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省政协第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90451号提案答复的函
粤工信案函〔2019〕183号A
来源:本网发布时间: 2019-06-19 09:39:52

苏忠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扶持力度,助推小微企业发展的提案》(第20190451号)提案收悉。我厅经研究,并综合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广东银保监局等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积极鼓励、支持、引导中小微企业发展壮大,切实营造中小微企业发展良好营商环境,促进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

  一、关于设立专项引导资金,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的建议

  省积极运用财政资金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目前,省财政已设立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财政事权),积极支持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

  2018年省财政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方向)共安排资金6.8亿元,支持民营经济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其中,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安排3840万元,支持小额票据贴现中心建设安排1500万元,支持应收账款融资奖励安排417万元,支持中小企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4243万元,支持服务体系建设8300万元,支持人才培育3000万元,支持中小企企业局2018年重点专项工作700万元,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3000万元,支持民营企业上市融资等4.3亿元。

  2019年省财政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安排84380万元,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其中支持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 1亿元,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5亿元,服务体系建设6380万元,应收账款融资奖励504万元,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11496万元,提质增效转型升级2700万元,中小企业人才培育和重点专项工作3300万元。

  下一步,将进一步做好有关资金下达拨付工作,发挥好财政资金引导带动作用,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二、关于进一步减轻各种税负,让小微企业轻装上阵的建议

  我省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减税降费政策,研究出台了《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18〕43号)(下称“民营经济十条”)、《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的通知》(粤府〔2018〕79号)(下称“实体经济十条(修订版)”)等政策措施,进一步降低企业税收负担。

  (一)为切实降低企业税负,坚持用足用好地方税政权限,从2017年起将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降低到接近全国最低水平,2018年起将车辆车船税适用税额降低到法定税率最低水平、统一和降低印花税核定征收率、将契税征收时限统一调整至办理产权登记前、扩大实施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缴纳等五项政策。

  (二)高度重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出台的各项税收政策,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发挥财政部门职能作用,建立健全税收政策贯彻实施的有效机制,取得了较好成效。

  1.落实推进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工作。一是认真组织实施增值税税率调整工作。税务部门细化工作措施,确保了2018年5 月1日顺利开票、6月1日正常申报。2018年认真落实国家降低增值税税率,由17%、11%分别降为16%、10%。2018年,降低增值税税率实现减税184.42亿元。二是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从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统一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并允许符合条件的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18年底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全省共有3.95万户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累计减税3.31亿元。三是2018年认真组织实施增值税留抵退税。按国家要求我省需退税88亿元(不含深圳)。2018年7月份以来,我省财税部门制定了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工作方案,开展留抵税情况摸查分析,向各市分解了增值税留抵退税任务,由各市按照国家规定的先进制造业和科技型企业优先等原则选择企业,9月30日已完成全部退税工作,退还增值税留抵退税金额为89.4亿元。

  2.落实中央其他减税政策。为降低创业创新成本,增强小微企业发展动力,2018年继续加大减税力度,落实国家支持高新技术和小微企业各项税收政策,积极落实国家今年新出台的提高企业新购进研发仪器设备税前扣除限额、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所得额上限、科技企业亏损结转年限、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取消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限制,减免印花税、全国推广创业投资和天使投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将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再延长三年、实施境外投资者境内利润再投资递延纳税、提高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等十多项减税措施,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2018年,全省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累计为企业减税1479.4亿元。

  3.落实新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减税。实施个人所得税综合与分税相结合的税制,2018年10月 1日起,执行减除费用标准调高、税率表调整两项规定。截至12 月31日申报纳税2872万人,累计减税48.65亿元,惠及1342 万纳税人,人均减税367元。

  (三)为减轻企业负担,提升企业发展后劲,在落实好中央减免政策的基础上,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加大了涉企收费的减免力度,研究出台了我省收费减免政策。主要包括:自2014 年5月1日起,对全省范围内所有企业免征矿产资源补偿费等39 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省级收入,每年为企业减轻负担约23 亿元。2016年,根据我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有关工作部署,部署全省自2016年4月1日起,分步免征堤围防护费等34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地方收入。至此,我省实现现行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减免。2019年2月,我省将矿产资源补偿费等免征省级收入的23项国家设立涉企项目和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试费等11项省设立涉企项目的免征对象由 “广东省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且其组织机构类型为企业的经营单位”扩大至“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含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且其组织机构代码机构类型为企业的经营单位”,切实夯实巩固并扩大减费成效,加快推动我省建立健全统一市场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

  (四)经过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清理和规范,我省已实现现行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减免,目前我省在征收的24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20项政府性基金项目全部为省级无权减免的中央定收费项目。

  下一步,省有关部门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的减税降费政策,贯彻落实好“民营经济十条”“实体经济十条(修订版)”等文件精神,实质性减轻企业负担。

