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749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粤工信案函〔2020〕217号A
来源:本网原创稿发布时间: 2020-06-17 14:33:45

杨鑫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茂名滨海新区绿色化工和氢能产业园设立园区产业投资基金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对茂名滨海新区绿色化工和氢能产业园区建设的政策支持力度方面

  一是支持园区享受省产业转移政策。为加快茂名滨海新区丙烷脱氢及下游产品综合利用项目的建设进度,2020年2月,我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统计局等部门,同意茂名市吉达港临港产业集聚区依托茂名产业转移工业园带动产业集聚发展,纳入省产业园管理和享受产业共建扶持政策。接下来,我厅将积极协助园区用足用好现有资金扶持政策,促进园区进一步发展。

  二是支持茂名滨海新区绿色石化和氢能产业园建设与发展,鼓励该园区贯彻绿色发展理念,积极推行绿色制造,实现绿色低碳循环高质量发展。在有关政策框架内科学设立园区产业投资基金,有利于推动园区石化、氢能等支柱产业蓬勃发展。我厅在支持园区绿色发展方面主要有两大举措:首先是推动园区开展循环化改造,按照循环经济“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理念,推进园区节能减排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和园区产业链关键补链项目建设,实现园区循环发展。其次是推动园区实施绿色制造。“十三五”以来,我省重点围绕包括化工产业在内的传统产业,以推行产品全生命周期和生产制造全过程绿色化管理为目标,大力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培育创建各类绿色制造示范。我们欢迎并支持茂名滨海新区绿色石化和氢能产业园今后积极参与循环化改造、绿色制造等工作,并用好相关扶持政策;加强与地方工信部门的对接,进一步做好对园区的服务指导。

  二、关于对园区产业投资基金设立事项予以大力支持方面

  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省财政积极支持茂名滨海新区绿色化工和氢能产业园发展,2019年已一次性安排茂名市滨海新区绿色化工和氢能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资金10亿元,由茂名市政府统筹用于该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

  根据《广东省产业发展基金组建方案》(2018年3月印发)明确的基金管理要求以及《关于研究推进提升省级政策性基金运营管理效益的会议纪要》(省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19〕95号)的要求,积极引导省产业发展基金投向符合我省产业转型升级等重点领域;同时,在省产业发展基金现行框架范围内,切实履行省产业发展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责任,遵循市场化的投资决策程序办理,根据茂名滨海新区绿色化工和氢能产业园实际情况,按规定开展财务、法律等尽职调查工作,切实履行好投资决策等职责。

  三、关于对园区产业投资基金的登记工作予以大力支持方面

  茂名市政府作出设立政府投资基金决定后,视同已经过本级金融管理部门的同意,政府相关决定文书载明金融管理部门的意见和企业的经营范围等事项,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即可直接依据决定依法依规注册。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如该基金有政府出资,请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完成设立后履行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信用等级手续,省发展改革委将积极指导和支持其做好登记工作。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6月16日

  联系人:佘准,电话:020-83135850。