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政协第十二届广东省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第20180856号提案答复的函
粤经信案函〔2018〕188号A
来源:规划与产业政策处发布时间: 2018-06-05 08:17:00

吴火豪委员: 

  您提出的政协第十二届广东省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0180856号“关于振兴广东实体经济的提案”收悉。经综合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科技厅、金融办、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等单位意见,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关于紧抓处置“僵尸企业”牛鼻子,进一步化解过剩产能的建议 

  (一)主要开展的工作。 

  1.完善政策措施。2017年,省府办公厅印发了《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2017年去产能工作方案》,从有效处置“僵尸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加强产业共建、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加强国际产能合作、健全工作机制等6方面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各地市、各部门依据《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出台相应的去产能政策文件,进一步完善我省去产能政策体系。如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经省政府同意印发了《广东省2017年度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省发展改革委报请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遏制钢铁行业违规新增产能彻底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关于彻底淘汰钢铁行业落后产能及违规新增产能设备的通知》等。 

  2.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关停退出。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6部委印发的《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根据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界定落后产能标准,综合运用法律法规、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关停退出,去产能进程加快。2017年,环保方面关闭灯饰加工玻璃企业4家,铸造企业3家,钢铁企业1家(同时是“地条钢”企业);安全方面关闭钢铁企业2家(其中1家同时是“地条钢”企业);技术方面淘汰造纸产能9.22万吨(5家企业)、平板玻璃产能35万重量箱(1家企业)。2016-2017年我省共压减钢铁行业过剩产能357 万吨,提前完成国家布置的“十三五”压减产能目标任务,并取缔“地条钢”生产企业87家,产能1143万吨;2015年至今淘汰水泥产能109 万吨、造纸产能98.39 万吨;落实煤电有序发展任务。 

  3.推进“僵尸企业”处置和出清。深入实施《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国企出清重组“僵尸企业”促进国资结构优化的指导意见》,改善特困企业债务结构,对于具有较高产业价值或资产价值、但是负债率较高的企业,综合实施承债式收购、贷款重组、市场化债转股、不良资产证券化等手段,帮助企业再获新生。妥善安置企业职工,优先将去产能下岗职工纳入就业创业扶持范围,引导有创业意愿的失业、就业困难人员参加创业培训,分类帮扶就业困难人员救援。制定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安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妥善处置去产能劳动关系不稳定问题。积极解决“僵尸企业”税费问题,开通“僵尸企业”处置绿色通道,提供办理涉税事项便利服务,建立省属企业涉税服务工作联系机制和企业问题快速应对机制,畅通证纳沟通渠道,对企业涉税诉求实行精准分类分工解决。2017 年,全省共实现695 户国有特困企业脱困,超额完成年度任务。有序推进非国有规模以上工业“僵尸企业”市场化出清,梳理、总结推广企业兼并重组典型案例和成功经验做法。各地市报送了59家非国有规上工业“僵尸企业”,新处置和出清30家企业。 

  (二)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省将继续坚持分类施策、多措并举、标本兼治,综合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加强政策协调配合,依法依规引导企业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探索建立市场出清长效机制,从总量性去产能转向结构性优产能,从以退为主转向进退并重,促进产能利用率保持在合理区间。 

  1.健全去产能工作长效机制。探索建立科学的企业价值衡量标准体系,开展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试点。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精准施策,落实和完善用能、用电、用地、用水、排污权等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措施,建立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促进企业加快发展和转型升级。加强部门行政执法,严肃查处企业在土地、环保、能源、质量、安全生产、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妥善处置去产能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机制,为推动去产能工作提供必要的司法保障。 

  2.继续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防止已淘汰的落后产能“死灰复燃”。抓好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回头看”,巩固前期行业整治成果。持续推进重点行业过剩产能矛盾化解工作。制订实施《广东省2018年度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以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为重点,继续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环境质量得到改善,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升级。 

