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道匡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在新时代下进一步优化有利于加快广东民营经济发展营商环境的提案》收悉,经综合省编办、省法院、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知识产权局、省法制办、省工商联、省税务局等单位意见,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高民营经济发展政策的精准性和实效性
(一)召开全省民营经济系列会议。2016年以来,省委省政府相继召开了全省民营经济工作座谈会、全省民营经济工作现场会等,对“十三五”时期我省民营经济发展提出了目标要求,明确了主要任务。去年,我省召开了第四届粤商大会,受到海内外粤商的高度关注和热情响应,尤其是在大会期间,省工商联与南方日报社联合开展粤商精神征集活动,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反响。今年5月,省政府、省政协再次召开2018年粤商·省长面对面协商座谈会,20多名粤商代表围绕“促进广东民营经济发展”主题踊跃发言,就促进我省民营经济发展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对策建议。
(二)开展民营经济发展深调研。为进一步优化我省民营经济营商环境,研究制定促进我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今年2月以来,陈良贤副省长带队赴珠三角、粤东、粤西进行了实地调研,我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联分赴上海、江苏等6省市以及省内部分地市开展调研。调研组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通过实地考察、座谈交流、咨询讨论等方式,重点了解我省民营经济发展情况,深入分析发展存在的问题,并借鉴兄弟省市经验做法,着力研究提出更精准、更扎实管用的政策建议。同时,省政协围绕“促进我省民营经济发展”专题,于3月至5月间,赴广州、深圳、东莞、中山、江门、阳江、云浮等市开展补充性调研,形成专题调研报告,提出了许多有益的意见和建议,为制定我省民营经济政策提供了有力的决策参考。
(三)增强企业家群体在政策制定的参与度。去年新修订的《广东省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明确规定了国家机关制定、修改涉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时应当听取企业家的意见和建议,为我省企业家参与政策制定提供了法制保障。目前,我省正在研究制定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细化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的程序性规范。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均聘请企业家分别担任常委会财经咨询专家和政府决策咨询顾问委员,拓宽了企业家群体建言献策的渠道。同时,我省积极发挥商协会在政策制定过程中的积极作用,2014年起省工商联先后受委托开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等3部地方法规的立法后评估,参与国家、省重大领域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修订300多项,充分发挥了非公有制经济代表参与立法协商的主体作用,有效推动科学立法、开门立法。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加快发展,出台更有针对性、更扎实管用的扶持政策。一是充分发挥粤商大会、粤商·省长面对面协商座谈会等平台的桥梁作用,积极听取民营企业家的意见建议;二是加强民营经济发展调查研究,全面梳理制约我省民营经济发展的问题和困难,不断深化民营经济发展态势分析,尽快出台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三是拓宽民营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和法规制定渠道,充分发挥商会协会的纽带作用,推动企业家参与政府重大经济决策、规划和立法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
二、关于健全民营企业优进劣退的商事制度
(一)加强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执行案件信息公开。目前,我省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执行程序信息公开、信息查询系统。一是建立了覆盖被执行人主要身份和财产形式的网络化查控体系,执行法官足不出户就可以查控被执行人的身份证号码、银行存款、车辆、不动产、户籍、婚姻、工商登记等信息,大大提高了执行效率。二是启用了全国统一的网上办案系统,案件重要信息(如当事人基本信息、案由、案件结案信息)均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广东法院网以及各级法院官方网站开放查询。三是先后制定了《关于完善执行工作公开的若干规定(试行)》和《关于进一步推进执行公开的意见》等文件,对执行各环节进行了信息公开,自觉接受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提高执行效率和公信力。如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的信息;如当事人可通过法院授予的代号和密码,登录法院网页查阅执行日志;再如将执行案件涉及的被执行人债务情况载入征信系统,与人民银行、工商、税务等部门建立被执行人债务信息共享机制。
(二)完善破产程序,加强司法部门与行政部门的有效衔接。一是完善破产案件审理流程,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破产立案受理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建立企业破产清算案件快速审理机制的意见》等系列文件,对符合条件规定的破产清算案件在全省法院做到“登记立案”“依法受理”,切实解决立案难问题。二是完善破产审判机构,省法院于2016年专门成立了集中审理破产案件的破产审判庭,并指导有条件的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新设破产审判庭,着力加强破产审判力量,目前全省破产庭已达到10个,全国领先。三是强化处置僵尸企业“府院联动”机制,完善破产经费保障,提高查控破产清算企业财产措施,在全省推动建立统一编制、分等级管理、跨地区执业、进出有序的新型破产管理人制度。
(三)缩短公司清算过程,实现市场主体退出便利化。一是自2017年3月1日起,我省已全面实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对未开业企业和无债权债务企业实行简易注销登记程序。二是建立繁简分流、简案快审机制,对财产较少、债权债务关系清楚的破产清算案件,通过简化方式和信息化手段送达文书、召开债权人会议,采用最短法定期限,实现繁案精办、简案快审。三是构建新型破产审判执行裁决混合机制,将执行裁决职能归入破产审判庭,推动符合破产条件的企业从执行程序转入破产程序的无缝衔接,为僵尸企业、空壳企业顺利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开辟通道。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完善企业破产清算工作机制,健全易进易退、优进劣退的商事制度。一是深入贯彻《关于加强破产立案受理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从源头上破解破产案件“立案难”问题,为淘汰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彻底打开大门;二是加大《关于建立企业破产清算案件快速审理机制的意见》执行力度,研究出台更加细化的破产、清算案件快审办法,争取将我省法院破产、清算案件审理期限整体缩短;三是加强司法部门与行政部门的协调联动,充分利用执行财产查控手段和信用惩戒机制,提高破产、清算工作的效能。
