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91004号提案答复的函
粤工信案函〔2019〕191号A
来源:本网发布时间: 2019-06-20 13:03:17

吴火豪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我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提案》(第20191004号)提案收悉,经综合省编办、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广东省税务局等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积极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切实营造民营经济发展良好营商环境,推动我省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发展水平不断提升,民营经济已经成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为推动我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厅及有关单位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在机制体制和机构编制方面保障支持民营经济发展

  一是在省级层面设立由省政府主要领导兼任组长的省促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并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合力做好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有关工作。二是保留设置省中小企业局(省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局),负责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和服务,综合协调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促进中小企业与大企业融通发展,并设立民营经济处、服务体系建设处、融资促进处等内设机构承担有关工作。根据机构改革要求,市县两级政府也明确了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主管部门,配备了必要的工作力量。三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有关机构改革的部署要求,设置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承担政务服务管理、“互联网+政务服务”等工作,推进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建设、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完善全省各级政务服务体系,有效推动解决企业办事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难点痛点堵点问题,更好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省编办将继续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根据发展和服务的需要,合理优化配置机构编制资源,积极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二、落实好降税减负工作

  (一)着力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2018年,全省在高新技术企业、改善民生、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等方面共减免税收2297亿元,其中深化增值税改革为民营企业受益减税168亿元,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税76.60亿元。2019年全省税收工作以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措施为主题,省、市、县三级税务局在2019年1月前全部从速成立落实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广东省税务局落实减税降费工作方案》,确定24项主要任务和107项具体措施,明确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建立起工作联络、问题快速处理等9项工作制度;强化政策梳理,梳理国家2019年初推出的4项小微企业普惠性税费减免政策和2018年推出的25项税费政策,汇编印发《“4+25”税费政策汇编》。围绕广东省内企业涉及的61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汇编发布《广东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指引》《小规模免税新旧政策对比》《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操作指引》及政策热点问题解答等。强化宣传辅导,累计培训纳税人325.6万人次;同时通过发送短信、上门辅导、召开行业座谈会等形式精准宣传,通过主流媒体、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进行专题解读。优化小微企业的税收征管流程,压减办税时间,全省推广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办理期限由原来的7天压缩至2天以内;对符合规定的纳税人在本省内跨区迁移即时办结。推出477项办税事项“全程网上办”清单,1134项涉税费业务可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一网通办”,推广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2018年以来累计开具电子发票超6亿份,占比超60%;加快办理出口退税;推进“银税互动”,截至2019年2月,广东“银税互动”已累计向守信纳税人发放贷款1905.67亿元。

  (二)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

  2018年“实体经济十条”的实施为企业减负897亿元,其中主要包括降低社保成本312.9亿元,降低用地成本280.6亿元,降低用电成本216.1亿元。在降低企业社保成本方面,出台“就业九条”;降低企业养老保险费,将全省缴费比例上限由15%降至14%,将缴费工资下限由全省社平工资的60%降为各片区社平工资的60%。2018年企业减少缴费84.6亿元,职工减少缴费10.9亿元,合计95.5亿元。目前,我省养老保险费率平均为13.4%,为全国最低。降低企业失业保险费,全省失业保险费率为1%,其中单位费率0.8%,个人费率0.2%,在全国处于最低水平。实施失业保险浮动费率制度,允许符合条件的统筹地区对一定时期内不减员或少减员的用人单位适当下调失业保险费率,单位平均费率从基准费率0.8%基础上下降到0.6%。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失业保险基金支持稳岗政策实施范围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各统筹地区对符合政策范围和基本条件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2018年,全省共为18.37万家企业发放稳岗补贴23.42亿元。 降低工伤保险费,2016年7月起,我省各市实施新八类行业基准费率政策。2018年7月起,全省各市出台实施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政策,全省工伤保险平均费率下降至0.32%左右,远低于全国平均的0.68%,为全国最低。经测算,与政策调整前的0.63%相比,2018年全年为企业单位减负约40亿元左右。在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方面,我省先后三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实现电价平均降低10%;同时继续扩大电力市场交易范围和规模,2019年电力市场化交易规模扩大到2000亿千瓦时。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家部署,进一步减轻民营企业税费负担。继续推进落实中央出台的各项减税政策,加强对中央和我省已出台的收费减免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结合我省实际,稳定维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争取短期内不变,继续执行分片区确定缴费工资下限政策。深入贯彻落实《关于阶段性下调我省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粤人社规〔2018〕13号),全省在八类行业基准费率和实施浮动费率基础上,分三类地区实施阶段下调工伤保险费率(分别下调20%、30%、40%),总体下调比例为30%左右。阶段下调后,全省工伤保险平均费率将降至0.23%左右,经测算,预计两年将再减少参保单位缴费成本约24亿元左右。挖掘电价空间,进一步降低企业用电价格;深入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计划到2020年,电力市场化交易电量达到省内发电量的60%。

