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群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出台相关措施帮助我省中小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商务厅、国资委、地方金融监管局和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省法院等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及时出台政策措施,帮助中小企业共渡难关
一是出台综合性政策措施。2月6日,省政府印发实施《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政策措施》,围绕进一步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力度、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减轻企业经营负担、加大财政金融支持、优化政府服务等五个方面,提出了非常有针对性的措施,为我省各类企业特别是广大中小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共渡难关提供有力支持。二是出台系列专项政策措施。在1月31日中国银行广州分行联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关于开展广东省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供应融资服务对接工作的通知》,建立疫情防控急需资金快速响应机制的工作基础上,2月4日,中国银行广东分行联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关于推出广东省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生产供应企业专属融资服务的通知》(粤中银发〔2020〕37号),推出“抗疫贷”专属普惠金融授信产品,开通专项融资服务通道,全力支持广东省内疫情防控应急物资重点企业加紧生产供应。经省政府审议同意,2月13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人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联合出台《关于加强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支持疫情防控促进经济平稳发展的意见》(粤金监函〔2020〕34号),围绕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期间加强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为重点,基于我省金融事权范围内可自主决策、可操作、可落地的工作,提出四个部分18项具体工作措施。此外,还先后出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缴费和待遇相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强化落实税务政策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通知》、《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等专项政策措施,为广大中小企业抱团取暖、共渡时艰提供有力支撑。三是建立中小企业诉求响应平台。依托“粤商通”,搭建广东省中小企业诉求响应平台,及时发布疫情防控期间惠企政策措施,推动各地建立诉求响应机制,解决广大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面临的突出问题。
下一步,将切实抓好国家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和实施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等政策和省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加大各项惠企政策精准推送的工作力度,提高疫情期间广大中小企业政策获得感;坚持问题导向,密切关注中小企业诉求和困难,推动解决并做好相关政策储备。
二、减免中小企业租金,减轻企业负担
根据国家和我省目前政策,有关措施如下:一是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不能正常经营的民营承租企业免收第一个月租金,减半收取第二、三个月租金;鼓励其他物业持有人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免租金。二是免租金两个月以上的企业,按免租金月份数给予房产税困难减免。三是减轻企业税费负担。疫情防控期间,准许企业延期申报纳税。对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企业,依法延长不超过三个月的税款缴纳期限。对纳税确有困难的企业,依法合理予以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定期定额”户,合理调整定额或简化停业手续。及时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等政策。
下一步,将积极落实国家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和实施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等政策和省有关惠企政策,着力减轻企业负担,加大对收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的帮扶力度,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三、延缓还贷、减免利息,加强金融支持
根据国家和我省目前政策,有关措施如下:一是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给予延期还贷、展期续贷、降低利率和减免利息支持。在省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开通中小企业疫情应对金融服务专区和“绿色服务通道”,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省银保监局督导辖内银行机构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小微企业灵活调整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时间,降低和缓收贷款利息,减轻企业日常财务压力。二是加大信贷支持。全力满足和疫情防控相关产行业普惠型小微企业的合理信贷需求,特别是对生产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行业法人客户新增信贷需求。如广州银行落地首笔符合人民银行再贷款条件的防疫救灾专项贷款3000万,在了解到广州某知名病毒检测企业因疫情防控订单迅速增加、经营资金出现缺口后,迅速开启防疫救灾企业贷款绿色通道,一天内完成审批、放款3000万元,利率仅3.15%(享受财政贴息50%政策后,实际贷款利率在1.6%以下)。三是实施小额贷款和小额再贷款年化综合实际利率下调5%-10%、优秀小贷公司融资余额提升为不超过净资产的5倍、省融资再担保公司对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支持的融资担保业务免收再担保费、融资租赁公司减免不超过6个月的租金利息等措施,为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提供优惠和帮助。四是优化服务方式。推动银行机构积极运用金融科技,推广线上业务,多渠道、多产品优化小微金融服务。如浙商银行广州分行对符合相关条件且授信在2020年6月30日前到期的小微企业,系统自动审查、审批,无须归还本金,提供主动续期最长一年服务,且授信金额可维持不变。对符合条件的受疫情影响资金需求扩大的存量小微企业主动增加授信额度,最高150万元,无需提供新资料,无需新增担保,系统自动审批贷款,全程线上签约办理,随时提款。
下一步,将切实落实好国家和省里的各项惠企金融政策,加强金融供给,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为广大中小企业渡过难关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
四、出具不可抗力相关证明,提供法律支持
根据国家和我省目前政策,有关措施如下:一是各地贸促会建立“绿色通道”,根据实际情况为受疫情直接影响的外贸企业出具与不可抗力相关的事实性证明。二是妥善处理受疫情影响的合同纠纷。疫情期间合同可以履行的,鼓励合同继续履行。一方可以履行而拒绝履行的,另一方可依照合同法相关规定要求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由于疫情原因,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法院将根据公平原则妥善处理。确因政府及有关部门为防控疫情而采取行政措施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当事人主张减轻或者免除自身法律责任的,经审查后依法按照不可抗力的规定予以处理。三是依法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对以疫情防控物资、设备等为交易标的的合同纠纷案件,充分考虑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依法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对以生产防疫物资为主营业务的企业,如疫情防控期间承包期限或者租赁期限届满,可根据承包人、承租人的请求支持适当延长承包期、租赁期。四是依法审慎适用保全措施和开展执行工作。加大涉企财产保全申请的审查力度,充分考虑保全的必要性、合理性,禁止超标的、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疫情期间原则上暂缓对承担疫情防控任务的单位、人员以及场所、设备、物资、资金采取执行措施,不因执行行为影响疫情防控工作开展。同时,充分考虑保护中小微企业生存发展,妥善处理劳资纠纷,严格审慎处理涉破产案件。
下一步,将着力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及时报告情况。关于本次疫情的影响是否属于不可抗力等法律问题,省法院将全面收集有关情况后及时向最高人民法院报告。二是加强情况收集。目前省法院已建立涉疫情案件三级法院沟通平台,坚持一周一次向全省中级、基层人民法院收集涉疫情案件的情况和问题。三是加强统一指导。为提高疫情防控的法治化水平,统一案件裁判尺度,省法院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还将继续深入研究,根据全省法院涉疫情案件审判执行情况制定相应指导意见,指导全省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加大矛盾纠纷化解力度。四是坚持快立快审快执原则。对涉疫情案件,将建立“绿色通道”优先处理,为疫情防控工作有序开展和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