三、关于构建规范有序的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一)全面推行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2015年我省首次公布了51个省级部门权责清单,厘清政府部门在政务服务中的权力和责任账单,增强责任和服务意识。2017年我省再次对部门权责清单进行了梳理和更新完善,逐一明确了职权事项对应的责任事项、问责依据和监督方式,并通过政府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监督。调整后的行政职权由6971项减至5598项,压减超过20%。目前,省级各类行政职权已逐项制定了流程图,办事指南不断完善,职权运行更加清晰、规范,同时,积极推动各市县政府制定和公布本级权责清单,不断深化清单应用。
(二)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方面,大力清理减少省市县三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办事证明等事项。全省累计取消下放行政审批等事项3万余项,行政审批总量压减比例超过50%,彻底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类别。省、市累计取消1800多项作为行政审批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减少各类基层出具的“循环证明”“奇葩证明”500余项。另一方面,率先全面推广行政审批标准化,大力精简办事环节、流程和材料,压缩办理时限。2015年以来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累计简化优化办理环节700多个,承诺办理时限比法定时限总体压缩41.6%,仅2017年就对超过1/3的事项申请材料进行精简,企业和群众办事的透明度、便利度和可预期性不断提高。
(三)加快建设全省统一的电子政务服务平台。一是全面推进“一门式、一网式”政务服务模式改革,拓展省网上办事大厅建设,提高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全流程办理率和网上办结率,推动实现一门在基层、服务在网上,让企业办事更方便、更快捷、更有效率。二是初步建成全省统一的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实现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核验、公开选取和中选结果通知“零跑动”,做到“一处入驻,全省通用”和“一处失信,全省受限”,加快形成统一规范、开放竞争、健康有序的中介服务市场,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同时,全省各地结合实际,进一步推出“异地通办”服务、“主题式”服务、“全生命周期”服务等系列创新举措,探索开辟审批“绿色通道”、允许“容缺办理”,实行首问负责、首席服务官等制度,政务服务体验不断提升。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的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一是深入推进党政机构改革,切实优化政府职能,争取将省级权责清单事项再压减1/4以上;二是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强市放权、证照分离、减证便民等工作;三是加强社会层面的责任监督,广泛动员和凝聚各方力量,推动形成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合力;四是以建设广东“数字政府”为契机,建设完善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四、关于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一)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一是深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的要求,推进我省各地、各部门构建和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积极清理排除、限制竞争的存量政策措施。二是着力打破行业垄断,我省近年来开展了对矿产资源、汽车、快递、医药、驾驶员培训等领域及部分政府部门滥用行政权力的反垄断调查,处理了一批有影响力的案件。三是积极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贯彻实施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努力抓好全省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仅2017年,全省工商系统共查办各类反不正当竞争案件3258宗,案值2523.03万元,罚没3002.4万元,案件数比上年度增长10.4%。
(二)放宽民间投资的准入门槛。一是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负面清单以外各类市场主体可以平等进入;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和信息公开机制,持续压缩负面清单事项,破除歧视性限制和各种隐性障碍,最大程度实现准入环节便利化,提高市场准入透明度和可预期性。二是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可实行市场化运作的领域,通过BOT、委托运营、政府采购等多种方式参与重点项目建设;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宣传推介,在全省范围推动建设一批PPP示范项目。三是深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非国有资本投资主体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多种方式,依法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增资扩股以及企业经营管理;在电力、铁路、电信、资源开发、公用事业等领域,向民间资本推出符合产业政策、有利于转型升级的项目,促进国有资本与民间资本融通发展。
(三)推进简政放权和减税减费。一方面,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按照“能放则放、能简则简”的原则,我省推出一系列减负措施,行政许可事项总数比2012年底减少50%以上;制定《广东省深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行动方案》,提出对开办企业、纳税、办理施工许可、水电气报装、不动产登记等事项大幅精简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间;率先启动商事制度改革,实施“先照后证”“多证合一”“证照分离”,2017年全省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净增509万户,总量超过1000万户、居全国首位。另一方面,大力减轻企业税费负担。深入落实国家增值税改革措施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制定出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10项措施,从财政、税收、用地、社保、用电、交通等方面,每年为企业新减负超过600亿元;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实现“零收费”,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
