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光辉委员:
您提出的广东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20170335号“关于加大力度推进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的提案——以梅州为例”收悉,现答复如下:
推动区域产业共建,构建全省一体化发展新格局,对于促进广东区域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把“统筹推进区域城乡协调发展,构建全省一体化发展新格局”作为未来一个时期广东发展的重大战略写入报告。近年来,省委、省政府每年都高规格召开会议推动粤东西北地区协调发展和产业共建,在今年8月21日召开的粤东西北协调发展暨产业共建工作现场会上,胡春华书记强调要坚持以“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为统领,深入践行协调发展理念,推动产业园区提质增效,推进产业共建,促进实体经济振兴发展。马兴瑞省长要求全省各地各部门坚持问题导向,找准粤东西北协调发展、产业共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集中力量抓好基础设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产业共建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点工作。胡春华书记、马兴瑞省长、林少春常务副省长、袁宝成副省长等省领导同志还经常到各地调研指导产业园区建设和产业共建工作。
梅州市各级党委、政府和全市人民努力克服区位条件差、产业基础薄弱等劣势,抓住省委、省政府推进省产业园提质增效和产业共建的历史机遇,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目前已经实现省产业园县域全覆盖,园区产业规模不断发展壮大,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并大力支持梅州发展,2013年以来累计安排超过17.8亿元财政资金支持梅州市产业园区和梅兴华丰产业集聚带建设,并安排广州市对口帮扶梅州市,为梅州加快发展注入强大动力。
对于您提出的三个具体建议,我委会同省有关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结合业务工作积极推进落实。
一、关于出台产业共建扶持资金申报办法和申报指引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支持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的财政扶持政策》(粤财工〔2016〕384号)出台后,我委会同省有关部门抓紧开展相关工作,推动政策尽快落实到园区、落实到项目上。一是先后印发《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开展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财政扶持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粤经信园区函〔2017〕31号)、《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8部门关于印发2017年度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财政扶持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粤经信园区〔2017〕237号)等文件,进一步明确奖补条件、申报材料等要求,细化各级政府部门的工作职责和办理流程。二是预下达粤东西北地区15个地市共计12.5亿元财政资金(待申报审核程序完成并确定奖补资金计划后,再对预下达资金进行跨年度清算),其中预下达梅州市5000万元。三是组织开展系列政策宣传活动,宣传省委、省政府推进粤东西北协调发展的战略部署和产业共建扶持政策,指导企业申报政策支持。
目前,各地已按照省的统一部署,基本完成2017年度产业共建扶持资金申报和审核工作。下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科技厅、商务厅将会同省有关单位对各地审核上报的奖补企业名单和资金安排计划等进行审核、复核,经公示无异议后向获得奖补的企业兑付资金。
二、关于建立用地倒逼机制
省国土资源厅近年来对省产业园和产业共建给予了重点支持,提案中提出的用地方面的措施建议,与该厅工作思路基本一致,并已采取相关的政策措施予以落实。
(一)实行差别化的土地供应政策,充分保障粤东西北地区经济发展的用地需求。按照国土资源部的统一部署,我省目前正在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在制定省级规划调整方案时,我省将国家新增我省的建设用地规模尽量向粤东西北地区倾斜,并将省产业转移工业园等作为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分解的重要因素。同时,在分配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时,严格落实粤东西北振兴发展战略部署,逐步提高粤东西北地区用地指标数及其占全省比例,指标数从2010年65410亩提高至2016年的137044亩(增加比例为110%),在全省(不含深圳市,其指标单列)占比从2010年的33.3%提高至2016年的53.4%。此外,我省设立专项用地计划指标对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及产业集聚工业项目予以支持,有效保障了产业共建项目落地建设。
(二)完善工业用地供应制度,有效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产业用地政策,并结合实际进行合理政策创新,完善工业用地供应制度,降低企业用地成本。主要措施包括:一是优化工业用地供应程序,积极推行工业用地预申请制度,及时了解产业共建项目用地需求,科学合理安排供地计划。根据项目需要,灵活确定工业项目用地面积,允许通过竞单位面积地价方式确定土地使用者。二是落实工业用地地价支持政策,对现有工业项目不改变用途前提下提高利用率和新建工业项目建筑容积率超过国家、省、市规定容积率部分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列入《广东省优先发展目录》且用地集约的工业企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允许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促进降低工业用地出让价格。三是优化工业用地供应方式。结合工业项目的一般生命周期,改变现有工业用地出让50年的固定方式,大力推行新增工业用地出让原则不超过20年的弹性出让年期制度,鼓励以租赁或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应工业用地,降低企业初始用地成本。
(三)鼓励盘活利用存量建设用地,拓宽建设用地来源渠道。目前我省仍然存在大量闲置或低效用地,在新增建设用地日益受限的情况下,对这部分土地进行再开发、再利用,将成为今后建设用地的主要来源。一是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多次部署开展闲置土地专项整治行动,促进各地采取有效措施加快闲置土地的盘活利用。二是落实产业用地过渡期政策。利用现有工业用地,兴办先进制造业、生产性及高科技服务业,创业创新平台等国家支持的新产业、新业态建设项目的,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允许继续按原用途使用,过渡期为5年,过渡期满后,依法按新用途以协议方式办理用地手续。三是大力推进“三旧”改造。将国家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与我省“三旧”改造政策叠加融合,优化“三旧”改造配套政策体系,扩大“三旧”改造政策红利,使得符合要求的各类“三旧”用地得以通过更加便捷的程序、更加优惠的条件、更加低廉的成本实施改造,充分调动各类改造主体的积极性,切实增加建设用地的有效供给。
下一步,省国土资源厅将结合提案所提出的建议措施,进一步落实差别化用地政策,对于珠三角地区的建设用地增量进行严格控制,建立用地倒逼机制,促进珠三角地区更多使用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建设用地的集约化水平;在符合节约集约、生态环保等要求的前提下,对粤东西北地区适当扩大建设用地供给,满足其加快工业化和城市发展的需要。
三、关于放宽产业共建扶持政策叠加性奖补条件
省财政厅考虑到产业共建扶持政策于2016年底出台,2017年为政策执行的第一年,当前正在开展项目申报审核工作,拟结合申报、审核情况对放宽叠加性奖补条件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分析论证。如确有必要调整完善现行政策,将按规定抓紧办理。我委已组织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结合本地产业共建项目的实际情况和2017年度产业共建扶持资金申报情况,对落实产业共建财政扶持政策、调整政策支持范围等提出书面意见建议,下步将汇总各地诉求和建议并进行调研,会同省有关部门统筹研究。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7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