各地实施靶向招商,定期开展招商引资督查督导。2016年,珠江西岸“六市一区”成功引进了中铁华隧盾构机、哈工大机器人、科力远CHS、中国三峡新能源、中兴新能源汽车、浙江中电新能源汽车、烽火通信设备制造等龙头项目和德方纳米、欧佩德电机、北方机电等具有核心技术的专精尖优质项目落户发展。 

  3.培育龙头骨干企业,促进产业集约集聚发展。一是印发加强珠江西岸装备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培育工作的指导意见,建立装备制造业重点培育龙头骨干企业名录,推动各地加大装备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培育工作力度。二是指导各地加快13个产业集聚区建设。珠江西岸“六市一区”和省有关部门及时出台和落实财政、用地、用海、环保、税收、金融、通关等扶持政策,加强骨干企业培育,鼓励推动一批拥有自有技术、自有品牌、在国内外具备领先优势的先进装备制造企业抢占产业发展制高点,加大产业集聚区建设的投入,带动上下游产业链集约集聚发展。三是发展海洋工程装备产业。推动与省海洋渔业厅加强合作,签订合作协议,聚焦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加快涉海项目落地建设,引导海洋经济在珠江西岸地区集约集聚发展。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快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服务业发展 

  1.加强商标代理机构管理。省工商局将规范商标代理机构管理,积极构建以信用管理为核心的商标代理长效监管机制。同时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商标品牌建设工作,促进商标代理机构提高职业素质和服务质量,为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等企业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 

  2.推进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省知识产权局将继续推动佛山市国家级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建设,深入实施专利导航工程,推进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建设,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对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的支撑作用。 

  3.创新金融服务体系,加快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发展。一是加大信贷风险补偿基金、政府转贷基金、政策性担保基金等对银行机构的支持力度,统筹运用好扶持制造业发展各项财政资金,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激发政策性机构和市场机构共同服务制造业企业发展的积极性。二是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继续推动企业上市、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融资,鼓励珠江西岸各地市出台政策支持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力争通过增强政策支持力度、加大财政扶持等切实可行的措施,进一步推动制造业企业借助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壮大。三是积极推动融资模式创新,拓宽制造业企业融资渠道,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设立股权基金、产业基金、偿债基金、质押股权收购基金等基金,助力我省制造业企业转型发展。 

  4.继续推进对先进装备制造服务业企业的法律服务工作。一是配合省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做好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工作;配合省国资委等主管部门制定国有企业聘请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指引,完善相关制度规定;组织开展主题培训活动。二是认真开展知识产权讲座进企业的活动,积极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咨询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好相关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同时,也积极开发服务企业发展的其他法律服务项目,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二)进一步开展品牌培育工作,促进自主品牌国际化 

  一是积极推动省政府出台《广东省关于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明确商标品牌发展建设的思路与重点任务,争取在制约我省商标品牌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推动各级财政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支持自主品牌发展、支持本地区商标品牌培育的有关政策和措施。二是进一步开展品牌培育工作,以标准和认证为抓手,推动构建“企业申请+第三方认证+政府监管+社会认可”的品牌建设新模式。继续推进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通过树立质量标杆,充分发挥知名品牌在优化要素合理配置中的作用,提升区域产业竞争力,推动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 

  (三)加强研发平台建设,推进企业技术创新 

  引导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设专职研发机构,加大研发投入,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继续完善以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为龙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为骨干、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为基础的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实施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提升企业技术中心研发水平。指导开展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围绕我省新一代电子信息、新材料、智能制造、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组织第二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筹建工作。 

  (四)促进装备制造业智能化转型 

  一是开展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工作,并分行业推广。运用省财政资金对实施效果较好、具有典型示范带动作用的省级试点示范项目进行扶持。鼓励企业使用工业机器人、大型控制系统、高档数控机床、自动化生产装配线等智能化制造装备,推进生产线数字化改造,建设自动化车间和智能工厂。二是培育机器人骨干企业。遴选第二批机器人骨干(培育)企业,支持企业开展工业机器人本体、控制器、伺服电机、减速器等关键零部件的研发,推广应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机器人及相关智能制造装备。开展“机器人进集群”活动,组织机器人骨干(培育)企业与基地、园区、集群企业进行专项对接。促进工业机器人在优势产业中的应用,开拓国产机器人应用市场。加大对工业机器人产业发展的政策引导和扶持,组织实施工业机器人保费补贴政策,支持我省工业机器人市场推广。 

  (五)推动装备制造业集约集聚发展 

  进一步加大龙头骨干企业培育力度,指导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加强珠江西岸装备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培育工作的指导意见》,从生产要素、政策扶持、公共服务方面对龙头骨干企业尤其是工作母机类装备制造业予以扶持,培育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主业突出、掌握核心关键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优势装备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充分发挥龙头骨干企业引领效应,建强补足产业链,推动装备制造业向质量效率型集约发展。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