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煜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助推企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财政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对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民营企业政策支持力度方面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各个场合多次肯定民营经济的历史地位和重大作用,对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为我们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注入了强大动力。广东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民营企业座谈会,成立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并召开5次小组会议,出台《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工作发展条例》“民营经济十条”“中小企业26条”等文件,不断优化我省民营经济发展政策环境。同时,省财政政策加大了对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一是2020年省财政安排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12亿元,支持全省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重点支持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完善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推动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等,其中省支持“小升规”对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的奖励力度较珠三角地区高一倍。二是省财政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政策充分考虑区域发展现状,区分层次设置申报条件,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企业项目申报设备奖励要求设备购置总额不低于200万元,远低于珠三角地区设备购置总额不低于500万元的要求,申报股权投资要求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远低于珠三角地区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的要求,扩大了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政策普惠面;提高设备奖励比例,将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由原来的按不超过新设备购置额20%予以奖励提高到按不超过新设备购置额30%予以奖励,高于珠三角地区按不超过新设备购置额20%予以奖励的比例,并将单个项目奖励上限由原来的1000万元提高到5000万元。三是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减税降费政策措施,通过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培育内生动力,让企业轻装上阵,今年省财政将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增值税等减税政策。
二、关于对获得股权投资扶持的技术改造项目也可申请享受设备奖励政策方面
2019年,十三届省府第64次会议通过了我厅会同省财政厅研究制定的2020-2022年企业技术改造政策,扩大了受惠企业范围,拓宽了政策普惠面,提高了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的奖励比例和单个项目奖励上限,加大了对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的支持力度,有效提振了企业投资信心。同时,技术改造政策明确企业按当年申报要求只能选择设备奖补、贷款贴息、股权投资其中一种方式进行申报。
经与省财政厅认真研究,在省财政政策加大对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企业支持力度情况下,为贯彻省府常务会议精神,严格落实政策规定,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使有限的财政资金惠及更多同期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全面调动工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积极性,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不宜再同时享受企业技术改造政策的两种支持方式,可结合技术改造的实际情况,选择最合适的方式进行申报并获取财政资金支持。
收到您的建议后,我厅多次同省财政厅就您提的建议进行了深入沟通,一致认为,您着眼助推民营企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建议加大对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民营企业的政策支持力度,有利于降低企业投资成本,提升企业家的投资信心,我们会在下一步工作中结合实际积极研究吸纳。下来,我厅将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广泛宣传与精准推送相结合,使广大民营企业对技改政策应知尽知,并指导督促地市全面理解、用好政策,加强对企业跟踪服务,结合政策要求和企业实际帮助企业做好技术改造项目的申报,确保广大民营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按规定享受政策支持。同时,也将进一步加强调研,深入了解政策落实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调整完善技术改造政策,提高政策针对性,进一步加大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支持力度,充分发挥技术改造资金使用效益,引导和推动企业技术改造,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4月27日
联系人:王宁涛,电话:020-83135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