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政协第十二届广东省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第20180101号提案答复的函
粤经信案函〔2018〕215号A
来源:民营经济处发布时间: 2018-07-13 14:13:00

民建广东省委会: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推动广东民营经济发展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营造公平公正安全营商环境 

  (一)推行权责清单制度,进一步明确政府权力边界。一是全面推行权责清单制度。2015年初首次公布51个省级部门权责清单,并于2017年初调整完善后重新公布,行政职权由6971项减至5598项,压减20%。目前,省级各类行政职权办事指南不断完善,逐项制定了流程图,职权运行更加清晰、规范。市县政府均已公布本级权责清单,不断深化清单应用。二是大力清理减少省市县三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办事证明等事项。全省累计取消下放行政审批等事项3万余项,彻底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类别,行政审批总量压减比例超过50%。三是制定《广东省市场主体许可经营项目监管清单》和《广东省市场主体住所或经营场所许可监管清单》(粤府函〔2014〕283号),两个清单的行业涉及综合、农林牧渔等17个大类,共列许可部门监管项目266项,小项426项,涉及56个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厘清政府部门权力的数量,公开权力清单和责任,并及时做好权力清单的动态调整,保障社会的知情权。 

  (二)加强政务系统诚信建设。2017年省政府印发《广东省加强政务系统诚信建设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加强履约情况的监测预警,实行项目责任回溯追究制度;提出在招商引资领域要对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实行跟踪,并将各部门在招商引资中依法依规出台优惠政策、兑现承诺、履行合同协议等情况,作为政务诚信的重要考核评价内容。 

  (三)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一是出台《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粤办函〔2017〕468号),推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全省各级政府部门对市场主体的执法检查事项,包括市场监管检查事项和其他执法检查事项,除查处投诉举报、开展大数据监测、办理转办交办事项或上级部门有特殊要求等情形外,原则上均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营造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障市场主体抽查检查、行政执法的实施公平公正。二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通过抓源头、抓过程、抓结果,重在信息公开、规范程序、合法行政,将执法信息公之于众接受监督,让行政执法在阳光下进行,明确执法记录范围,实现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可追溯管理,对每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专门审查,确保守住合法性底线。三是健全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机制。印发《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粤司〔2016〕346号),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建立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建立法律顾问或法律咨询制度,切实提高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的能力。 

  (四)维护民营企业合法利益。按照中央和省委统一部署,我省公安机关已于年初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利用情报导侦等大数据手段不断挖掘黑恶势力垄断市场、欺行霸市等违法犯罪线索,从被动接受受害企业报案转变为主动寻找案源,切实净化市场,维护企业利益。此外,我省还开展“飓风”“利剑”等专项行动,组织全省公安机关对包括假冒伪劣、新型网络传销、商业贿赂、虚假广告等经济犯罪进行打击。 

  (五)建立健全多元化民商事纠纷解决机制。一是发挥工商联、商会协会调解机构作用,创建了“商会调解+仲裁”“商会调解+诉讼”、“商会调解+公证”“商会调解+人民调解”等多元化民商事纠纷解决机制。二是发挥省内各仲裁委员会在商事仲裁中灵活、便捷等优势,不断规范、完善仲裁规则,拓展服务领域,加强仲裁推广,积极创新服务企业模式,为企业便捷解决商事纠纷。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深化清单管理制度,大力规范我省各级行政权力事项,做到同一行政权力事项在纵向不同层级、横向不同区域间保持事项名称、事项类型、设定依据、基本编码等基本要素相对统一。进一步加强政务系统诚信建设,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仲裁机构登记管理,并探索创新仲裁机构登记管理事中事后监管方式。 

  二、进一步完善政务环境 

  (一)为企业提供便捷服务。一是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进注册资本、住所、经营范围、名称、简易注销各项改革,从“三证合一”、“五证合一”推进到“多证合一”,全省开办企业程序从14个压缩为5个,办理时间从35个工作日压减为15.7个工作日,跑动次数从20多次压缩为8.2次,实现了政府零收费,仅有的成本为刻章费用约人民币300元。我省这一水平,优于世界银行《2018年营商环境报告》中披露的我国(以北京、上海两座城市为代表)7个程序22.9天的表现。以“证照分离”改革为切入点,推进涉企行政审批“减放转优”,广东自贸试验区、江门市、阳江市等试点地区对27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开展分类改革,办理周期压减超过70%,减少申请材料五成以上。优化完善简易注销登记改革,提高市场退出效率,降低市场退出成本。二是不断优化政务服务。“一门式、一网式”政务服务模式已在全省推广应用。网上中介服务超市正加快建设。各地结合实际,进一步推出“异地通办”服务、“主题式”服务、“全生命周期”服务等系列创新举措,探索开辟审批“绿色通道”、允许“容缺办理”,实行首问负责、首席服务官等制度。 

