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
会议第20200816号提案答复的函
粤工信案函〔2020〕192号A
来源:本网原创稿发布时间: 2020-05-13 13:03:24

郭健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培育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及再生资源回收产业的提案》(第20200816号)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既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也是改善生态环境、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我厅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做好垃圾分类作为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来抓,重点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后再生资源的综合利用和推动工业企业参与生活垃圾协同处置工作,各项工作正按计划推进。

  一、强化监督,引导已公告再生资源规范企业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后再生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

  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是实现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关键。按照部门职能,并参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广东省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分工,在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中,我厅主要负责指导有关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的工业企业,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后可再生资源的综合利用。我厅一贯重视生活垃圾分类回收与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的衔接,强化已公告再生资源规范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积极引导已公告再生资源规范企业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后再生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2019年,我厅组织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全省废钢铁加工准入条件、铝行业规范条件、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环保装备制造行业(大气治理)规范条件、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等7个已公告再生资源规范行业的32家企业开展现场检查,加强已公告再生资源规范企业事中事后监管,促进企业规范经营,引导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积极探索,着力推动工业企业参与生活垃圾协同处置工作

  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是水泥工业的一种新的废弃物处置手段,利用水泥窑烧成系统代替垃圾焚烧处理工艺的尾气净化系统,简化了处理流程,对节省建设投资,缓解用地压力,推动水泥行业绿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学习借鉴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的成功经验做法,我厅组织我省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协会、水泥行业协会、重点水泥企业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赴外省水泥窑协同处置企业学习调研。对全省水泥企业进行摸底调查,全省共有16家企业、28条水泥窑愿意参与生活垃圾协同处置工作,共拥有6570吨/天的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的潜力,主要分布于韶关(南雄、乐昌、翁源)、梅州(蕉岭)、惠州(龙门)、肇庆(德庆)、清远(清新、英德)和云浮(云安、罗定)等6市10县(区)。

  三、面临的困难

  一是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各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仅适用于境内已建成的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是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和规范发展的引导性文件,不具有行政审批的前置性和强制性,规模较小的企业较难达到规范条件要求,导致相关规范文件对行业的引导作用受限。

  二是因缺乏相关政策支持和邻避效应影响,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项目仍较难推广,运行长效机制还有待健全。对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和工业固体废物建设项目的支持力度和推广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大。

  四、下一步计划

  为贯彻落实我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有关工作部署,推进建设规范专业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我厅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促进源头减量。推行绿色设计,引导生产企业按照相关标准,积极采用新型绿色环保功能材料,规范商品的包装设计,提升产品和包装物的回收利用性能,加强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替代材料和产品研发,降低应用成本,有效增加绿色产品供给。

  二是推动资源化利用。按照“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布局,推动生活垃圾中可再生资源利用的规范化、集中化和产业化,鼓励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向资源循环利用基地等园区集聚,促进循环利用水平。

  三是推动协同处置。积极探索利用工业炉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的技术与商业模式,着力推动水泥生产企业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协同处置工作,将水泥窑协同处置作为处理生活垃圾的有效补充方式,充分发挥水泥企业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作用。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5月13日

  联系人及电话:陈仨珂 83135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