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建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一带一路”国际合作,助力广东省民营企业“走出去”的提案》(第20190632号)提案收悉,经综合省商务厅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2018年,我省在境外新设立企业(机构)1012家,其中民营企业981家,占比为96.9%;中方协议投资额99.6亿美元,其中民营企业协议投资额74.8亿美元,占比为75.1%。民营企业成为我省企业“走出去”的重要力量,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中发挥了显著作用。
一、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的工作措施
(一)加强综合性服务平台建设。一是统筹推进广州、佛山、江门、揭阳中小企业先进制造业中外合作区的建设发展,促进我省中小(民营)企业在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新兴产业领域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深入合作。2018年,第四届中德(欧)中小企业合作交流会在揭阳召开,来自德国、法国、奥地利等欧洲国家的110多家企业和机构与中方130多家企业展开了深入的洽谈对接和交流,共签订合作协议17份,合作备忘录85份。同时,为加强揭阳中德合作区建设,推动和支持我省民营企业“走出去”,为赴德国等欧洲国家投资的中国中小企业和有意来我国投资的欧洲中小企业提供综合性、专业化服务,在德国推动建设“中国中小企业中心”,并在德国、英国、波兰、捷克等地设立海外工作站、办事处及国际商务交流处,大力支持我省民营企业“走出去”。二是举办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简称“中博会”),为国内外中小企业搭建的技术产品展示交易交流合作的平台。2013年以来,为落实“一带一路”倡议,积极邀请“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参加中博会,马来西亚、印尼、菲律宾、老挝、泰国等20多个国家组团参展,参展企业达2390家,有效地促进了“一带一路”企业的交流与合作。其中,2017年、2018年中博会还分别举办了“一带一路”走进非洲、走进中东系列活动,不断促进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中小企业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三是积极组织企业参加APEC活动。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作部署,连续多年组团参加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推动广东企业与包括“一带一路”国家的21个APEC经济体企业交流合作。
(二)多措并举缓解企业融资难问题。一是进一步完善中小微企业政府性融资担保和再担保体系。省级财政出资设立省、市政府性担保机构,吸引社会资本参股政策性担保机构,并引入优质商业担保机构的经营团队,实现政府政策资源和市场化机制效率相结合。目前我省20个地市(不含深圳)已建立22家政策性担保机构,其中15个地市由省财政安排7.5亿元支持建立,吸引约30亿元社会资本参股。截至2019年3月底,各地市政府性融资(再)担保机构中小微企业在保余额104.8亿元,在保中小企业户数近2000户,累计帮助4600多家中小企业获得贷款近256亿元。同时,积极发挥省级再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增信作用,截至2019年3月底,省融资再担保公司中小微企业在保余额406亿元,在保中小微企业4100多户,累计帮助3.16万家中小企业获得贷款2343亿元。二是加快完善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由省财政出资,支持各地市建立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扩大对中小微企业的贷款规模,有效地提高了中小微企业首次获贷能力和资产抵押率,增加融资额度,降低了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银行对列入政府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支持的企业执行不高于基准利率1.3倍的贷款利率,对抵押物充足的企业贷款利率不上浮。目前,全省共有19个地市(不含深圳、佛山)及29个县区设立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其中佛山有3个区级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未设立市级。各级财政资金到位约27亿元,其中省财政出资8.3亿元支持了16个地市、28个县区。截至2019年3月底,全省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累计帮助1万多家企业获得贷款578.8亿元。
(三)加快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以跨境电商创新发展为重点,总结推广广州、深圳综试区经验做法,推进珠海、东莞综试区建设开局,带动全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一是深入推进广州、深圳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完善广州、深圳综试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广州综试区出台跨境电商产业园区认定办法,实行“简化申报、清单核放、汇总统计”海关监管模式,开展跨境电商统计试点;深圳综试区依托前海湾保税港区打造多个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培育一批知名跨境电商企业,鼓励企业合理布局跨境电商海外仓,形成跨境电商产品品牌,创新金融服务模式。二是推进珠海、东莞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根据国务院批复精神,省政府印发珠海、东莞综试区实施方案,争取新一批综试区建设起好步、开好局。三是复制推广跨境电商综试区成熟经验做法。经省政府同意,印发复制推广跨境电商综试区成熟经验做法的通知,推动全省参考“两平台六体系”的建设模式。海关部门落实2018年海关总署出台的支持跨境电商发展可复制推广措施,加强政策宣传解决企业难题,在守好风险底线的基础上,最大程度降低跨境电商准入门槛;外汇管理部门简化个人贸易单证审核,简化账户管理要求。四是完善跨境电商公共服务。联合省市场监管局将跨境电商海外仓、公共服务平台、园区等三项地方标准立项推进。配合省税务局调研出台《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免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做好跨境电商企业所得税调研,优化跨境电商企业发展环境。