  3.继续做好“僵尸企业”市场出清工作。进一步深化部门间协作机制,及时完善和更新“僵尸企业”数据库,加强监测分析和风险警示。继续抓好国有企业“僵尸企业”出清重组工作,建立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坚定不移地探索市场出清“僵尸企业”途径,推进省属企业之间“资产同质、经营同类、产权关联”的资产重组整合,防范出现新的关停企业和特困企业,最大限度减少亏损源,增强竞争力。强化地市政府主体责任,督促各地市政府加强非国有规模以上工业“僵尸企业”处置力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继续推动各地完善非国有规模以上工业“僵尸企业”处置办法,采取兼并重组、债务重组、破产清算等方式,综合运用经济、法律、金融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推动非国有规模以上工业“僵尸企业”进行分类精准处置、市场化出清。 

  二、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实体经济的“精气神”的建议 

  (一)主要开展的工作。 

  1.完善创新驱动发展政策体系。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创新驱动发展的决策部署,坚定不移地把创新驱动发展作为核心战略和总抓手,不断完善创新驱动发展政策体系,先后出台实施《广深科技创新走廊规划》《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行动计划(2017-2020年)》《广东高新区创新发展战略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7-2020年)》等系列政策文件。扎实推进国家科技产业创新中心和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深入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等八大举措,推动全省科技创新驱动取得重大进展,科技创新综合实力显著增强。2017年我省区域创新综合能力排名首次跃居全国第一,全社会研发投入预计达2350亿元、占GDP比重提高到2.65%,技术自给率达72.5%,科技进步贡献率达58%,有效发明专利量、PCT国际专利申请量及专利综合实力连续多年居全国首位。共有38项重大科技成果获201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首次实现了牵头完成特等奖项目零的突破。 

  2.加强企业研发载体建设。一是建设制造业创新平台。在全国率先开展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探索建立涵盖技术、人才、平台、政策以及国际合作等要素互动融合的制造业创新生态系统。推动国家印刷及柔性显示创新中心获批,成为目前全国5家国家级创新中心之一;筹建机器人、高分子轻量化材料、智能网联汽车、高端海洋工程装备、半导体高端智能装备5家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东莞散裂中子源、江门中微子二期、惠州加速器驱动嬗变系统研究装置和强流重离子加速装置等大科学工程。二是加强企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支持建设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安排财政资金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创新平台建设。现有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92家,占全国的7.2%,省级企业技术中心1031家。积极培育技术创新示范企业,2017年新增6家企业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总数38家。三是持续抓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完善高企奖补、研发准备金等政策和服务体系,持续做大高企增量。2017年广东高企存量超3万家,比2016年新增1万家。深入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行动,广东入围2017年企业专利创新百强榜的22家企业中,高企占比77%。四是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建设中央研究院。2014年至2017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累计支持29家大型骨干企业中央研究院建设,带动企业研发投入超100亿元。五是大力发展新型研发机构。推动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共建新型研发机构,率先出台《新型研发机构管理的暂行办法》,建设了一批以清华珠三角研究院、广州智能装备研究院、深圳光启等为典型代表的新型研发机构。截至2017年,省级批准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219家,有力地支撑了广东工业发展。 

  3.推动传统产业创新发展模式。大力推进工业技术改造。加大技术改造扶持力度,把技改事后奖补扶持的企业规模门槛扩大到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使更多企业受惠,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奖补资金26.3亿元。完成技术改造三年行动计划,共推动超过2万家规上工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累计完成工业技改投资1.15万亿元,其中2017年共业技术改造投资4929.44亿元,增速同比增长26.7%左右。大力推广智能制造。组织实施国家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20个,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87个,国家新模式及标准化应用项目26个。开展“机器人应用”,推进工业机器人及相关智能装备的示范推广和应用。建设21个省智能制造公共技术支撑平台,为广大中小企业智能化转型提供服务。 

  4.加强企业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加快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数据库建设,启动建设全省科技成果登记与信息汇交平台,2018年初正式运行。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对接。举办广东省科技成果与产业对接会、泛珠三角九省(区)科技成果、热超导材料、化合物半导体微波芯片、有机柔性显示、云计算大数据等专场对接活动,搭建技术成果供方和潜在需求方的有效对接桥梁。推进大型骨干企业与中小企业对接合作。举办大型骨干企业与中小企业合作对接活动,累计有立白、格力电器、华为等40多家大型骨干企业及近900家中小企业代表参加,有效促进了大型骨干企业与上下游中小企业的对接交流。推进中小微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积极推进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共认定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99个,积极为我省中小微企业的技术开发、协同创新、信息化应用、设备共享等提供优质技术服务。2017年,示范平台服务全省中小微企业近7万家次,举办各类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活动超过4000场次,为中小微企业创新驱动提供技术支撑。大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进深圳、江门2个国家级和广州等6个省级城市示范以及11个国家小微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完善小微“双创”政策支持体系建设,加强省级示范基地规范建设和管理。目前,全省共有97个国家级和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据统计,基地入驻企业数超过1.3万家,基地内小微企业总产值达912亿元。2017年基地开展服务活动1940多场次,服务企业数超7.9万家,服务人数超过26万人。 