(四)建立民营企业营商环境评价机制。2016年起,省工商联连续两年按照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在全省开展营商环境主观评价调研,就企业对我省营商环境的感受、痛点、短板、突出问题等进行研究。从评价结果来看,2017年我省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对于营商环境的11项评价指标的满意度均有较大比例提升,其中在纳税、执行合同、办理施工许可证、获得电力四个方面尤为明显。同时,省工商局也借鉴世界银行全球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委托广东省社会科学院作为第三方评估机构,连续两年开展各地级以上市开办企业便利度评估排名工作,为政府、社会和市场提供客观、权威的营商环境参考指标,相关研究成果成为国家“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专项工作”制度设计的重要参考。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障民间资本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一是贯彻落实《广东省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办法》,稳步推进存量政策清理及增量政策审查工作,为各类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二是全面实施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负面清单以外各类市场主体可以平等进入,建立清单动态评估调整机制,及时向国家提出清单事项调整的意见建议;三是进一步简政减税减费,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取消一批涉企涉民证明事项,贯彻落实好国家和省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四是围绕重塑营商环境广东优势,开展促进民间投资等政策落实情况第三方评估,不断改善和优化政策设计和营商环境。
五、关于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一)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近年来,我省不断加强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努力为广东创新驱动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一方面,抓紧修订《广东省专利条例》工作。《广东省专利条例》自2010年颁布实施以来,为促进专利的应用、保护和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专利事业的不断推进,原有的条例已不能很好满足和适应我省专利事业发展的需要。我省根据国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次修改进展情况,同步开展了省条例的修订工作,目前已经形成了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另一方面,积极推动《广东省知识产权条例》立法调研,争取率先出台省级层面的知识产权保护法规,探索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法定赔偿上限,增设惩罚性赔偿规定,构建科学合理的知识产权权益分配机制。
(二)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体系。我省大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积极为创新型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一是加快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目前,中国(广东)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工作正在稳步推进,预计今年将会正式投入运作。同时,大力支持深圳、珠海、中山、东莞等地申报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二是完善各类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目前,全省已建立国家级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6个、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分中心10个、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工作站10家,全省维权援助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三是不断拓宽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平台。省知识产权局和中国对外贸易中心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建立健全广交会专利侵权纠纷快速调解机制,规范专利投诉案件档案的信息化管理,共享档案资源,争取将广交会建成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试点示范工程和实践基地。
(三)加强知识产权的普法宣传教育。我省不断加大知识产权普法宣传教育的深度和广度,努力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一是积极开展知识产权普法宣传教育,邀请高校专家、教授和司法、行政机关有关人员利用“知识产权学习讲坛”平台讲座开展普法宣传,依托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服务窗口等宣传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同时,加强与南方新闻网、中国知识产权报社等主流媒体建立知识产权宣传合作。二是创新普法宣传教育的形式。开展“4.26世界知识产权日”活动,召开全省知识产权保护状况新闻发布会;组织开展“中国专利周”专题宣传活动,并在广交会等大型展会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工作。三是大力推进知识产权执法宣传活动。开展查处知识产权违法案件联合执法行动,在查处重大、典型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时,主动公开侵权处罚案件信息,并将故意侵权行为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震慑违法侵权行为。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一是积极推进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建设,加快推进《广东省专利条例》修订进程,积极推动《广东省知识产权条例》立法出台,研究完善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措施;二是积极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以中国(广东)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为龙头,争取在全省范围再布局一批省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维权援助中心和分中心;三是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普法宣传力度,通过开展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和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专利周等系列重点活动,营造普法宣传的良好氛围。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8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