  (二)切实减轻民营企业负担。一是减轻企业税费负担。2016年我省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顺利完成了税制结构转换,现已实现了“营改增”试点行业全覆盖和增值税抵扣链条全面贯通。对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全部采用“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在企业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时,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只需填写纳税申报表的相关内容,即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2017年,全省地税实际减免税费1965亿元,推出18条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政策措施,为企业每年减税130亿元。与此同时,不断优化税收服务,2016年6月29日上线试运行的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业务功能覆盖申报缴税等八大类的1134项国税地税业务,基本实现了业务全覆盖;建立国地税稽查证据互认工作制度,以同一审理原则、同一取证要求、同一定性标准、同一处罚尺度的要求统一执法尺度,协同审理案件,实现“一方取证、两家使用”。二是出台了《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17〕90号),在降低企业税收、土地取得、社会保险、用电、运输、融资、制度性交易成本等方面出台了10条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截至2017年12月底,该政策已为企业新增减负约621亿元。三是大力清理减少省市县三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办事证明等事项。全省累计取消下放行政审批等事项3万余项,彻底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类别,行政审批总量压减比例超过50%。省、市累计取消1800多项作为行政审批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减少各类基层出具的“循环证明”“奇葩证明”500余项。 

  (三)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一是推动我省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截至2017年12月底,共有42条规模供应链企业加入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涉及上下游企业242家,融资金额达21.7亿元。二是建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引导金融机构扩大对中小微企业的贷款规模,降低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其中,银行对列入政府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支持的企业执行不高于基准利率1.3倍的贷款利率,对抵押物充足的企业贷款利率不上浮。2015-2017年省财政累计安排7.935亿元设立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支持我省16个地级以上市(除深圳)及22个县(区)出资设立了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累计帮助超过4700多家(次)中小企业获得贷款近370亿元。三是2015-2017年推动交通银行广东省分行、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等5家银行建立“广东省中小微企业小额票据贴现中心”。截至2017年12月底,广东小票贴现中心累计办理小票贴现业务7.2万笔,贴现金额近280亿元,小额票据贴现余额近140亿元。四是加快构建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指导和督促已建立担保机构的地市及22家政策性融资(再)担保机构加快开展业务。截至2017年12月底,各地市(不含深圳)政策性融资(再)担保机构中小微企业在保余额约60亿元,新增担保额超过50亿元,省融资再担保公司中小微企业在保余额超过376亿元。五是严格规范银行机构服务收费。加强对银机机构落实相关政策规定的督查,2016年和2017年连续两年督促银行机构全面开展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自查工作,2017年我省小微企业贷款综合年化利率呈下降趋势。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和“放管服”改革,重点在制约企业生产经营、投资创业创新等领域进一步精简省级行政职权事项,深入推进强市放权、证照分离、减证便民工作。加快全省统一的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建设,并积极稳妥推动上线应用,逐步形成统一规范、开放竞争、健康有序的中介服务市场。继续推进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小额票据贴现、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等工作。支持鼓励各地市出台引育人才的政策,在住房保障、教育入学、医疗等方面加强公共服务保障。 

  三、创新政企互动机制 

  (一)促进公平市场准入。一是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的要求,推进各地、各部门构建和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立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严格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和审查,防止和纠正妨碍公平竞争和全国统一市场的各类政策措施。二是进一步推进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等突出问题,及其他重点行业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对矿产资源、汽车、快递、医药、驾驶员培训等领域及部分政府部门滥用行政权力等开展反垄断调查,形成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四位一体常态。 

  (二)加强产业政策精准引导。近年来,我省分行业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促进高精尖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如去年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开展新数字家庭行动推动4K电视网络应用与产业发展若干扶持政策(2017-2020年)》(粤办函〔2017〕669号),加快推动全省4K电视网络应用与产业发展,带动我省电子信息产业优化升级。再如今年省政府出台《广东省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实施方案及配套政策措施》(粤府〔2018〕23号),加快建设和发展工业互联网,促进制造业进一步降本提质增效,形成实体经济与互联网相互促进、同步提升的良好格局。 

