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86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粤工信案函〔2019〕201号B
来源:本网发布时间: 2019-06-19 17:02:12

谢志岿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切实降低制造业成本,防止珠三角产业空心化的建议收悉。您的建议客观分析了当前我省尤其是珠三角地区实体经济的发展现状和存在问题,提出降低工业用地价格、保障工业用地规模及发展工业机器人等建议措施,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经综合省自然资源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实体经济和制造业发展,坚持把发展经济着力点放在进制造业为主体的实体经济上,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着力降低实体经济经营成本,并将珠三角作为我省发展的核心区。主要工作如下:

  一、着力降低工业用地成本

  (一)印发和贯彻落实“实体经济十条(修订版)”及相关政策措施,推动降低工业用地成本。2018年,以省政府名义印发实施了“实体经济十条(修订版)”(粤府〔2018〕79号),从降低企业税收负担、工业用地成本、支持工业企业盘活土地资源提高利用率等10个方面提出61个政策点。其中:在“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方面提出“属于我省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制造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允许对工业项目按照规划确认的用地围墙线内面积出让” “对有弹性用地出让需求的工业企业实行弹性年期出让供地”等6个政策点。在“支持工业企业盘活土地资源提高利用率”方面提出“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在工业用地、仓储用地上对工矿厂房、仓储用房进行改建、扩建和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建筑密度的,不再征收土地价款差额”“高标准厂房和工业大厦可按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登记和转让”等8个政策点。根据实体经济十条(修订版)”有关要求,省自然资源厅牵头制定并印发了《关于明确工业物业产权分割及分割转让产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19〕3号),为各地落实工业物业产权分割转让政策提供可落地可执行的操作遵循。经统计,2018年全省优先发展产业地价优惠政策已为企业降低用地初始取得成本108亿元,弹性出让工业用地优惠政策为企业降低用地初始取得成本172亿元,租赁工业用地优惠政策为企业降低用地初始成本0.6亿元,合计为企业降低初始用地成本280.6亿元。

  (二)改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降低制造业发展制度性交易成本。一是积极推进简政放权。推动广州、深圳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积极承接下放审批事项,切实提高地方推动项目建设的积极性。如广州将选址意见书核发与用地预审事项合并办理,简化了审批流程,缩短了办理时间,为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行政相对人办事提供了更加便捷的服务。二是重视解决群众办事堵点,于2018年6月底发出《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限期解决规划许可审批中群众办事堵点问题的通知》(粤建规函〔2018〕1483号),要求各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限期精简规划许可审批办事证明材料,推进规划许可审批事项电子证照化工作等。

  (三)极力缩短企业用地的时间成本。一是自2018年1月8日起,将省管权限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省管权限建设用地审批等18项行政审批职权委托(下放),有效提高行政审批效率30%以上,切实降低企业办理用地手续的时间成本。二是开展不动产登记能力和作风建设“双提升”行动,全省在2018年12月底前全面实现抵押登记3个工作日内、其他登记类型5个工作日内办结的目标任务。

  下来,我省将持续做好降低我省工业用地成本工作。一是进一步落实好国家和省各项减负降税惠企措施,加大力度贯彻落实“实体经济十条(修订版)”相关政策内容,进一步细化政策内容和改革措施,出台实施方案,并督促指导各市继续通过制度建设和机制完善,将政策措施纳入日常规划建设管理。二督促相关部门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及细则,加大力度多渠道持续降低工业用地成本,切实解决工业企业用地难用地贵的问题。

  二、极力保障工业用地规模

  (一)加强用地规划保障。一是根据“实体经济十条(修订版)”中支持工业企业盘活土地资源提高利用率相关政策出台,督促指导各市完善有关旧厂房更新改造的政策措施,保障实体经济发展用地需求有关要求,督促指导各市完善有关旧厂房更新改造的政策措施,保障实体经济发展用地需求。例如,广州市出台《广州市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试行办法》《广州市工业用地使用权先租赁后出让和弹性年期出让实施办法》。珠海市研究出台政策,同意适当增加拆建类“工改工”“工改产”项目容积率,调整新型产业用地地块容积率上限为4.0、普通工业和现代仓储物流用地地块容积率上限为3.0;将新型产业用房配套设施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例上限调整至25%等。在控制性详细规划新编或修编时,根据各区产业发展需求,灵活确定工业、物流等产业性用地功能与容积率,更好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支持产业发展。二是根据《广东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粤府〔2018〕78号文,以下简称“外资十条”)要求,切实加强对外资项目用地保障相关政策的落实,为制造业发展提供用地保障。要求各地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与国土资源等部门加强协同,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开展“三旧”改造,对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名下的存量建设用地,允许其纳入改造范围,并做好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管理工作。要求各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支持配合国土部门落实好降低外资项目用地成本、鼓励外资项目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支持外资项目采用租赁方式用地等政策措施。对于外资企业在符合法定城乡规划的前提下,对工矿厂房、仓储用房进行重建、改建、扩建和利用地下空间的,应积极给予指导并审核。对于已与国土部门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并缴纳有关款项的外商投资项目,应依法依规办理有关规划、报建等手续。三是加强规划编制管理,为制造业发展提供用地支持。指导各地在城市总体规划、特定地区总体规划编制中,结合地区发展实际,合理确定城市产业发展策略,分配好各类城市建设用地比例,保障产业用地总体规模,为实体经济发展预留空间。以佛山、中山为控制性详细规划改革试点,探索建立分层次、分内容的控规审批和动态调整机制,在街区单元和具体地块层面,探索落实经营性用地弹性引导,提高工业用地使用效率,切实保障实体经济企业生产经营需求。