(四)促进市场采购贸易发展。完成广州花都市场采购贸易试点全省对接工作,花都试点各项工作尤其是平台开展全省对接的创新举措获得商务部联合调研组的肯定。截至2018年底,在花都联网信息平台上备案的商户为10600家,各类外贸代理商为1244家。会同佛山和中山市推动亚洲国际家具材料中心、中山市利和灯博中心申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经商务部等7部门批准,两试点分别于2018年12月20日和18日正式启动。
(五)为企业提供“走出去”公共服务。一是印发《关于促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健康发展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加强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政策解读和指导、风险管控、信息服务。截至2018年年底,我省已备案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达54家,为超过5000家生产型企业提供服务。二是加强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建设,支持服务机构为广大民营企业提供法律、技术、咨询、参展、贸易投资等专业服务,推动民营企业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目前,我省已经创建国家级和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307家、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198家。通过凝聚这些优质专业服务机构力量,助力企业“走出去”。三是针对民营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对投资目的地政治经济社会环境了解不足、事前准备不充分,导致投资风险等问题,建设运营了集政策宣讲、国别指南、资讯发布、项目商机、专业服务、业务办理等功能为一体的“广东省商务厅走出去公共服务平台”以及“走出去新干线”微信公众号,及时向企业发布市场需求、项目合作、全球风险预警等信息,为企业“走出去”提供较为全面的公共服务。此外,面对企业持续开展“走出去”公共政策、跨国经营实务咨询与专题辅导、改进境外企业和对外投资安全等培训工作。
(六)加强政策措施研究辅导。通过主流媒体及新媒体宣传报道、召开全省宣传贯彻促进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邀请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领导和专家来粤辅导授课等方式,深入宣传贯彻《中小企业促进法》;修订《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将上位法有关规定在省条例中予以具体化和本地化,确保法律在广东得到有效实施;2018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简称“民营经济十条”)。针对民营企业反映突出的痛点难点问题,提出了10条政策措施;严格落实国家五部委联合出台的《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经营行为规范》,制订实施《广东省参与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实施方案》《广东省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实施方案》《广东省拓展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进出口贸易的工作意见》《广东省改进境外企业和对外投资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等,指导民营企业规范有序开展境外投资,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实现与东道国互利共赢。
二、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继续发挥平台引领作用。拟于2019年6、7月分别在广州、佛山举办的第十六届中博会主题展和专题展,并将专门设立“一带一路”展区,为沿线国家中小企业参展参会提供支持;拟于2019年10月在揭阳召开第五届中德(欧)中小企业合作交流会,促进中德(欧)中小企业技术合作交流,进一步推动中德中小企业合作区建设。
(二)不断完善投融资机制。进一步贯彻落实新“实体经济十条”“民营经济十条”等文件精神;积极推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9〕6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9〕24号)等文件的贯彻执行;与金融机构合作,适时推出“专精特新”系列融资服务产品;对现有的信贷风险补偿、小额票据贴现、政策性担保、应收账款融资和贷款贴息等政策进行评估,进一步完善融资服务体系建设。
(三)加快培育外贸新业态。厘清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新政策出台后所遇到的问题并向国家有关部委反映,积极培育一批外贸综合服务示范企业。抓好广州花都皮革皮具市场市场采购贸易试点经验成果的固化、复制推广等工作,推动亚洲国际家具材料交易中心、中山市利和灯博中心两个新增国家市场采购贸易试点建设,促进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的健康有序发展。
(四)大力推进跨境电商发展。继续深入推进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指导督促珠海、东莞跨境电商综试区开展制度创新,扩大试点范围。探索跨境电商出口商品退货管理流程,研究跨境电商企业所得税无票采购成本税前扣除政策,不断优化跨境电商营商环境。认定一批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支持跨境电商海外仓发展。整合各类跨境电商协会资源,为跨境电商企业开展国别政策培训和咨询服务。
(五)继续加强政策引导与公共服务。一是研究出台广东省境外经贸合作区扶持政策,加大对合作区建设的扶持力度,引导企业到与我省产能契合度较高、投资环境较好、区位优势明显的国家建设境外园区。二是完善我省“走出去”项目库建设,进一步建立重点项目台账跟踪制度。加强与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的交流合作,进一步拓宽项目信息来源,建立信息交换机制,收集企业投资意向,提升跟踪服务项目的工作水平。三是发挥我省三个驻海外经贸办事处的作用,以项目为核心,探索新形势下项目、资本、技术和人才引进相结合的招商引资新路径。紧扣经济、科技、产业等发展最新动向,开展重点行业发展调研,为我省“走出去”企业提供更好的支持与协助。四是推动广东制造业、建筑业、能源资源行业与香港财务、设计、法律及争议解决、管理咨询等服务业合作,开展跨国投资与跨国并购,共同开展粤港澳大湾区投资营商环境推介、开拓“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市场。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