  三、关于控制厂房及办公场地租金价格,或由政府提供更多相对低廉的厂房和办公场地给小微企业的建议

  (一)系统组织开展工业厂房租金调研。根据省政府领导有关工作部署,2018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多次赴佛山、东莞等地开展工业厂房租金情况的调研,系统梳理了珠三角九市有关情况的报告,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及时向省政府领导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报送有关情况。

  (二)积极制定完善工业厂房出租相关政策。2018年8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参与制定“实体经济十条(修订版)”中,明确提出各地进一步规范工业厂房租售市场管理,工业厂房要直接面向用于发展工业或与工业生产相配套的生产性服务业的市场主体销售或租赁。对工业厂房转租行为进行限制,遏制哄抬工业厂房租金行为。

  (三)督促地方政府切实稳定工业厂房租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督促指导地方政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稳定工业厂房租金。2018年,东莞市在全省率先制定了《关于稳定工业厂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指导意见》,通过完善工业厂房招租程序、提高违规转租成本等方式,稳定工业厂房租金价格。

  下一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采取以下措施,控制好厂房及办公场地的租金价格。

  (一)进一步完善工业厂房租赁相关政策。目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正在联合制定有关政策文件,通过增加工业用地供应、限制违约转租等方式,稳定工业厂房租金价格,为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更多相对廉价的厂房和办公场地。

  (二)督促指导各地加强工业厂房租赁管理。要求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加强对工业厂房租赁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查处中介机构违规哄抬工业厂房租金等情况;有条件的城市,鼓励其制定工业厂房租金参考价,制定工业厂房租赁标准合同,逐步规范工业厂房租赁行为。

  四、关于进一步拓宽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的建议

  为切实支持中小微企业降低融资成本,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我省先后出台了《关于创新完善中小微企业投融资机制的若干意见》(粤府〔2015〕66号)、《广东省促进民营经济大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粤府办〔2016〕58号)、《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17〕90号)、“民营经济十条”“实体经济十条(修订版)”等政策措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及会办单位狠抓落实,多措并举优化融资环境。同时,积极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文件精神,加强金融服务中小微民营企业,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纾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一)探索建立政银合作机制助力企业融资服务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9〕6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9〕24号)等文件精神,聚焦主业和实体经济发展,加强金融服务中小民营企业。在2018年与17家银行机构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基础上,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深入探索政银合作机制,联手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推出《助力专精特新企业融资服务实施方案》,面向“小升规”及培育企业、高成长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中小民营企业(统称“专精特新”企业)推出总授信额度约450亿元的“专精特新”系列专属金融产品。该产品包括成长快贷、高成长贷、技改成长贷、流量贷等300-4000万元不同授信额度的融资产品,充分满足全省3万家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此外,一年期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5%,信用贷款3天内到帐,免评估、中介等费用,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同时,政银双方探索加强企业信息共享,为企业提供免费金融知识培训,适时设立“专精特新企业融资服务中心”,助力中小民营企业高质量健康发展。

  (二)完善中小微企业政府性融资担保和再担保体系

  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放大作用,通过省级财政出资设立省、市政府性担保机构,吸引社会资本参股政府性担保机构,并引入优质商业担保机构的经营团队,实现政府政策资源和市场化机制效率相结合。目前我省20个地市(不含深圳)已建立22家政府性担保机构(佛山、肇庆各2家,其他地市各1家),其中15个地市由省财政安排7.5亿元支持建立,并吸引了约30亿元社会资本参股,资金放大效应明显。截至2019年3月末,各地市政府性融资(再)担保机构中小微企业在保余额104.8亿元,在保中小企业户数近2000户,累计帮助4600多家中小企业获得贷款近256亿元。同时,积极发挥省级再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增信作用,截至2019年3月末,省融资再担保公司中小微企业在保余额406亿元,在保中小微企业4100多户,累计帮助3.16万家中小企业获得贷款2343亿元。

  (三)加快完善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

  以省财政出资,支持各地市建立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通过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引导全省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扩大对中小微企业的贷款规模,有效地提高了中小微企业首次获贷能力,提高了中小微企业的资产抵押率,增加融资额度,降低了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银行对列入政府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支持的企业执行不高于基准利率1.3倍的贷款利率,对抵押物充足的企业贷款利率不上浮。目前,全省共有19个地市(不含深圳、佛山)及29个县区设立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其中佛山有3个区级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各级财政资金到位约27亿元,其中省财政出资8.3亿元支持了16个地市、28个县区。截至2019年3月末,全省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累计帮助1万多家企业获得贷款578.8亿元。