  三、完善企业信用体系,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题

  (一)完善企业信用体系

  省发展改革委积极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职责,积极协调推动或会同各部门探索运用信用监管手段加强行业管理,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信用环境。省市场监管局积极推动市场监管转型改革,构建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模式,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一是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归集、公示制度。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政府部门公示全省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动产抵押、股权出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检查抽查、联合惩戒等信息;市场主体公示年度报告、即时信息等;社会公众可以免费查询市场主体经营活动情况。目前,公示系统系公示了全省1158万户市场主体的数据信息,同时,收集并公示各级政府部门各类涉企信息3925.77万条,系统累计浏览超过10亿次,成为企业交易、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的重要支撑。二是强化信用约束和失信联合惩戒。严格落实经营异常名录与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制度,加强信用监管,及时公示失信主体相关信息,提示公众交易风险,引导违法主体修复信用建立失信主体信用约束制度,对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被吊销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以及法院通报的失信被执行人,在办理企业登记中实施限制或禁止措施;推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跨部门应用,将其作为各级政府部门重要考量因素,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与多个部门签订了《企业信息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协议》,建立失信企业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截至2019年3月,全省76.15万户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10.52万户企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限制失信执行人申请办理登记业务15027人次。三是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以省政府名义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2018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推进方案》完善制度机制,全省多地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开展联合检查工作,整理汇编《“双随机、一公开”制度规范及文件汇编》推广跨部门抽查试点经验。推动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抽查全覆盖,开发并部署广东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提供信息化保障。2018年,组织推动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抽查全覆盖,共抽查企业443批次,合计23万余户,抽查企业总数占企业总数的比例为5.76%,超额完成5%的企业抽查任务。其中跨部门联合抽查243次,抽查5074户。

  下一步,我们将构建完善信用监管联合惩戒机制。完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黑名单”和信用修复制度。推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跨部门应用,将企业信用信息作为各级政府部门重要考量因素,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提高企业失信成本,推进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鼓励失信主体通过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社会影响等方式修复信用,积极营造诚实守信的诚信环境。继续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进一步健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优化检查流程,推进随机抽查监管制度化、规范化。加强部门联合协作,全面推进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检查,实现一次性完成检查,提高执法效能,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以及监管真空。市场监管部门实现日常检查“双随机”方式全覆盖。同时,着力做好双随机抽查检查结果公示和信息共享工作,确保检查结果全公开,强化信用约束力度,着力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

  (二)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一是完善政策体系,发挥政策引领作用。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金融服务民营企业工作,先后出台《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完善中小微企业投融资机制的若干意见》(粤府〔2015〕6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7〕9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的实施意见》(粤办函〔2018〕27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的通知》(粤府〔2018〕7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9〕1号)等,都出台了支持企业融资的相关政策措施。目前,为贯彻落实省支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和省领导关于支持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发展问题的指示要求,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正组织相关单位研究制定《广东省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若干政策措施》,不断完善政策体系,促进民营企业发展。

  二是加快完善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省工信厅以省财政出资,支持各地市建立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通过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引导全省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扩大对中小微企业的贷款规模,有效地提高了中小微企业首次获贷能力,提高了中小微企业的资产抵押率,增加融资额度,降低了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银行对列入政府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支持的企业执行不高于基准利率1.3倍的贷款利率,对抵押物充足的企业贷款利率不上浮。目前,全省共有19个地市(不含深圳)及29个县区设立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各级财政资金到位约27亿元,其中省财政出资8.3亿元支持了16个地市、28个县区。截至2019年3月,全省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累计帮助10000多家企业获得贷款579亿元。

  三是积极完善中小微企业政府性融资担保和再担保体系。省工信厅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放大作用,通过省级财政出资设立省、市政府性担保机构,吸引社会资本参股政策性担保机构,并引入优质商业担保机构的经营团队,实现政府政策资源和市场化机制效率相结合。目前我省财政共安排7.5亿元支持15个地市建立政府性担保机构,吸引了约30亿元社会资本参股,资金放大效应明显。截至2019年3月底,各地市(不含深圳)政府性融资(再)担保机构中小微企业在保余额105亿元,在保中小企业户数1900多户,累计帮助4600多家中小企业获得贷款近256亿元。同时,积极发挥省级再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增信作用,截至2019年3月底,省融资再担保公司中小微企业在保余额406亿元,在保中小微企业4100多户,累计帮助3.1万家中小企业获得贷款2343亿元。

  四是支持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根据广东“实体经济十条”、“实体经济新十条”,自2017年起,省财政对民营企业上市、到新三板挂牌、在区域股权交易市场融资均有补助。其中,对在境内申请上市的民营企业,经证监部门辅导备案登记后,分阶段对完成公开发行之前支付的会计审计费、资产评估费、法律服务费、券商保荐费等中介费用,按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资金不超过300万元;对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民营企业奖励50万元,对进入“新三板”创新层的民营企业再奖励30万元;对在省内区域性股权市场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增资扩股成功进行直接融资的民营企业,按企业融资金额的2%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资金不超过300万元。对“广东省高成长中小企业板”的挂牌企业按照融资金额的3%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资金不超过300万元。据统计,2017年以来,省工信厅累计补助672家民营企业约5.4亿元,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降低了直接融资成本。