  (二)全力保障工业用地供给量。一在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上予以保障。2017年,我省在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中,将国家追加给我省的110万亩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全部分解落实到各地,合理调整产业结构,优先安排先进制造业等用地。二“实体经济十条(修订版)”提出“各地市要划设工业用地控制线,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要充分保障工业用地供给”,要求各地市要划设工业用地控制线,防止市县政府为追究短期利益盲目供应房地产用地,侵占制造业的发展空间。三是在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上予以保障,制定《广东省重大产业项目计划指标奖励办法》,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可由省奖励用地指标;对符合奖励条件的投资20亿元人民币或3亿美元以上的重大产业项目,由省全额奖励用地指标等。四对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产业转移园区(产业转移集聚地)建设的高标准厂房和工业大厦用地,经所在地地级以上市政府确认其容积率超过2.0并提出申请后,所使用的用地计划指标可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予以返还。2018年,我省共安排0.18万亩用地指标奖励深圳等制造业发展较好地市,安排2.09万亩用地指标用于省重大产业项目奖励或预支指标使用,1.05万亩用地指标支持沿海经济带发展,1.79万亩用地指标保障省重大平台和省产业转移园用地需求,5万亩调整省指标优先用于保障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用地。

  下一步,我省将在以下几个方面持续发力,加大力度保障工业用地规模:一是在规划编制中优化用地结构、完善功能配置,保障制造业用地规模,尤其是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与实施层面继续支持制造业项目落地,确保制造业企业及相关重要产业集群的规划空间得到落实,提高产业用地使用效率,为制造业发展创造有利空间;二是深化规划领域放管服改革,对接国家、省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探索实行“负面清单”政策,管大放小,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坚持放管结合,把该放的权力放到位,把该管的事落实到位,把该服务的列清楚,真正为企业减负;三是积极推动各市发展高标准厂房和工业大厦,提高我省对工业项目的空间承载能力;四是进一步加大低效闲置工业用地盘活处置力度,增加工业用地的有效供给;五是指导各市县落实《关于印发加快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18〕5号),为制造业企业的用地完善产权手续,为进一步发展卸下历史包袱。

  三、大力发展工业机器人

  2018年,我省工业机器人产量超3.2万台(套),增长28.3%,占全国产量约22%。2018年新增应用工业机器人2.2万台(套),累计应用10.2万台(套)。主要工作措施如下:

  (一)完善促进机器人发展的政策体系。2014年初制定出台《大力发展智能制造 推进“两化”深度融合 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行动计划(2014-2015)》,部署推广工业机器人应用,开展智能化改造示范。2015年发布《广东省智能制造发展规划(2015-2025)年》《广东省机器人产业发展专项行动计划(2015-2017年)》,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促进机器人产业和智能制造发展。

  (二)建设机器人产业园。在广州云浦工业园、顺德高新区、东莞松山湖国际机器人产业基地等有一定工业机器人发展基础、产业发展潜力大、当地政府招商引资力度强、政策配套较完善的地方率先开展以机器人为主导产业的示范基地培育建设工作。2017年,与佛山市以顺德北部片区会展城为核心区域共建“广东省智能制造创新示范园”,该示范园以库卡华南总部及制造基地、大疆无人机生产基地作为园区龙头项目,旨在打造成为国内以智能制造为路径推动工业转型升级、中国制造2025与德国工业4.0全面对接合作的示范区。

  (三)支持机器人骨干企业发展。遴选广东省机器人骨干企业38家、培育企业28家,支持我省工业机器人本体制造企业的关键技术攻关、产业化应用、产能提升与扩产建设,在全省树立示范效应。

  (四)提升工业机器人产业创新能力。建设省机器人创新中心,探索建立符合广东工业机器人产业发展状况和特点的政产学研金介用协同创新机制。支持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等地根据各自优势领域开展创新平台建设。

  下来,将做好以下工作,加快推动工业机器人的发展及应用:一是加强政策引导支持。推动出台《培育世界级机器人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19-2022年)》,加大力气把我省机器人产业培育打造成为世界级产业集群,为全省制造业转型升级提供重要支撑。二是着力提升机器人产业基础能力。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着力突破控制器、伺服系统、减速器等关键技术、装备和零部件短板,依托机器人创新中心、工程实验室等各类科研机构开展工业机器人本体和零部件研发。支持探索建立政产学研金介用协同创新机制、开展创新平台建设。统筹各方资源打造机器人产业发展示范基地,支持广东打造世界级机器人产业集群,促进机器人产业集约集聚发展。三是强化人才支撑。完善人才链,补齐人才短板,提高产业创新活力。支持机器人骨干企业与美国、德国、以色列等国家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行业协会建立密切联系,开展合作创新项目,引进高层次的创新团队;充分发挥广东巨大的机器人应用市场优势,大力引进国内外机器人领域领军人才来粤创业,实施创新成果产业化。鼓励技工院校推行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培养机器人专业技能人才。面向产业工人,联合省有关部门举办工业机器人技术应用技能大赛,全面提升职业技能和职业素养。鼓励机器人骨干企业通过成立企业内部培训学院等形式培养行业人才。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