  5.提升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能力。在全国首创知识产权保护责任管理方式。构建专利密集型产业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体系,建设中山灯饰等7个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形成集专利快速审查、确权、维权于一体的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该工作被国务院列为支持创新改革举措予以推广。积极推进专利保险试点和知识产权证券化业务,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政策体系研究和产品设计。 

  6.加快人才培养与引进。强化本土人才培养。目前广东高校共有60个学科入围ESI排名前1%,有6个学科进入前1‰,18个学科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建立与国际接轨的技工教育体系,全省技工院校73%的专业与企业、行业合作。在2017年第44届世界技能大赛上,广东省选手共获得5金4银6铜2优胜奖,奖牌总数占全国一半,金牌数和奖牌数均居全国第一。强化创新创业团队和人才引进。继续深入实施“主讲人才计划”“扬帆计划”“广东特支计划”等重大人才工程,新引进54个创新创业团队和33名领军人才,累计引进6批共163个创新创业团队。充分运用省部院产学研合作机制引进人才。信健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54个,累计达249个,吸引了来自全国170多所高校、科研院所的700余名企业科技特派员参与产学研合作,共实施千余项产学研结合项目。开通省部院企业科技特派员申报系统,目前系统共有企业科技特派员近万名。 

  (二)下一步工作。 

  1.着力完善创新驱动发展体制机制建设,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继续贯彻落实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加快科技创新、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等政策文件,着力推进科技体制机制改革,通过科技创新推进专业镇加快产业升级、产品创新,推动科技创新平台、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实现全省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双提升。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入实施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设,营造公平竞争、激励创新的良好市场环境。深入实施全面创新改革试验,重点在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制度、科技成果转化制度、深化粤港澳创新创业制度衔接等领域实施一批重点改革任务。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着力营造更为宽松的产业发展环境 。 

  2.大力培育高成长创新型企业。实施孵化器提质增效行动。引导高校、科研院所等围绕优势专业领域建设专业孵化器,围绕产业共性需求和技术难点建设特色产业孵化器。鼓励我省孵化器开拓国际业务,设立海外孵化器,对接海外创业团队、投资机构,优化高科技项目。扶持创新型中小企业。进一步优化补助资金申报、审核流程,完善企业研发省级财政补助管理系统。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加快孵化培育中小科技型企业,加强各类创新资源的整合和输入,引导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行动计划,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财政引导政策体系和创新治理服务体系。继续发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财政奖补对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引导作用,促进高新技术企业数量持续增加。大力支持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完善“三部两院一省”产学研合作机制,建设一批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能力强的省级企业研发机构。抓好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与统计业务培训,完善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与管理工作信息交流平台。 

  3.着力推进产业集聚创新发展,引领专业镇产业转型升级。在珠三角区域积极引导多方创新资源向专业镇产业集聚,探索企业、高效、科研院所、金融机构和行业协会长效合作机制,推进以科技为支撑、金融资本参与、企业主导建设的协同创新平台搭建,加快专业镇产业转型升级。继续深入推进“校(院)镇合作”建设,开展校(院)镇联合攻关,强化对专业镇产业转型升级的科技支撑服务能力。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支持大型骨干企业、专业镇产业链相关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发挥行业商会协会作用,促进科技、产业、金融、人才相结合,建立健全多主体协同创新机制。 

  4.促进智能制造发展。开展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培育智能制造骨干(培育)企业,系统推进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项目,开展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培育建设试点。建设智能制造公共技术支撑平台,促进与企业开展智能化改造对接。加快智能制造装备应用,推进1000家以上规上工业企业开展智能装备应用。大力推进新一轮技术改造,采取财政资金支持、加强金融服务、减轻企业负担,推行目录制管理等措施,鼓励企业以市场为导向,对标行业先进实行全方位技改。 

