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森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落实减税降费的政策措施,促进我省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提案》(第20190177号)收悉,经综合省科技厅、财政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税务局等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落实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的税收政策的建议
一是落实国家出台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等减税降费政策措施。2018年为22281家企业加计扣除419.17亿元,享受加计扣除企业数量约占全省入库企业总数的80%。全省11885家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387.05亿元。二是落实创新创业孵化税收优惠政策,落实财政部等4部门印发的《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 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20号),2018年我省42家国家级孵化器得到税收减免。三是出台《关于落实科技企业孵化器 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相关工作的通知》(粤税发〔2019〕56号),理顺税收政策落实环节,规范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税收优惠办理程序,明确各地税务部门可登录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信息服务系统,查询通过确认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名单,并据以开展税收服务和管理,不得增加备案或其他前置程序,确保政策红利不折不扣及时兑现给纳税人。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跟踪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争取将政策落到实处。引导有条件的孵化器、众创空间和大学科技园向国家级方向发展壮大,争取更多的主体达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
二、关于促进我省民营企业产业结构优化和规模的建议
一是印发实施《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粤经信技改〔2018〕8号),推动工业企业开展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和绿色化技术改造,培育新的发展动能,加快产业优化升级,2018年推动8816家工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其中大部分是民营企业。二是出台《关于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办函〔2018〕273号),大力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2018年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增9727家。三是今年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19〕1号),鼓励有条件地市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额25%给予财政奖补,调整优化企业研发财政补助政策,持续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并适当向粤东西北地区企业倾斜。鼓励有条件的地级以上市对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经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按其形成的财政贡献给予一定奖励。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实施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三年行动计划,加大扶持力度,推动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制造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
三、关于进一步落实减税降费的建议
一是落实推进深化增值税改革。2018年,降低增值税税率实现减税184.42亿元;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累计减税3.31亿元,共有3.95万户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退还增值税留抵退税89.4亿元。从2019年4月1日起,将制造业等行业现行16%的增值税税率降至13%,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现行10%的增值税税率降至9%,保持6%一档税率不变;扩大进项税抵扣范围;试行期末留抵退税制度;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进项税额加计抵减。二是落实中央其他减税政策。积极落实国家今年新出台的提高企业新购进研发仪器设备税前扣除限额、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所得额上限、科技企业亏损结转年限、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取消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限制,减免印花税、全国推广创业投资和天使投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将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再延长三年、实施境外投资者境内利润再投资递延纳税、提高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等十多项减税措施。2018年全年,我省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累计为企业减税1479.4亿元。三是用足用好地方税收权限。我省从2017年起将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降低到接近全国最低水平,2018年起将车辆车船税适用税额降低到法定税率最低水平、统一和降低印花税核定征收率、将契税征收时限统一调整至办理产权登记前、扩大实施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缴纳。四是确保总体不加重企业社保费负担。目前,我省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五大险种的单位总费率约为21.2%,比全国平均费率28.6%低7.4个百分点,为全国最低,其中养老保险费率平均为13.4%,同样为全国最低。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贯彻落实好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同时开展全省税务系统落实减税降费专项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减税政策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四、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的建议
一是我省已实现现行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减免,目前我省在征收的24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20项政府性基金项目全部为省级无权减免的中央定收费项目。二是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我省公布的各类收费目录清单的落实情况,落实中央和地方的关于行政审批中介事项清理规范的文件,规范电子政务平台、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业协会等领域收费行为。三是畅通电话、网络、信访等多种诉求渠道,快速处理民声热线和企业投诉举报案件,疏导价费矛盾,做到“有报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统筹管理我省12358价格监管平台,协调各地市12345平台与12358价格监管平台联动机制建设,保障投诉举报渠道畅通,建立数据共享,指导各地市处理投诉举报案件。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继续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整治,加强对已取消、停征和免征收费政策的监督落实,坚决制止收费单位推迟执行减免政策、继续收取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等违规行为。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