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设立老区苏区产业发展扶持基金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老区苏区受自然、历史、区位、基础等综合因素的影响,大多存在经济发展基础差、财政收支矛盾突出、基础设施落后等困难,人民群众生活仍比较困难,甚至还有部分群众尚未脱贫,在全省乃至全国都处于相对落后水平。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出台的一系列关心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方针政策和重大举措,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老区人民的深厚感情和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区苏区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相继出台了对老区苏区一系列支持政策。2019年5月,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革命老区和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意见》(粤发〔2019〕11号);2019年11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广东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为实现老区苏区振兴发展,让老区苏区人民过上好日子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政策支持。
二、近年来,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及省委、省政府以功能区为引领的区域发展新战略要求,2019年省财政厅出台了支持老区苏区和民族地区若干财政政策。2019-2020年,省财政新增安排老区苏区和民族地区发展补助资金超300亿元,确保全面小康“一个都不掉队”。省每年安排重点老区苏区县、民族县专项财力补助4000万元/县,新增安排其他老区专项补助1000万元/县。设立老区苏区发展专项奖补和民族工业园专项补助,支持招商引资、企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
同时,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的决定》(粤发〔2013〕9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促进粤东西北地区产业园区扩能增效工作方案》(粤办发〔2013〕2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产业园建设管理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粤办函〔2014〕23号),以及《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支持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的财政扶持政策》(粤财工〔2016〕384号)等政策文件,省财政自2013年以来累计安排北部生态发展区省产业园发展专项资金约76亿元,用于支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及引导优质企业转移落户省产业园。其中,安排梅州市省产业园发展专项资金约20亿元。
此外,2018年以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在采用因素法分配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时,充分考虑区域发展现状,通过设置高于珠三角地区的粤东粤西粤北系数,统筹安排专项资金向涵盖苏区老区和民族地区的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倾斜,加大了对涵盖苏区老区民族地区的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提高涵盖苏区老区民族地区的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的奖励比例,如我厅负责的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从2019年开始,由原来的按不超过新设备购置额20%予以奖励提高到30%予以奖励,并扩大政策了普惠面,提升了单个项目奖励上限。据统计,2018-2020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主管的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累计安排7.19亿元用于支持梅州市产业发展。
三、积极支持包括梅州市在内的老区苏区等地区符合条件的项目申请省产业发展基金支持,建议老区苏区地区可根据全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聚焦“立柱工程”,围绕本地区重点发展的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支柱产业,积极谋划一批符合省产业发展基金申报要求的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并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积极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粤财控股公司对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按程序纳入省产业发展基金项目库管理,督促粤财控股公司加大对接力度,由其按照市场化方式进行投资。同时,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进一步加大向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国家先进制造业产业投资基金等国家级大基金推荐老区苏区地市重点产业项目的力度,积极争取国家基金支持老区苏区产业发展提质增效,助力老区苏区产业振兴发展。
四、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 提高财政出资效益的通知》(财预〔2020〕7号)关于“支持地方政府推进基金布局适度集中,鼓励上下级政府按照市场化原则互相参股基金,同一行业领域设立多支目标雷同基金的,要在尊重出资人意愿的基础上,推动整合或调整投资定位”以及省产业发展基金组建方案关于“省产业发展基金原则上不再按区域和行业主管部门设立子基金”等要求,考虑到省级已整合设立省产业发展基金和省创新创业基金,建议不宜再新设老区苏区产业发展扶持基金,符合条件的项目可积极与基金业务主管部门和管理机构对接,申请省产业发展基金和省创新创业基金支持。
五、根据广东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基金组建方案有关规定,建议梅州市可积极与省农业农村部门对接,争取广东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基金在梅州市设立子基金,加大对老区苏区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