  (三)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近年来,我省出台了《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意见的通知》(粤府〔2016〕3号)《关于规范省属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粤国资函〔2014〕445号),逐步建立完善混合所有制改革制度。一是明确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路途,鼓励非国有资本投资主体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多种方式,依法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增资扩股以及企业经营管理;二是分类分层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国有资本与境内外具有相关优势的产业资本进行合作对接,与行业上下游企业发展形成完整产业链。其中,率先在竞争性企业和二、三级企业,以增量为主,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或财务投资者、重组上市、股权置换等途径,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在电力、铁路、电信、资源开发、公用事业等领域,向非国有资本推出符合产业政策、有利于转型升级的项目;三是明确依法依规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切实保护混合所有制企业各类出资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职工利益不受损,国有资产不流失。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为各类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稳步推进存量政策清理及增量政策审查工作,并及时查办滥用行政权力案件;保障民间资本公平参与PPP项目,推动民营企业与其他类型企业按同等标准、同等待遇参与PPP项目;推进跨部门涉企政策信息互联网发布机制和一站式发布平台建设;选取1-2家竞争性省属企业集团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扩大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范围和推进50户省属二三级企业进行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试点。 

  四、构建顺畅有效的沟通机制 

  (一)构建新型政商文化。一是举办“粤商·省长面对面”座谈会,推动建立政府与企业家直接对话沟通机制。在去年成功召开粤商·省长面对面协商座谈会的基础上,今年5月,省政府、省政协再次召开2018年粤商·省长面对面协商座谈会,座谈会上直面问题、气氛热烈,收到了良好效果,成功塑造了政商面对面交流互动平台。二是举办粤商大会,凝聚粤商力量、弘扬粤商精神、展示粤商风貌。自2008年以来,我省已成功举办四届粤商大会,2017年9月首次以省政府、省政协名义主办,进一步提升了粤商社会形象,扩大粤商的社会影响,受到海内外粤商的高度关注、热情响应和普遍赞誉,在社会各界产生良好反响。三是增强企业的法治思维,引导企业家诚信守法经营。推进“七五”普法和“法律三进”,开展创建“法治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守法诚信共促和谐”法律宣传月、“以法兴企”文化沙龙等活动,增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建立了非公经济主体法律风险防范机制、非公经济领域预防腐败教育宣传工作机制、非公经济主体法律服务合作机制等。四是引导民营企业家自觉践行“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积极主动同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沟通交流,通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直通车等平台渠道反映情况、解决问题,讲真话、谈实情、建诤言。 

  (二)细化政商交往的“正面清单”。我省在全国率先出台了《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推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若干意见(试行)》(粤纪发〔2016〕2号),重点着眼规范机关单位及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与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的交往,列出了政商交往正反两方面清单,“正面清单”规定机关单位在优化政务服务等9个方面应主动作为,“负面清单”则明令禁止党员干部7个方面的行为,为政商交往明确规矩、划定尺度,使政商关系有规可循。《意见》出台后一年内,全省涉及政商关系、市场准入、项目审批、土地征用、财政补贴等信访量同比下降约5%。 

  (三)建立精准化企业服务机制。一是加强各级中小企业综合服务机构队伍建设。2017年支持10个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提升服务能力,推动湛江、东莞成立市级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实现全省市级服务中心全覆盖。目前全省已形成以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为骨干,以地级市中小(民营)企业综合服务机构为支撑,覆盖全部地市、85%以上县区的中小企业综合服务机构队伍。二是完善全省公共服务平台网络。截至目前,我省有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32个,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156个。全省公共服务平台网络产品服务功能不断提升,目前入库服务机构7476家,服务产品9346项,年新增服务产品713项、服务中小微企业12万家次以上,已逐步形成信息畅通、服务协同、资源共享、供需对接便捷的服务平台网络。三是率先在全国开展中小微企业服务券试点,中小微企业向指定的各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技术服务示范平台购买培训、市场拓展、企业创新、管理咨询、信息化、法律、财税、融资、技术等专业服务时,可用服务券抵扣50%的金额,最多不超过2万元。2018年,我省将在广州、珠海、汕头、佛山、韶关、梅州、东莞、茂名、肇庆等9个地级以上市发放5350万元服务券。 

  (四)完善政策反馈互动机制。去年新修订的《广东省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明确规定了国家机关制定、修改涉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时应当听取企业家的意见和建议,这为我省民营企业家参政议政、建言献策提供了法制保障。目前,我省正在研究出台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细化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的程序性规范。同时,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均聘请了若干名民营企业家分别担任常委会财经咨询专家和政府决策咨询顾问委员,拓宽了民营企业家参政议政、建言献策的渠道,充分发挥企业家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对侵害企业利益的“四风”问题查处力度,坚决查处对企业“吃拿卡要”等行为,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完善干部的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继续发挥工商联、商协会桥梁纽带作用,拓宽民营企业家建言献策渠道,推动完善省长与粤商面对面交流的长效机制,建立政府与企业直通车,搭建政企对话平台,拓宽政企交往渠道,为民营企业反映诉求、维护权益、增强政策获得感和参与度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积极推动各级政府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建立精准化企业服务机制和政策反馈互动机制。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8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