  5.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推动知识产权工作进园区、进企业、进高校、进院所,支持园区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及综合服务平台,推进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贯彻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加快建设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完善知识产权执法力量,加大执法力度。实施海外护航工程。开展产业专利导航及分析评议,实施高质量专利培育工程,促进国际专利申请和全球布局,培育发展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推动知识产权运营交易。加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扶持力度,推进建立市场化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及补偿机制。支持地市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金,鼓励相关机构创新知识产权金融产品或项目。 

  6.进一步加快人才队伍建设。引进国内外顶尖科技人才。聚焦颠覆性技术、变革性技术和新一轮重大科技专项,精准引才、柔性引智,通过“靶向引才”和“以才引才”引进一批站在世界科技前沿、处于创新高峰期的创新领军人才和高层次创新团队。优化实施省“珠江人才计划”“特支计划”“扬帆计划”等重大工程,建立全球博士和博士后招募机制,在发达国家和地区增设海外人才工作站。鼓励支持更多有条件的地市建立与国际接轨的柔性人才引进机制。大力培育本土创新人才。完善产学研用相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实施“订单式”人才培养计划,加强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建设,推进部分普通高校向应用型高校转变。建设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群,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校企精准对接、精准育人,支持以企业为主体创办职业院校。实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行动计划和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 

  7.实施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行动。创新粤港澳三地共同推进科技创新的组织机制和组织形式,重点在科技计划的设计和组织实施、创新平台共建共享、创新政策制定、三地“三链融合”等方面取得突破。研究提出三地科研资金如何互相资助、过境管理,高层次创新人才如何解决跨境工作的税收问题等一系列措施,真正实现高端人才“来得了、走得通、留得住”。加快推进广深科技创新走廊建设。开展广深科技创新走廊内协同发展机制研究,在管理协同、区域产业共建与协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创新人才跨区域流动等方面制定措施,加快培育高端研发新业态,积极引进深海装备百亿级“旗舰型”项目等大国重器级的创新成果落地广东。 

  三、关于规范"赚快钱"商业模式,引导更多资源流入实体经济;疏通融资渠道,提升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地位,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的建议 

  (一)主要开展的工作。 

  1.优化金融市场资源配置,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助推重点产业转型升级,逐步提高制造业贷款和中长期技术改造贷款占比。加强省级金融监管及金融机构建设。成立广东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和地方金融监管局,增强金融监管协调能力。深入推动金融科技产业融合发展,探索投贷结合、投债联动、投担联动等金融服务模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引导银行机构采取差别化信贷政策,加大对科技创新的信贷投入。吸引、鼓励开发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金融机构和商业性金融机构参与,向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提供持续稳定的融资。充分发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参与企业破产重组和债务处置中的作用,提高市场不良贷款处置能力。严防利用重组、合并、资产回购、虚构合同、虚假转让等方式,转移掩盖不良贷款。 

  2.加强间接融资支持。出台金融支持制造强省建设。支持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加快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有效降低实体经济企业融资成本等实施意见或细则方案。加强信用贷款产品创新。针对小微企业普遍存在的抵押品不足的情况,支持辖内银行与税务部门加强银税互动,联合创新推出“税融通”项目,向诚信纳税的制造业企业提供“流动资金贷款”“承诺抵押贷款”等融资产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推动广东省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平台上线运行。安排财政资金支持设立政策性担保机构、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创业投资基金、广东省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推动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试点工作。 

  3.拓宽直接融资渠道。促进实业融资便利化。支持企业以高效、低成本的方式获得融资,推动资本市场“建管道”“搭平台”工作,不断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加强制造业企业上市资源培育,督导保荐机构扎实做好上市辅导保荐工作,支持辖区优质制造业企业根据自身特点选择合适的板块上市融资,制造业企业挂牌上市保持良好态势。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挂牌企业创新融资方式,通过定向增发、配股、公司债券等方式实现直接融资,降低融资成本,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截止2017年底,我省境内上市公司568家,新三板挂牌企业1878家,区域股权交易回中心注册挂牌企业近3万家。 

