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648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粤工信案函〔2020〕191号C
来源:本网原创稿发布时间: 2020-05-13 10:36:33

张发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给予广东省产业发展基金支持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财政厅、梅州市政府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近年来,省财政已给予梅州市转移支付倾斜支持。据统计,2019年,省财政安排梅州市各项补助381亿元,占梅州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86%。其中,2018-2019年,省财政两年累计新增安排梅州市均衡性转移支付、生态保护区财政补偿和老区苏区专项支持等三项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共36亿元,年均增长22.2%。此外,2018年以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在采用因素法分配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时,充分考虑区域发展现状,通过设置高于珠三角地区的粤东粤西粤北系数,统筹安排专项资金向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倾斜,并进一步提高了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的奖励比例,如省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从2019年开始,由原来的按不超过新设备购置额20%予以奖励提高到30%予以奖励,并扩大政策了普惠面,提升了单个项目奖励上限,加大了对该类地区的支持力度。据统计,2018-2020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主管的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累计安排7.19亿元用于支持梅州市产业发展。梅州市可在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根据当地发展实际情况,统筹用好上述省级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各项重大产业项目建设,促进当地产业发展提质增效。

  二、根据此前省政府有关批复精神,针对省产业发展基金投资经省委、省政府会议纪要、批示文件等书面文件提出的区域性、战略性领域的重大政策性项目,目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正在拟定有关政策,考虑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实际情况,拟在项目申报条件中针对珠三角和粤东西北地区产业现状实施差异化政策,如对项目投资额的要求。

  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积极支持包括梅州市在内的山区、老区苏区等地方符合条件的项目申请省产业发展基金支持,建议梅州市可根据全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聚焦“立柱工程”,围绕梅州市重点发展的铜箔和高端电路板、绿色低碳建材、电声产业、新基建互联网四大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和生物医药等产业,积极谋划一批符合省产业发展基金申报要求的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并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积极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粤财控股公司对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按程序纳入省产业发展基金项目库管理,督促粤财控股公司加大对接力度,由其按照市场化方式进行投资。此外,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进一步加大向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国家先进制造业产业投资基金等国家级大基金推荐梅州市重点产业项目的力度,积极争取国家基金支持梅州市产业发展提质增效,助力老区苏区产业振兴发展。

  四、结合省财政厅意见,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同意广东省产业发展基金组建方案的复函》(粤经信财务函〔2018〕5号)的有关规定,省产业发展基金原则上不再按区域设立子基金,按照市场化方式以合法合规程序进行投资决策。同时,按照《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 提高财政出资效益的通知》(财预〔2020〕7号)有关着力提升政府投资基金使用效能的要求,鼓励上下级政府按照市场化原则互相参股基金,形成财政出资合力,建议梅州市相关资金可积极参股省产业发展基金。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5月12日

联系人及电话:刘小飞 020-831359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