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1181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粤经信案函〔2018〕161号A
来源:节能与循环经济处发布时间: 2018-05-14 14:17:00

张弦代表: 

  您提出的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181号关于尽快统筹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综合体系建设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环境保护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质监局、编办等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当前,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迅猛,已成为全球最大的新能源汽车消费市场,但随着发展进程的逐步推进,我国即将迎来动力蓄电池的大规模退役,如不妥善处置将对环境带来巨大影响。有鉴于此,2018年,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委先后印发《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联节〔2018〕43号)、《关于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节函〔2018〕68号),明确在部分地区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 

  广东省是新能源汽车及动力蓄电池的生产大省,也是应用大省,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超过20万辆,具有开展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的良好基础和迫切需要。您提出的建议符合国家要求、紧贴我省实际,我委已会同省有关单位编制了《广东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您提出的部分意见已吸收采纳进《试点方案》,该方案已正式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国家试点。 

  一、关于设立广东省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综合协调办公室的建议。我们赞同您关于加强工作协调的建议,下一步,我们将充分依托和利用现有机构和资源,由我委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环境保护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质监局等成立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综合协调小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进行管理和监督。 

  二、关于制订广东省新能源汽车市场准入、登记备案及监管制度的建议。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17年1月发布《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9号),明确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的准入条件及管理要求。2018年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委印发《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联节〔2018〕4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明确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各环节要求,下一步,待国家批复我省为试点地区后,我委将会同省有关单位正式印发我省试点方案,具体细化落实《管理办法》确立的各相关环节要求。 

  三、关于统筹全省对废旧电池的存贮、运输、拆解、利用、处理等进行产业布局,在深圳市先行先试,以及分享经验的建议。考虑到深圳市既是我省新能源汽车及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较为集中的地区,也是我省新能源汽车保有量最大的地区,具有开展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的良好基础,但按照产业布局,在深圳市建设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存在较大困难。因此,我们在《试点方案》中初步确定了“以深圳为核心辐射周边”的试点思路,即深圳市先行先试、开展动力蓄电池回收体系建设,在深圳市周边地区布局建设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示范项目,构建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的完整产业链条,尽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进而向全省全国推广。同时,省《试点方案》和深圳市《开展国家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监管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2018-2020年)》(深发改〔2018〕328号),均明确了废旧电池的存贮、运输、拆解、利用、处理等具体要求。 

  四、关于实施全省回收利用产业建设的建议。目前,我省已初步形成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的完整产业链条,产业基础较好,拥有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的企业15家、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11家、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资质企业35家,拥有广东邦普、深圳格林美、广东光华科技、深圳乾泰、广东铁塔等综合利用企业,省内在建的综合利用重点项目有广东光华科技的珠海高栏港经济区退役动力电池循环利用项目、深圳乾泰的深汕特别合作区回收产业生态园项目等。下一步,在开展我省回收利用试点建设中,我们将继续推动有实力、基础条件好、管理规范的企业进入新能源汽车及电池生产、报废汽车拆解及综合利用等行业,进一步推动全省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产业建设。同时,积极鼓励汽车生产企业、电池生产企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与综合利用企业等通过多种形式,合作共建,探索形成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商业合作模式。 

  五、关于成立“广东省电池回收利用技术研究院”的建议。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研发工作,先后设立新能源汽车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技术攻关专项、省九大重点科技专项、省应用型科技研发专项等支持该领域技术研发,建立省新能源汽车领域专家咨询委员会,成立了省电动企业省部产学研创新联盟、珠海银通新能源产业园、东莞中山大学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同时,大力推动标准体系建设,成立广东省电动汽车标准技术委员会和广东省动力电池标准化委员会,组织编制《广东省电动汽车产业标准体系规划与路线图(2011-2015)》,发布标准74项,成立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筹建国家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及电驱动系统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和广东省至监督新能源汽车充电设备及动力电池检验站(广东),指导广东邦普公司开展国家废旧电池回收利用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2018年1月29日,我委与中国铁塔广东分公司、省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协会、广东光华科技公司签订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战略合作协议,计划通过实践研究,探索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与无害化处理的管理机制与模式,推动形成相关技术规范标准。 

  下一步,我们将依托现有资源或社会力量,加大力度推进产业共性技术攻关,搭建产学研用创新平台,加快标准制定和实施。目前,我们正在推动建立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再利用产业联盟,集聚新能源汽车制造商、动力电池生产商和销售商、综合利用企业、行业协会、相关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共同研究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信息系统建设、合作模式建设、标准体系建设、技术创新应用等。 

  六、关于建立省级动力电池监管信息化平台的建议。为统一规范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建立全国统一的溯源管理平台,平台已基本完成建设将于今年上线运行。 

  七、关于设立专项基金和调整新能源车辆原支持补贴政策的建议。我们赞同您提出的鼓励社会资本介入的建议,也将积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我省试点工作。下一步,待国家批复我省试点后,我委将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结合我省实际及相关要求,研究相关财政支持政策,推动我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 

  八、关于将其他电池的回收利用纳入统一管理模式的建议。目前,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工作尚处于试点申报阶段,待试点启动并取得积极成果后,我们将积极建议国家参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成功经验将其他电池的回收利用纳入统一管理模式。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8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