  4.加大对中小微企业融资的支持力度。推动实施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行动。贯彻实施《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17-2019年)》,抓实宣传推广、推动供应链核心企业参与反向保理融资业务、推进应收长款质押和转让登记、优化信用环境等六大工作,推动我省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规模稳步增长,融资主体数量快速增加,金融支持小微企业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截至2017年底,共有42条规模供应链企业加入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涉及上下游企业242家,融资金额达21.7亿元。推动设立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积极推进省、市、县(区)设立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对提供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的金融机构给予贷款风险补偿,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更多地为中小企业贷款。2017年全省各地市(县、区)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共计帮助1250家(次)中小企业获得贷款近65亿元。积极完善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和再担保体系。推动各地市组建政府主导的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截至2017年底,各地市政策性融资(再)担保机构中小微企业在保余额约60亿元,新增担保额超过50亿元,在保中小企业户数1200多户。同时,积极发挥省级再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增信作用,截至12月底,省融资再担保公司中小微企业在保余额超过410亿元,在保中小微企业超过4500户。 

  5.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及投融资,促进资本化。深入推进国家知识产权运营系列试点,推进珠海横琴国家知识产权运营特色试点平台建设。支持广州、深圳、珠海、中山、惠州等地市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培育发展知识产权运营业态,实施“广东省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培育试点”,共立项培育全省知识产权运营机构18家,提供专业化、深层次知识产权运营及金融服务。依托广州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横琴国际知识产权交易中心,省内国家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以及汇桔网、高航网、盘古网等一批民营知识产权交易运营平台促进知识产权交易。推动开展国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示范建设工作。全年我省专利权质押登记196件,涉及专利1013 件,专利质押融资金额48.49亿元,惠及企业逾百家,居全国前列。 

  (二)下一步工作。 

  1.进一步优化金融体系建设。继续贯彻金融扶持实体经济相关政策,推动制造业产业政策与金融政策深度融合。强化与大型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起设立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组建发展资源集聚度高、金融牌照齐全、服务支撑强、规模效益好的省属金融控股集团,全面完成农信社改制组建农商行工作,推动有条件的地区以地级市为单位统一法人,打造统一的企业股权托管平台和交易平台。加强金融人才队伍建设,发展金融智库,充分利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平台深化粤港澳金融合作,打造符合国际金融枢纽地位的金融管理体系。落实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和队伍,建设全省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防控平台,强化对非法金融活动的监测预警,完善多元化金融纠纷争议解决机制,严厉打击金融欺诈、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等金融失信行为。 

  2.优化融资结构,扩大直接融资。积极推动企业上市挂牌融资,推动实施挂牌融资奖补普惠政策。省统筹安排资金对区域性股权市场为中小企业提供的孵化培育、融资服务、股改推介等服务给予运营补贴。建立分层次、分行业、分梯队的企业后备资源库。各级政府制定股改扶持政策,建立并联审批机制,开辟绿色通道,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等直通式、定制式办法,降低企业改制成本。加大募投项目落地服务力度,协调解决募投项目落地过程中的用地、环评等问题。鼓励上市公司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工具,通过再融资、公司债、绿色债、双创债等募集发展资金。将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优势延伸到珠三角,支持有条件的地市建设上市公司引领产业发展示范区。 

  3.继续加强对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加快推进应收账款融资,建立健全应收账款融资长效工作机制,加强与人民银行、有关银行机构合作,引导金融机构和其他融资服务机构创新服务模式和产品,设立多层次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推动供应链核心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积极开展线上线下的融资对接服务,构建供应链上下游企业互信互惠、大中小企业协同配套发展的生态环境,不断扩大应收账款融资规模。探索开展支持中小微企业设备融资租赁工作,不断推动拓宽中小企业拓宽融资渠道。 

  4.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政策措施。争取财政设立专项,制定实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扶持政策,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进行贴息和评估补贴,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在全省范围内全面铺开。建设知识产权质押网上登记系统,努力实现知识产权权质押合同网上登记;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 

  四、助力国家“一带一路”倡议,支持更多广东企业“走出去” 