  (四)支持中小微企业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发展

  一是支持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对在境内申请上市的民营企业,经证监部门辅导备案登记后,分阶段对完成公开发行之前支付的会计审计费、资产评估费、法律服务费、券商保荐费等中介费用,按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资金不超过300万元;二是支持民营企业到新三板挂牌,对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民营企业奖励50万元,对进入“新三板”创新层的民营企业再奖励30万元;三是支持民营企业到区域性股权市场融资,对在省内区域性股权市场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增资扩股成功进行直接融资的民营企业,按企业融资金额的2%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资金不超过300万元。对“广东省高成长中小企业板”的挂牌企业按照融资金额的3%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资金不超过300万元。据统计,2017年以来,上市挂牌奖补政策累计支持近672家民营企业约5.4亿元,有效降低企业直接融资成本。

  (五)积极推动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创新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省财政厅等七部门制订《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17-2019年)》,充分发挥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等金融基础设施在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中的主体作用,着力抓实宣传推广、推动供应链核心企业参与反向保理融资业务、推进应收长款质押和转让登记、优化信用环境等六项工作,推动我省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规模稳步增长,融资主体数量快速增加,金融支持小微企业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截至2019年3月末,我省在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的注册企业超过8022家,融资金额4021亿元。目前,共有65家核心企业加入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累计支持近400家上下游中小微企业实现融资100.31亿元。2019年1季度供应链中小微企业融资加权平均利率仅为4.94%,低于全省中小微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水平。

  (六)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票据贴现支持力度

  2016年,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广东银监局联合印发《广东省中小微企业小额票据贴现中心管理办法》,提出通过多种手段推动省内银行机构设立小额票据贴现中心,专门办理中小微企业持有的、面额在100万元及以下的小额商业汇票贴现业务,对积极开展小额票据贴现业务、效果显著的银行机构还有相应的激励措施。2015-2018年,共推动我省邮储、招商、平安、工商、交通、中国、民生、华兴共8家银行设立小额票据贴现中心。小票贴现中心挂牌运作以来,网点覆盖面广,小票贴现业务量稳步增加,小额票据贴现利率下降,有效缓解了中小微企业经营过程中由于小额票据不能兑现导致的资金紧张问题。截至2019年3月末,全省小额票据贴现中心累计办理小票贴现业务超过23万笔,贴现金额超过1099亿元。

  (七)加大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力度,提高对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的容忍度

  广东银保监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聚焦小微企业融资的突出问题,督促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加大服务力度,制定普惠型小微企业信贷计划,确保小微信贷服务持续增量扩面。同时,通过监测通报、走访座谈、纳入监管评级考量因素等多种方式,督导辖内银行机构持续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效。截至2018年末,辖内大中型银行分支机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4013.44亿元,较年初增长38.68%,超出2018年初总行制定的信贷计划;辖内法人银行机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2082.54亿元,同比增速22.12%,比各项贷款同比增速高3.81个百分点,总体实现“两增"目标要求。

  近年来,广东银保监局不断督导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适当提高对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率的容忍度。截至2018年末,辖内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全口径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1.48个百分点。在2019年的工作要求中,广东银保监局按照中国银保监会的工作部署,督导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控制小微企业贷款的资产质量水平,将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容忍度进一步放宽至不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以内。

  下一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及会办单位将继续做好以下工作,进一步扩宽融资渠道,支持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一是贯彻落实“民营经济十条”、“实体经济十条(修订版)”等文件精神,积极推动国办发〔2019〕6号、中办发〔2019〕6号、中办发〔2019〕24号等中央文件的落地执行,引导金融机构聚焦主业和实体经济,加大中小微民营企业融资支持力度。二是定期评估《助力专精特新企业融资服务实施方案》的实施效果,不断优化实施方案。三是进一步完善现有的信贷风险补偿、小额票据贴现、政策性担保、应收账款融资和贷款贴息等融资担保政策。四是继续发挥监管引领作用,加强对银行保险机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督导,推动小微贷款继续增量扩面,努力完成2019年辖内大中型银行分支机构普惠型小微企业信贷计划,地方法人银行机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较年初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较年初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年初水平"总体要求。

  五、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制定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优惠措施的建议

  省财政厅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一是督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编制采购文件中将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政策予以载明,对中小企业参与投标(报价)给予一定的评审价格优惠。二是制定《关于规范政府采购活动中交纳投标保证金行为的通知》,保障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三是积极推进电子化采购。一方面对网上商城、网上竞价和定点采购等供应商实行资格入围制,大幅降低门槛条件,鼓励中小企业积极参与,目前电子化平台的供应商基本上以中小企业为主。另一方面由采购人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电子化采购执行方式择优选择供应商进行采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2018年,中小微企业获得政府采购合同总额为2071.29亿元,占采购总额的55.14%,比2017年增加40.28 亿元,增幅1.98%,其中授予小微企业的采购金额为878.61亿元,占授予中小微企业采购金额的42.42%。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按照国家《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具体改革实施意见,一方面加大政府采购政策落实力度,督促采购人在技术、服务、安全、质量等采购需求要素中嵌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目标,强化政策实施效果,另一方面不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提升政府采购服务水平,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进一步激发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动力。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