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海亮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构建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的建议收悉。经综合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科技厅等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当前,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迅猛,已成为全球最大的新能源汽车消费市场,但随着发展进程的逐步推进,我国即将迎来动力蓄电池的大规模退役,如不妥善处置将对环境带来巨大影响。有鉴于此,2018年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委印发《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联节〔2018〕43号),明确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各环节要求,2018年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在全国启动试点工作。我厅积极响应,会同有关单位编制了我省试点方案,并积极申报。在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司的大力支持指导下,2018年7月,我省正式获批国家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省。
您提出的建议符合国家要求,紧贴我省实际,对保护生态环境和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您的意见已在我省试点方案中得以体现,各项工作正按计划推进。
一、关于建立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顶层制度的建议
(一)全面统筹推动试点工作。我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得到省政府高度重视,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一起谋划、一起部署。2018年8月,我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印发实施《广东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实施方案》,(粤经信节能函〔2018〕169号),明确了广东省试点工作的总体思路、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全面统筹推动试点工作。深圳市也印发《深圳市开展国家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监管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2018—2020年)》,正式启动试点工作。
目前,我厅已组织开展试点单位征集,公布第一批45家试点单位,比亚迪、广汽、珠海银隆、比克、亿纬锂能、深圳格林美、广东邦普、光华科技等国内行业龙头企业进入试点名单,同时,明确试点单位责任要求,建立试点单位季度情况报送制度,实施试点名单动态更新。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信息数据库显示,截至2019年5月12日,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已在我省设立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446个。
同时,我厅积极推动组建产业联盟。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政府与企业间的纽带作用,指导广东省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协会牵头组建了“广东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产业联盟”,联盟发起单位的共16家企业单位,涉及动力电池生产、新能源汽车生产、汽车拆解、梯次利用和回收利用、平台服务等领域,通过联盟加强各环节企业协同创新,形成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工作格局。2019年1月11日,广东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产业联盟成立大会暨2019年动力蓄电池梯级再生利用研讨会在东莞迎宾馆成功召开。大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指导,广东省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协会、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华友循环科技有限公司、中国铁塔广东省分公司、广东天枢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联合举办,贵州省、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广东省内部分地市工信主管部门领导,科研院校代表,试点单位以及联盟成员代表等约150人出席大会。在国家、省领导的见证下,联盟成员中国铁塔广东省分公司与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共同推进落实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及再生利用工作。
(二)引导企业加强回收体系及溯源管理制度建设。推动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落实回收主体责任,在省试点实施方案中明确回收体系中各相关回收主体的责任义务,要求省内销售的汽车生产企业在每个销售城市至少设立一个回收服务网点。比亚迪、广汽丰田、广汽乘用车等省内主要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均已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公布回收服务网点信息。同时,积极引导试点单位完善企业内部溯源管理制度,规范溯源管理流程,比亚迪集团编写发布《比亚迪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流程》。珠海广通客车有限公司编写公司内部《动力蓄电池溯源管理制度》。格林美公司升级企业新能源动力蓄电池回收系统,自主开发上传国家溯源平台的审核系统、数据处理系统及溯源查询程序。
(三)大力鼓励技术创新研发。积极推动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技术研发,2018年,省科技厅在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新能源汽车”重大专项中,设置开放性课题,拟突破快速检测、分选重组、残值评估、梯次利用等关键共性技术和核心装备,提高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的综合效能。共征集到4个相关申报项目,正组织评审立项。此外,2018年新认定动力电池回收领域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家,累计达16家,为保障动力电池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广东铁塔公司成立梯级电池应用研究中心,制定了梯级电池及其配套设施的相关规范及管理制度。比克电池开展废旧动力电池利用工程试验室建设,并组建储能事业中心,开展动力蓄电池拆解、储能应用等方面的技术攻关。深圳格林美申请“格林美新能源全生命周期价值链”等5项商标,“新能源全生命周期价值链”获著作权登记(国作登字-2018-L-00580791)。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废旧锂离子电池负极片上锂资源回收方法》和《废旧锂离子电池正极片回收方法及装置》获发明专利授权。
(四)积极推动标准体系建设。推动企业、行业组织等试点单位,围绕回收利用的重点环节进行综合研究,参与制定相关评价标准。国家标准方面,广东邦普、深圳格林美参与起草GB/T《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材料回收要求》、GB/T《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包装运输规范》、GB/T《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拆卸要求》三项标准草案。团体标准方面,广东邦普牵头编制《T/ATCRR 01-2018 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企业生产通用要求》,深圳市电源技术学会牵头编制《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回收利用技术规范》、《磷酸铁锂废旧电池回收利用的方法》,格林美公司主导参与《梯次利用锂电池 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等4项团体标准,华友循环公司参与《“镍、钴湿法冶炼中间品”标准项目》等多项团标编制。
(五)开展多样化合作。一是加强政府与企业合作。我厅与广东铁塔、省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协会、广东光华科技等三家企业单位签订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战略合作协议,探索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与无害化处理的管理机制与模式,并建立四家协议单位不定期磋商制度,通报情况、解决问题。二是推动企业间商业合作。广东铁塔与广汽、比亚迪、东风日产、珠海银隆等展开合作,已在广东省内基站使用近5000组梯次电池,为全国提供示范。广东光华科技与北汽鹏龙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佛山飞驰公司、珠海广通客车分别与赣州市豪鹏科技签订电池回收处理协议,格林美与LG化学开展商业合作。
(六)加快示范项目建设进度。我省在建的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重点项目有广东光华科技的珠海高栏港经济区退役动力电池循环利用项目、深圳乾泰的深汕特别合作区回收产业生态园项目等。其中,广东光华科技退役动力电池综合利用项目,目前已完成设计,设备陆续进场调试;拆解线已开始设计方案完善,设备供应商招标,预计明年年中将完成投产;无害化再生利用线已开展基础建设,预计一期处理线将于2020年投产。
二、关于建议广东省制定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的激励实施细则的建议
我厅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对我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项目进行支持。近几年,省科技厅也在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新能源汽车”重大专项中,对认定的动力电池回收领域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相关研究课题给予重点支持。对于提案中提出的“对回收企业按照电池套数、容量等方式进行前期补贴并给予税收优惠”建议,因涉及跨区域回收等问题,省级财政资金支持难度较大,还需进一步研究。同时,我厅将联合税务部门,积极向国家税务总局反映我省企业的有关涉税诉求。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