  (一)主要开展的工作。 

  1.加强“一带一路”经贸合作。2017年我省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按照64国统计,下同)进出口15032.2亿元,同比增长14.9%,占全省的22.1%;在沿线国家实际投资2.9亿美元;实际利用沿线国家外资4.7亿美元。搭建与沿线国家经贸合作平台。组织开展250多场境外展会活动。举办“2017广东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国际博览会”。举办首届中国-拉美国际博览会,中拉经贸合作园正式开园。粤港联合赴泰国、马来西亚、越南开展经贸交流活动。推动中欧、中亚班列发展,签署中欧、中亚班列扶持政策框架协议,东莞石龙、广州大朗按市场化组织货源实现常态化运作,2017年新开通深圳盐田港中欧班列、广州大朗中越班列。推进广东-马六甲临海工业园、中白(白俄罗斯)工业园、中国-沙特吉赞产业集聚区等重点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推动先进制造业产能输出,带动轨道交通、船舶、工程机械、电气设备、网络通信等优势装备和产品输出。 

  2.搭建“走出去”综合服务平台。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与省内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优势互补企业组建走出去产业联盟,推动开展境外园区和国际产能合作项目建设。设立首批海外沿线经贸办事处,初步构建境外经贸工作网络。建设运营集政策宣讲、国别指南、资讯发布、项目商机、专业服务、活动通知和业务办理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省级“走出去”公共服务平台和“走出去新干线”微信公共号,及时发布国别投资合作指南、投资产业指引、市场需求、项目合作、全球风险预警等信息。持续开展走出去公共政策、跨国经营实务咨询与专题辅导。 

  3.加强财政资金保障力度。2018年省财政安排12.3亿元设立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外经贸发展),较上年增加0.81亿元,重点支持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和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推进招商引资和“走出去”,提升双向投资水平。省财政注资广东粤财控股有限公司100亿元设立广东省产业发展基金,基金将“一带一路”领域作为5大重点投资领域之一,重点支持企业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制造业重大项目建设,国际产能合作等。创新财政支持方式,鼓励企业“走出去”,通过信保统保平台、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我省企业在境外开展对外投资等多方面内容,支持企业购买多个项目险种。 

  4.加强“走出去”企业多元化金融服务。着力完善“银-监”联系行制度,完善“银-企”沟通交流平台,找准“政-银-企”合作抓手,积极指导辖内银行业支持“一带一路”建设。近年来,辖内银行业积极推进产品服务、业务模式和管理方式创新,搭建起融资方案设计、融资跨境结算、国别风险咨询、资金集中运营等金融综合服务体系,满足“走出去”企业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截止2017年末,广东银行业(不含深圳)支持“一带一路”项目183个,授信总额3294亿元,同比增长11.51%,有力地推动了“一带一路”沿线地区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区域发展等,成效日益显现。 

  (二)下一步工作。 

  1.深化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推动重大经贸合作平台建设。与专业展览机构加强合作,在“一带一路”沿线重点国家举办系列广东商品展。联合港澳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将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成为联通“一带一路”的重要门户。推动我省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研究制定我省境外经贸合作区扶持措施。加大对合作区建设的资金扶持力度。支持我省境外园区企业联盟开发建设合作区。继续支持石龙、大朗、朗华等中欧班列在常态化运营的基础上,不断加大开行密度,提升企业市场化运作水平,促进我省中欧班列健康发展。 

  2.完善“走出去”服务平台建设。发挥好省驻海外经贸办事处的统筹协调作用,筹划建立第二批经贸办事处。培育设立对产业带动性强、具有区域辐射能力的境外广东名优商品展销中心。完善综合性省级“走出去”公共服务平台和“走出去新干线”微信公共号运营和建设,加大服务平台宣传力度,扩大服务平台影响力。 

  3.加强企业“走出去”支持力度。支持行业龙头企业牵头组建我省境外园区企业联盟,推动形成我省多方位的“走出去”产业联盟体系,鼓励企业“抱团出海”。创新对外投资方式,支持企业开展参股并购、联合研发、专利交叉许可等方面的国际合作。培育一批业务能力强、服务质量高的国际中介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专业化的资产评估、战略咨询、会计审计、财务顾问、融资服务、产权经纪等中介服务,鼓励地方政府定期组织中开展相关业务专项培训。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8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