  四、推动银行机构设立小微金融专营机构、强化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推动银行金融机构设立小微金融专营机构、强化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针对民营企业及小微企业,省内多数银行机构设立了普惠金融事业部、普惠金融服务中心、小微支行、小微专营机构等小微金融专营机构,不断完善相关金融服务组织体系。如工商银行已在全省设立19家小企业金融中心和236家分中心,在5家二级分行试点成立了小微金融中心,小微专营机构初具规模。强化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针对民营企业资金需求“短、小、频、急”特点,辖内银行机构积极运用大数据等金融科技手段,创新推出“POS贷”“税易贷”、“网贷通”、“数据网贷”等信贷产品,满足小微企业差异化融资需求。微众银行以大数据为核心构建风控模型和评估信用风险,批量化全线上发放企业贷款,覆盖传统银行无法触达的长尾客户,成为市场有力的补充者。针对民营企业经营周期和资金需求特点,辖内银行机构推出年审制、循环制贷款等方式,在风控可控前提下加强续贷产品的开发和推广,对生产经营正常的借款企业减少融资程序,降低小微企业“转贷”成本。建设银行、广发银行、南粤银行等机构推广供应链金融业务,以核心企业经营发展能力及信用水平为依托,缓解上下游中小微民营企业应收、预付账款的压力。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不断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一是尽快制定出台《广东省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若干政策措施》,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二是针对中小微企业在不同的成长阶段,融资需求和融资方式不同,建立健全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结构,构建覆盖全生命周期的融资服务体系。三是持续优化金融营商环境,加大民营企业金融服务政策宣传解读,促进政策有效落实。

  五、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

  一是推动政企沟通机制建设。省工商联在推动出台《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推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若干意见(试行)》的基础上,制定《广东省工商联践行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实施意见(试行)》,规范政商交往,鼓励干部和企业家亲而有度、清而有为,引导民营企业家自觉践行“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由省政协牵头,省工商联参与,建立粤商与省长面对面沟通对话机制,积极组织民营企业家与省长及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面对面对话沟通,共谋良策。搭建民营企业参政议政平合,注重对优秀民营企业家的政治吸纳,为民营企业家参与政治、建言献策提供舞合。二是深入开展法律维权服务。省发展改革委制定出台我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的具体政策措施,从产权保护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环节入手,全面依法有效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在内的各类所有制经济组织和公民财产权。省工商联与省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全省检察机关与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的实施意见》,携手护航民营经济发展。与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签订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公有制企业民商事纠纷调解仲裁工作的合作备忘录,在调解员队伍建设及制度制定等6个方面达成合作。大力推进非公有制企业维权机制建设,制定《广东省非公有制企业投诉受理工作办法》。牵头建立全省统一的非公有制企业维权工作平合,完善工作规范,健全投诉协调解决机制。三是大力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我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的任务分工方案,方案着力展示我省优秀企业家精神,发挥优秀企业家示范带动作用。省工商联深入开展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活动,开展“辉煌粤商40载”主题征文活动,并编印出版同名书籍,开展改革开放40年广东民营经济发展成就和经验启示专题研究等,大力宣传改革开放40年我省民营经济取得的巨大成就,总结民营经济发展成功经验,弘扬粤商精神,提振发展信心。与广东电视合联合打造高端经济访谈公益节目《风云粤商》,对话知名企业家,树立先进典型。“打造《风云粤商》等品牌,弘扬新时代粤商精神”被列入我省“民营经济十条”内容。配合中央统战部、全国工商联做好改革开放40年百名杰出民营企业家推荐和宣传,苏志刚等8名广东民营企业家入选全国改革开放40年百名杰出民营企业家,入选人数在全国各省市中居首位,树立了我省民营企业家先进典型。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推动构建良好营商环境。一是搭建政企沟通平台。完善政府与非公经济组织良性互动的政商机制和环境,引导民营企业家守法诚信经营,通过正常渠道反映情况、解决问题。配合做好“粤商·省长面对面”工作,积极组织民营企业家参加,做好座谈结果反馈工作。二是积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贯彻落实好《广东省工商联践行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实施意见(试行)》,推动完善我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配套政策和措施,研究制定《广东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鼓励政商良性交往的行为规范》,营造公平公正健康的良好营商环境。三是助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密切与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单位沟通联系,巩固建立长效沟通合作机制,加强民营企业司法保障和权益保护。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全省非公有制企业维权工作平合建设指示批示精神,扎实推进维权工作平台建设,力争于2019年年底前完成全省统一的网络投诉开通。有效开展立法协商,积极搭建民营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平合推动参与涉企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常态化、制度化。四是积极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以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为主线,加强非公经济领域先进典型宣传。探索整合工商联、商协会和民营企业新闻平台资源,构建广覆盖、多层次、立体化的大宣传工作格局。加强与广东广播电视台的合作,打造好《风云粤商》栏目。加强与《南方日报》《南方》杂志合作,大力宣传民营企业参与粤港澳大湾区、“一核一带一区”协调发展的生动实践。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